望置頂:「保障網民權利」網上簽名運動,大家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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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各位網民 +NM5Ea-X7wQ
對於網民發放超連結被判罪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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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網民在本港網上討論區的「成人貼圖區」發放貼圖超連結(Hyper-link),遭當局控告發布淫褻物品,被判罰款5,000元及留有案底。此事令不少網民對政府執法準則產生疑團,感到十分困惑,認為有礙網上資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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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世界之可貴,在於網民從中參與,自由獲取和發放資訊,使互聯網資訊包羅萬有,包涵各類形式和題材。政府的政策應當是促進網上資訊交流,而不是令網民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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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次有網民因發放超連結而被判罪,我們一群網民有以下疑惑: .k)dI-U!F+`y
政府如何評定網上資訊違法?若評定違法,誰會被檢控?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資訊者?傳遞資訊者?接收資訊者? 8K9cU,z5Vj$\c"_?j
那些題材和形式(文字、圖片、影音及其他)的網上資訊屬於違法?在網民之間分享、引用、作參考討論、無意中傳播,是否會被檢控?經電郵發放與在討論區發放,有所分別嗎? |moc1`&x,hQ5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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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他網民提供訊息,指示其取得某些可能是違法的資訊,是否足以構成罪行? jk ]g8N4|WI
某些網上資訊是否必需經特定途徑,才可經互聯網發放,是否要加上特別的說明或告示? "FJe/K2r `$Uh6?
在外地沒有違法的資訊,在本港是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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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們還有很多很多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