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轉貼]「艷照門」──網絡中的騷動
[b]「艷照門」──網絡中的騷動[/b] --阿藹3I@?7@-hhM:|xF!M+J Z0Z
這個新年真妖艷,藝人私房照的混戰沒完沒了。+CyG.k B(KR
[b]「艷照門」[/b] G}e&cl_*}6y-K4h5l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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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天,Facebook的朋友,分別加入了兩大陣營,一個是「停止發放侵權照片」(侵權組),另一個是「強烈要求鄧竟成去加拿大捉拿陳冠希」(捉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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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組」迄今有73名成員,有14位朋友加入,組群宗旨是:「呼籲停止發放侵犯人權、私隱權、肖像權、性自主權、以及版權的照片」。有12個牆上討論,當中成員提出「不觀看、不轉發、不討論」的原則。kn1[{6x8y g
「捉拿組」迄今一共有1,647名成員,有9位朋友加入,組群要求警方徹查陳冠希是否在當時人知情下拍攝照片,並要求鄧竟成澄清較早前的「釋法」。有頗多挖苦陳冠希的Photoshop,135個牆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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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比例上看,我較多朋友加入了「侵權組」。我想了又想,覺得道德乃個人選擇,而當警方不理相片真假,以淫審之名處理案件,那些相片變成無主孤魂,公與私的界線變得模糊。但我亦覺得無必要把罪魁禍首鎖定為陳冠希,假如是你情我願,拍攝私房照沒有問題,最錯是沒有好好處理。最後我兩組都沒有加入。|,n3^-h"\us"C5iI
然而,作為 inmediahk.net的編輯,面對著專欄作家上載與事件相關的照片,在法律上沒有踩界的情況下,刪除與否,又是另一個選擇。若要落實保護相中人的私穩,大概連談論也變得不道德,何不像衍空法師所言,磊磊大方地面對因因果果?
起首,這可能是一宗盜竊事件,阿媽教落要路不拾遺,但沒有人承認東西屬於自己,網民袋袋平安。英皇集團不以民事禁制,要求警察介入,而警方亦以「真假不是問題」的態度,再以「淫褻及不雅品物管制條例」(淫管條例)之名來制止照片傳播,事件演化為公眾議題。1td`'C @B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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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沒有警察的高調介入,我大概不會去搜尋那些照片。其後,網友把首批十多張的私房照傳送給我,讓我「研究研究」。這些照片到現在還留在我電腦的硬盤。這幾天曾認真考慮是否要刪除,但至今還未找到足夠的理由說服自己去消毀這些照片。等待著事件回歸正軌。"\$z2yZ&w7\6U7aY
[b]「私處」不私[/b]@+@.y.|2kp
不論私隱也好、盜竊也好、版權也好,都要有主體去宣稱其權利,但相關人士、財團沒有這樣做,而是利用了公器去處理。-SD4{&_N/dX$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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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出動了,以淫審之名捉了網民,要即時還押八個星期。接著,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再引用「淫管條例」說「管有以供發佈」、「電郵及點對點傳送」亦會觸犯相關法例,並要致力查出相片源頭等等。qQdZ6|G(r
潘朵拉的盒子打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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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權力要壓制「私處」的流通,這個「私處」再也不私。5^8NM]DPG
當演藝界以「私處」為恥而不敢認領、傳媒以「私處」來爭銷量、警察以「私處」來顯雄風,很難怪網民不尊重私穩:這個「私處」已經使網民身陷囹圄、多個主要論壇要自我審查、成人討論區網主因管有可能是淫褻照片而人心惶惶。 W/og,M5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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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暴民誓要判辨相片是真是假、是「不雅」是「淫褻」,要從種種蛛絲馬跡中了解被拍攝者是否知情等等──這些事情,本應由警隊來調查,然而,「相片真假並不重要」,警方如是說。3~V\8CM/xYwJ
[b]「新貧友」的憤怒[/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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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真相被懸置,執法和司法者的「網路嚴打」行為究竟在為誰/甚麼服務呢?警方當然說是為了保護相中人和公眾利益,隨之而來的質問就是:在執法者眼中,藝人利益是否比一般人更重要?為什麼以往沒有以同樣手法處理網上流傳的艷照?未來警察是否會以同樣的方法去調查和處理相類似的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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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法律為富人服務已變成市民大眾的常識,對保時捷超速撞死人罰款了事等案,喧鬧一下又回復平靜。不服務窮人也罷,可是,從第一名被控網民鍾亦天的控方理據和裁判官的「評論」看,當「欠50萬卡數」、「自稱裝修工人沒有固定工作」和「一貧如洗」視為發佈其餘照片的意圖,更張顯執法和司法制度中「歧視」窮人的「行規」。
香港每天上網超過四小時的網民,隨了學生外,大部份是「新貧友」(New Poor),亦即有點學歷、沒有很穩定工作、收入不穩定、擁有較多自由時間的一群。面對著鍾亦天案的公然歧視,這些「一貧如洗」、「沒有固定工作」的網民「新貧友」當然感同身受,對號入座,激起「法律面前、窮人含x」的憤怒。f7P3dG,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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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對不公憤怒,化身為<死亡筆記>中的「奇拿」混戰。
[b]奇拿與「色情異見者」[/b]H!V)P/AO3['t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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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從私房艷照公開的第一天,就有博客稱發放者為「奇拿」,透過發放照片,以毀滅某些藝人的形象。有的說,這次事件與娛樂圈中利益集團相關,而對著大財團恭恭敬敬、縮頭縮腦的政府和警隊,不顧現實利益瓜葛調查,鑽到互聯網中,實行麻鷹捉雞仔,先來個殺一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