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徹底摸索
大家都講咗靚模好多日了,悶唔悶?唔悶,我仲有好多嘢未得閒講。模,有英文報章譯為pseudo model,妙。Pseudo一般譯作「假」、「偽」、「不真確」,其意未盡。因為一個假扮模特兒的人,也是「假模」(fake model)。但現在的情況是,「模」自稱模特兒,但又顯然和我們一向理解的專業模特兒有很明顯的差別,其實是「自以為或被誤以為模」。|D3Z s @%I0m
從前o靚模可譯為teen model,因為那時他們真的在做「模」,但今日模開始「去模化」。模特兒的職責,是用自己的美貎身材去推銷和展示產品,產品是主角,模是配角,即使平面模特兒,或展銷會的promo girls,都如是。
[size=3]但今個書展,所有模都已變成產品,自己sell自己,去模化正式開始。所以呢,周秀娜,好正,Kama,奶奶好飲——我是指[url=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723/3/dcn3.html][color=#0000ff]你們派的雪糕和鮮奶[/color][/url]。
RTAt:x
但我想你們不是做雪糕和鮮奶的廣告模特兒吧?那些東西,不過是用想像推銷你們自己吧?那怎會是模特兒的工作呢?
6]&tF0?NfL-@E8e1@
不如咁,以後模叫小模,模特兒叫大模,小模見大模,咪唔使再咁大驚小怪囉。[/size]IJl+S;F.t
:_ Z?%f$~x1fV
[size=3]模寫真,算甚麼新鮮事。每星期出版的一大堆娛樂雜誌,不是販賣相同的貨色嗎?CNv vfr
書展一向只是出版物展銷會,而所有模寫真都通過極嚴格的審裁(嚴格得可把西洋名畫評為二級刊物),那就沒有問題了。
K+xwl6LU*L:m1E
法律是社會道德的基線,道德當然可以討論,但記著黃仁宇在《萬曆十五年》說過:「道德非萬能,不能代替技術,尤不可代替法律,但是從沒有說道德可以全部不要,只是道德的觀點應當遠大。凡能先用法律及技術解決的問題,不要先就扯上了道德問題。因為道德是一切意義的根源,不能分割,也不便妥協。道德雖高於法律及技術,但是要提出作爭論的根據時,則要在法律及技術之後提出,不能經常提出,更不能在細微末節內提出。」
;b$r OOx#a
趕模出書展,是一種道德壓倒法律的行為,有點民粹色彩了。如果我們社會的道德底線有變,變得比從前更嚴格,不是不能改,但應循修訂法例方向做。拿石頭掟死模,本身也是一種罪孽啊。 r;Q9wBYGZ{;aT
-c$?0oT-U
模的問題,也來自品味。當一個社會熱熾追捧誰是誰也弄不清、以胸口和口腔有牙膏為賣點的模,誰能否認這種品味沒有問題呢?不過在香港談品味,立即會有一堆一堆平庸人排隊反擊:大家各取所需,沒有品味的高低。
請記住黃仁宇的結論。道德和品味都應該探討,但用道德或品味去驅趕某一類人,是件很危險的事——今天是模,下一次可以是流行書,他朝群體也相同,即使我不認同模,也要維護其自由。
[/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