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乃威承認不道德錯誤 (有線獨家)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何謂不道德的錯?唔通真想追人?太閃縮了。索性直認想追人﹐但吃lemon 就算。 咁即係點???肯定人地的工作表現 卻又炒人 真係怪.... [i=s] 本帖最後由 infjlam 於 2009-10-6 12:48 PM 編輯 [/i].vM,KY8Gb2U"T
[quote]咁即係點???/oYrC(Sv
肯定人地的工作表現 卻又炒人 真係怪....
[size=2][color=#999999]benny1219 發表於 2009-10-6 12:36 PM[/color] [url=http://www.26fun.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289074&ptid=208992][img]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l}X:Y(j!abnG
越兜越糟,越描越黑5r.o7FKQ^M5|
甘威咁處理法,睇怕要轉行賣啤酒:redface: [i=s] 本帖最後由 J.T. 於 2009-10-6 03:32 PM 編輯 [/i]$Y,H b v.su8ID
其實看來看去,林忌都不明白,為何甘乃威事件會一再成為報紙的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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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篇文的立場是「明幫甘乃威」,不喜歡勿看,因為全港各大報紙可以在沒有當事人出來指證的情況下,全靠一面之詞去砌低甘乃威,而且在絕不中立的情況下扮中立,那麼作為投了甘乃威一票的選民,林忌亦絕對有權出來表達自己的意見。r"[+[4] 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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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甘乃威的前助理投訴「甘乃威向佢示愛」,後甘乃威「求愛不遂」就將佢「不合理解僱」,其實講左咁耐,就算以上投訴全部都係真,佢犯左咩法呢?根據香港的法律,以上所有事都不涉及刑事。c"q/pn)@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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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合理解僱論:
不要忘記,議員助理的職位係「助理」,何為「助理」?即係不能獨立工作,而是幫助另一個人工作的職位--去幫助一個理事也;一向在商場上的慣例,凡助理者,合則留,不合則去,單係老闆覺得有人好樣衰,對住某人食唔落飯,或者無法再信某人,佢都有權將某人解僱也;反過來,唔通某人突然同陳克勤拍拖,你都冇權把佢解僱?解僱佢的理由,又係唔係「干預下屬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