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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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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d1 p' m6 d+ _1 v. j
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 H8 T! T+ B4 u4 I5 B. I! t4 O( R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a- ~8 [* Z) T) `0 U, p4 g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 G' ^) N; m% H. S! Q. C
) u+ P, A: u9 O# S1 H
4 Y* Z. ~+ ~4 ^0 F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6 x. E8 O" [) m% q9 S+ V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 ~" _0 \6 F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c9 w4 j& Z0 w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 U2 f" l$ [' F3 [, G. P5 V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t* c" M a( ^! F L! [9 L( g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 y5 v' E# o+ I# E8 d8 o* k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1 R* _* u; S& Y- k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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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z9 c& I+ H7 Q0 S6 e% G$ n$ z2 Z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 f+ {# B/ a6 s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r$ M2 b# V3 q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V* \8 ^# K. x8 t* h, D所 內 。
3 H I8 L: Z: Z1 J: d Z2 r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c3 B; q# {0 H5 {9 D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3 I3 r1 _& U+ \! y% x2 G
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9 a8 @8 c+ S' u1 m" {5 o8 u4 y. w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q3 M" D3 P. f8 o) c9 O5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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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s8 a* c) ~ f8 g
( }) T, s* ?9 D/ u 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V1 \$ R* N0 p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 ~) k8 w0 K, S$ Z1 \' a3 G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 @, k) s% j) u i; {" Z日 再 提 訊 。. u8 B8 ~! K4 x, \4 `; a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 d3 J: v7 K3 a2 K# F0 s1 n$ v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 l3 e" ^. {! h9 l8 _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o2 H4 P9 s4 |- |& L! Z1 _
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9 \/ V# y y/ O+ F: ~ l$ r+ h |8 D
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z$ r1 y* B% Z* \. ^2 U9 w& R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5 N7 X" ]2 H; G. ~' t! u- H) X. a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 S# c* D/ O" s: u* A# [
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x9 h; B8 }! r5 [7 x)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 \: G% a; b: e! A2 a8 a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4 _) K! E+ o H; q$ L5 X, E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 h F2 } Z$ r" G; X; m手 調 查 。1 m! F8 h L6 |7 y2 D; n i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 m4 ]3 R1 C: k0 X8 F- D( g
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 D& J4 _8 H+ T; U2 q- ?/ {! t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 s7 L& V7 v, Q0 o+ ^8 ]
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5 b. m% t* V$ }2 |1 F6 o2 n
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9 Y- D" {- N f+ W6 B( h) E; J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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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I5 u5 R- [! Y; ~8 H
) ?. [7 }7 W! ?- A3 g C
/ S5 p$ e N% w/ ~9 }/ y+ u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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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 `& D4 S o/ }9 E. z3 j! `4 }# r" p( u. G P
; H& ~" D8 d8 N. R' B) u
4 C" I7 ~' d" T H; v, U" w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y, V. e: q4 s+ h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 {) M4 T" G* x. ^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 F) ^8 T* x% U: l; Z- I F g2 i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8 j" P- z1 W! \/ {+ v1 k7 K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1 q0 ~% H7 h& L9 @* P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 q) `; G' L0 D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 U/ Q$ n( n3 H' b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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