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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山西殺人犯胡文海的最后一段話[nep+]

山西殺人犯胡文海的最后一段話~~

   警察﹕知道為什么逮你嗎?

   胡文海﹕知道,殺了點人。

   警察﹕殺了一點?你殺了十四個!

   胡文海﹕不止十四個吧?

   警察﹕那你說多少?

   胡文海﹕我記著是十七個。

   警察﹕死了十四個!
   
   胡文海;我不記的還有活的,我都撥拉過,看誰象沒死的,就再給兩槍。--那就是沒殺凈。
   
   警察﹕你知道后果嗎?

   胡文海﹕(對警察滿臉媚笑)知道、知道,我的給人家抵命。

   警察﹕后悔不后悔?
   
   胡文海﹕咋不后悔,有個娃娃不該殺人家,你們一說,才知道人家是串門的。再就是該殺的沒殺凈。
   
   警察﹕你還想殺誰?

   胡文海﹕就那几家的男人。

   警察﹕你為啥殺人家?

   胡文海﹕他們當村支書和村主任時,三年揮霍貪污了至少五百万。三個煤礦讓他們賣了兩個。我到鎮上告狀沒人管。他們就恨的我不行,就想抬死我。99年6月19號,我到地里澆水,xxx兄弟(其中一個滿門被殺)  借口和我吵架,  往我頭上劈了三鐵鍬,我縫了几十針。要不是頭硬早讓他們劈死了。xxx(村支書)派人找我,要出錢私了,我不干。從那時起,我就起了殺心了,本來准備今年三十晚上下手,那時都看春節晚會,能殺干凈。6月19號,我把xxx(支書)和村會計叫來,讓他們寫貪污了多少,他們不干,這時外面有警笛聲音(路過的警車),xx(會計)就气粗了,指著自己的腦門說‘文海,有本事朝這里打’。我就給他腦門上一槍,把他打死了。他還以為我不敢。沒有辦法,只能提前動手。

       當記者問他后悔不后悔時,他理直气壯的回答﹕不后悔,一點不后悔!就是遺憾,沒有把該殺的都殺了。

       遺憾沒有死凈的話,胡文海在不同場合多次提到。据分析,是擔心給他父母妻儿留了后患。記者問他為什么連孩子一起殺時,他蠻有道理的講﹕不把他們也殺了,他們長大要欺負我家娃娃……

       法院審判胡文海時,他站的筆直,捧著自辯書大聲朗讀,就象農村勞模發言。共同受審的還有一個幫他殺人的朋友,胡答辯時說他朋友沒有殺人,跟著他是一直勸他不要殺。這時,控方指出,一個受害者(裝死躲過)指證他朋友拿斧子砍過他。胡答辯,我一槍打的他趴在地上,他就再沒回頭看過。是我撿起斧子砍他的。控方又指出,他朋友拿鉗子夾受害者。胡文海當即辯道﹕是我拿槍逼他干的。他不夾受害者,我就開槍打他。明目張膽的大包大攬。判胡文海死刑后,退庭時,胡文海逮著一個審過他的干警就握手,邊握手邊說﹕‘先走一步,先走一步’。那么些警察,躲也躲不及他,實是滑稽。

        2001年的12 月25日,也是西方人的圣誕節。今天,山西晉中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特大槍殺14人案的3名被告人。最后,有2人判處死刑1人判處無期徒刑。第一被告人胡文海依法定程序在最后陳述中說到﹕“我生在新社會,長在紅旗下……,我希望自己成為一個正直善良的人,為此,我不斷的去努力去實現自己的理想,自己從小時候起的性格就是仗義執言.敢做敢為。村里的那些無權無勢的善良的村民和我和睦相處,有時,我就成了他們利益的代言人。然而,近年來,歷任村干部貪污行賄. 欺壓百姓,村里的小煤礦(村民冒著生命危險)等企業上交的 400余万元被他們瓜分。4年來,我多次和村民向有關部門檢舉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安.紀檢.檢察.省.市.區的官老爺們給盡了我們冷漠与白眼……。可是,我們到那里去說理呢?誰又為我們做主呢?我去公安机關報案,那些只掙著工資的人民的公務員開著30多万元買的小車耀武揚威根本顧不上辦案,甚至和村干部相互勾結欺壓老百姓…….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來維護老百姓的利益了......。實際上我每年的收入都有4,5万元,我完全可以不管這些事,但是,我不能,我的良心告訴我不能這樣做,我不能對此置之度外,官逼民反,我不能讓這些蛀虫們再欺壓人了…...。我知道我將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夠引起官老爺們的注意,能夠查辦了那些貪官污吏,我將死而無憾,否則我將變成厲鬼也不放過他們……“听眾席上爆發出一陣掌聲,審判長急忙制止````

        請大家多多轉貼,讓更多人知道!!!我也敬佩你!愿你在天之靈得到快樂!真希望中國能多一些你這樣的人~多一點胡文海這樣的人,中國那些腐敗者就不敢這么囂張‧

[ Last edited by neptune1122 on 2005-5-2 at 11:55 PM ]
support烈士!!!!!
多一點好人,就會少好多壞人~
953108兄
你的文章好好喔~~
要多多帖好文章啊~~
默哀..................................................

死有輕於洪毛,重於泰山

不甘被強權逼害,寧死不屈
[轉貼]  Offical report of the case.


山西"10.26"案两主犯被判死刑

    在经历了长达近11个小时的庭审后,榆次10·26惊天血案获一审判决。25日晚7时50分,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审判长当庭宣判:胡文海犯故意杀人罪、私藏枪支弹药罪,两罪并处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海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青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胡文海现年47岁,刘海旺42岁,胡青海(系胡文海之弟)43岁,均系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6月,胡文海因怀疑本村高家兄弟将其劈伤是村干部胡根生等人背后指使,便生报复之念;2001年初,胡文海想承包村办煤矿但未中标,遂对胡根生等村干部更加仇恨,即准备杀人报复。

   

    今年10月26日晚7时许,胡文海指使刘海旺将胡根生和原村煤矿会计李继先后骗至自己家中。胡文海和其弟胡青海威逼胡根生、李继二人书写所谓的 “贪污”材料,因二人不从,胡文海即持双管猎枪与刘海旺一起,将二人押出家门后杀害,刘海旺向胡文海要了1000元现金逃离现场。之后,胡文海杀性大起,在近3个小时的作案时间内,先后将本村张敬林等12人杀死,并致3人重伤。在总共14人被害身亡者当中,年龄最大的71岁,年龄最小的仅10岁。

   

    在法庭上,14名死者的家属及3名被打成重伤的受害人还分别宣读了附带民事诉状。要求民事赔偿额总计180.88万元。法庭在对胡文海、刘海旺、胡青海等3名被告做出刑事判决外,还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宣判如下:判被告人胡文海赔偿66.8万元;判被告人刘海旺赔偿4.2万元;判被告人胡青海赔偿16.7万元。(完)

    新华社 200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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