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3 Z  ?, X0 w$ ^( F. a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I, t0 L' z. `- y  @: H/ c* G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5 k6 }9 f3 a8 b. b* M* j. i+ C, s9 q- h) t" q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3 `6 u4 L2 K! B7 g# }+ f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L9 ^; R! U3 l- X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l, _6 N3 R- _- B5 S. T. g( f! M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2 o7 J6 t# ]) x0 G1 t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y8 V% _( \) L
3 P' Y3 m) @3 m1 q3 A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0 V0 G1 s& F3 B9 w& Q8 N6 Y; d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8 J1 O+ l2 K. O4 C8 }- A6 Z" ?7 F, h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3 B6 |) d8 \8 y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H) _$ S: P$ w" V$ O- K: x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a: D6 `3 F3 @: {( j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N" P# o. p. T+ s) G( G8 Y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2 h. d, q+ k  {7 h# ?/ `
係呀!!!   j' W& D; Z6 f+ j5 O
多謝你記得在下!!!
* I4 A) F5 L& G" h* p. w5 S& [& c#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U, T) Y1 E! W' e' u% {6 f& _
. p9 ~( s4 d# f; h, z6 j) V- @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y( z' f& ^* l' _/ q( z! o* a
) d" u5 \" s( d* o& C. C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t, H5 I9 y4 q; Y% S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J! `) p) s: |) }' c1 h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l: R# e) b/ W( y! }+ l7 f( Y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O& c4 n, v% D3 v*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u' G$ D, Y; O+ r5 r% A. j
' n& x1 H$ G' T; h- g$ ]$ y& W, h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9 ~% n% O: B& A, C- B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0 B4 w8 v4 v- C: c' Y  b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 T" H  x7 c  Q4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2 `/ i5 D) W6 h+ E5 |! j' E9 _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I# p$ s* k8 u* y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q$ n3 C  |# h; I9 t9 m5 K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