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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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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9 h: n6 G+ F$ L3 c" K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9 r  D$ }+ m& ]( r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6 C; U, L4 L2 V( [( k; {9 e( o# U- @" h! \! b" M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G. k9 G3 n6 t+ i) M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V6 t+ d$ R" Z" g# W( V7 Q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g8 w7 r0 K1 [5 Y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7 G* A. i# y8 z( b. T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6 I! r: Q0 }( w6 E: Y
1 B( Y  ~+ Z* q% F8 V; G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f" M* x: \! c" M7 y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V- a/ A0 }+ C3 ~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0 H* {, z: T2 B# B( i! ~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B* C( @. X& Q* n6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z) \1 N& s5 ?/ S& O9 v5 v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x1 e- r, i5 J: R( r( [5 g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V& m! ~. a( u5 i0 r$ r係呀!!!
( K  x' ?. v* e$ d2 {5 w多謝你記得在下!!!
+ O0 \$ I9 K& F3 W8 S/ L;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1 _( V3 B: n2 N5 i# @$ D

% X! K7 N) Y6 @! B*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A, O7 J  t# o3 H2 ?& D
& d4 c; v, k4 G5 t" N  p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T3 G5 g( J+ N  q% _$ d1 f5 j( R+ Z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d  w% f3 l5 ~4 j& d3 i! }1 M"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s/ Z# i* B9 x9 @$ L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o' Q' U7 v: u2 D9 G1 O( w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6 }; E8 {+ [* T. d4 j* V5 Z) @4 _
2 M2 |$ p- D) t, S( z! Q/ L- ~5 K9 L1 `( ~7 i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 A7 q: \+ v& A" v; X& Q+ O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F% x. x7 H6 i' N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V0 q8 m4 x*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G4 O6 }6 ?1 `4 R0 k1 C  g4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8 B& G( G, m' U3 M0 \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2 k& h4 p9 B( A- E% G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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