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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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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4 W" M$ S4 G/ o) E& Y0 T* b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U2 T. g% M( g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0 k* |; Y4 M1 ]9 X" H3 ^1 j9 ]
2 }4 g; ?4 `2 o( `' m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9 }- h' X/ N+ k1 X; i. V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9 |. t: [# K! [$ b  n$ F; v, N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6 y) G' X' p* v  T- p& s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z' w; ]& g6 N- l- T) }" n/ Y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B6 W; ~( |7 ?" _) n# ^- |4 M2 A+ A: m: a4 _' |# g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A- _4 n& }& ^* {8 n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0 W. Y1 N0 E8 Y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5 ]  |: X1 @9 o  Q% ~8 Q4 D$ g8 C5 a$ L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 h+ k1 q* l" D% c! T: W/ c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3 w5 K, z- n5 ?# c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N: @5 U' `! c; n# o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3 ~0 w: I) ~, _7 X$ r0 z
係呀!!! $ [7 k1 O3 Z4 u- d
多謝你記得在下!!!
' s+ V1 o0 b4 e! t- q! M7 u  n! m7 T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b/ E/ v# u: Q
; N3 @) E. _* O; U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7 O' Z9 E7 h7 D, S  ]3 j4 e& {( j% S- F* n0 l9 }7 d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E; z# M) L! q! V8 O4 s, S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u+ A3 }" K5 j'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N- O0 W3 V" w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S7 f/ m( K3 B6 K7 W- J, r! M4 z: S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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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e- {4 H2 _, F8 s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c8 ^4 V& x0 d0 b- A+ t6 J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j. Q3 g# F3 [$ t* }! J8 o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_. x4 T, m0 o8 b2 H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4 x$ t  ^7 c0 Y( j/ e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r/ u& g3 W% p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7 v# t$ J" s! I# X5 V5 x: d9 k! U$ s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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