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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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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m9 f; v  q; |* G* i- j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1 L5 U8 J; h: r1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 n9 G* h5 ~# S' j
5 o+ w4 S5 D: L) k$ k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e& w+ b$ v  J" ^* C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8 i4 x4 ]% S0 k* Z: Q( o4 O9 b( l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0 E* l6 A+ \4 f0 _9 ^3 q$ E( h, F& v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s) k% E- Z# O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a( r' T/ L. _1 x9 X4 p' \: y
7 d. K2 p; I7 g/ H' ?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6 ]8 n$ h5 E( U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q( e+ \1 K* {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9 H9 G  W- j/ M& ?6 H6 j6 F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G% L/ a3 i$ P* K/ |. Y0 H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2 w6 _) C# t7 ?2 |3 ^, O- z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8 ?0 o. |6 D8 U9 I& q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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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呀!!!
4 Y* {1 q& V6 E% A多謝你記得在下!!!   B4 m6 i4 h* ?3 Y/ e. N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4 V/ u+ d4 v/ w,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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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2 p, N1 M7 \0 o1 w! }% h) N
+ Q# M# J; b) E  l  \% X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9 f' `3 I: W2 y5 ^7 e$ s%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O! B+ H9 p5 z1 I- h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Z6 [% G" ^: V- W3 G9 J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n2 X) n+ `% m  f/ w; T; ~, p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3 r( T* o- l  k0 G0 ?
7 l! a  v4 E2 D$ Q. X+ X# g

, U0 Y7 [* A' Q* M9 o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J0 K0 B9 T5 M6 k# F' u0 t, M2 S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5 ~# \! L# w1 U2 z( O0 |;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4 d6 ?( }9 |2 l- G* q. q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H" X$ F6 @; N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U9 I& G' }# S8 s3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2 e; Y' r$ [( ^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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