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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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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6 n. V: I/ ?#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6 q! m+ g! Q-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3 Y/ `3 p# M0 L) E$ P3 _+ R. k+ z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7 L- f) G2 Z1 u  y! w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3 [8 v6 v1 ?# s0 z( p- q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e1 R* a% s' g& [) d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4 {4 {% m+ ?8 @* o% M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B" v3 d. ~9 ^

# W6 G) k6 A3 j2 |/ k2 d: b: w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2 _* d" N7 u" o2 o- `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7 c1 J) g& \' Q8 b! L8 x. Q/ g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T$ C) G8 ?1 N) G/ A+ p1 p. b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1 p7 \3 V! ~9 r  D% j. R: Y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5 ?6 T  ^8 x2 J! M) |6 M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s- `6 }# Y5 T, c( S! F/ E/ n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 g* M- O& d. x5 v& F
係呀!!!
. f8 x  [3 U' J0 P多謝你記得在下!!!
2 J3 X2 A$ \8 l4 x5 y4 o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4 O# z" W" z. i; N8 o7 l, B- p
* e8 w# o1 d# y' q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3 N( A0 `3 C$ \' W4 X0 s

4 |. l, c  e' a2 S0 e* S  F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e# \5 ]! x9 a) i)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 R3 w' f5 H* w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T0 y+ m1 V3 S/ s" S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6 u0 ]$ w8 @% G( \+ X! ]- u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8 h; z% P. H# v3 B' u

8 n2 X$ F8 ~5 n5 F6 M' F$ K7 I
: ^! n* Q  v% @0 \* a5 p. d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5 {% N5 Q! n2 g  M  m( _: R/ ]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z4 M4 a* b. F( ?) R7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D0 h) W  z1 P, T$ |# x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y4 ]7 b; m& G$ J' J9 c! p# X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c% ~4 x6 e6 o& V8 L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5 R! I( I& w( S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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