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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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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N/ W4 N- M1 o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7 ]; Q9 ?$ E7 w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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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O* O1 S+ t& G7 y2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5 k0 J: i8 s" _+ w4 H: h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x4 j- }% w& v/ b( I, L, R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2 M" Z: c9 j7 F1 ]3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y; ]) C1 ?6 s. {: c! ?7 L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4 C! @. ]0 M" r8 A4 }"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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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2 j# x$ ~, `4 L$ C* Q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1 P5 X3 C! F6 r& d# ?+ L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Y5 E) P- H. i* a4 }" |7 A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H6 L# W0 q8 Q# B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7 Q, h5 V8 m8 q  p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6 f# I2 v) Q/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4 Q1 g" Q# P& f5 b$ L+ B- q5 q% r& A( b係呀!!!
) e& e: c( x, C! Z5 p6 _* N多謝你記得在下!!! & C" R/ x7 |' c( g9 i3 n+ K0 _: z% f) h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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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y: F4 k+ Y  [7 j" x& ]
9 `  U9 h* \  x& c7 O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q; a" [  @# x; F% l. V! \, {! H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5 V( t3 ~- b, ?) T9 w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S; V/ c2 Y2 [: j, U, C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X. v' S$ a& w% S/ P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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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b, N. x, w- H$ ~
, [/ L% c3 w, T3 `2 a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3 S( B# h; L, W( h/ [9 w: `+ t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d2 s" t- i) m: W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g( X1 f% q0 {3 G5 B" Z- h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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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I( H, W, G4 H6 d: m4 Y, P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5 D7 Q. \7 P+ h! M; G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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