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8 v* y% u; Y* h" r/ u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k) ?- g" A5 T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6 s; o/ ~/ S0 s, ]9 g. S5 E* t, d2 R2 ~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0 e) M- M+ a/ x, w8 h9 m* v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2 z! w) W1 g: O8 i. x+ s) z4 Y' A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t" D2 S' Z# f! D$ Y* C$ r+ n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E! S( m: O7 _+ ?4 N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4 ~) {- Z& d' w4 Y. _' h- m4 t- J: `- \: |* F$ E! t. P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 B# x3 F8 x3 X% w4 J; i! y(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x' ~& d4 e2 L  u$ }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_# g1 `: h) d$ b) |0 B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1 O$ Z" |5 n! u1 Y' x- ?$ h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M# u3 u% a7 B' [/ F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L# V# u&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F+ _6 q! E( C# q- s
係呀!!!
! l. W- O! d& Q# g7 L; I" X! R多謝你記得在下!!! ' }: n, B' y, U* R6 B; }- |6 }: [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l. C" H) X( \! h! y" v  W0 R! o
) r3 }, Q2 o. e, G* g/ P  a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9 b9 [$ o/ T; y
# i9 c, r7 t1 l1 X- v3 i, w! ?# V: z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0 s. c5 m2 }; e2 M4 l) s7 G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 r( _" y' I3 ~' |/ C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b2 H) k5 i$ i6 A, J1 X3 C9 Q0 G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0 [1 r- I# a: @: b) Q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8 T1 C& r6 s: h# y! A
0 x1 z( m  b8 P3 ^4 S" l, J  l" F  U9 t6 q  |! Z. x: R* V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0 C; F/ ~' m( I# H9 W' a# o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d2 b8 |6 [' C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 }9 h  u' z: d& k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3 c% S2 d; A+ ~3 E4 t!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u- Y- ?% u0 b7 C- s  I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2 j0 [, t% J( o, v0 Z7 \9 Z3 V' C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