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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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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N+ ]3 R& Q5 G- J' q4 n" s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z9 J. e( H( Q6 R7 K# o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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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V8 a' z- g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q2 }7 n- r4 v0 a; U" u* a1 X! W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X8 u# e0 W$ E7 C9 E! Y" o( I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j7 C9 W6 Q( D& J2 T4 _; {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C4 i% {- q( V- C$ |) Q$ m# h! K0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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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6 M8 v& q7 G5 U. B8 P. m" @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E' d, X" K3 x/ M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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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5 ]/ z3 f( {/ {7 I7 U( ?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n- D5 ?, I" V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X6 Z3 z% H4 c$ f: N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Z3 x  r7 R+ v9 k  f: p# l3 X係呀!!! - B1 M2 f. _2 \# }: z( i# z5 \" d
多謝你記得在下!!!
" A$ Z( ^% A' e4 G; k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1 g6 ?" ?" t1 a2 x; ~2 M; L

0 ^" z: u9 l& }- o' z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M* y3 l4 l$ E* q; H/ W

$ r) Z- I* {$ M8 T6 Q( Q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7 S9 v% X0 n6 u9 E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H) D- ?5 g7 i) J  P* G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M3 p' i, B/ q)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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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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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r* {; g& |4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3 k; g3 A  t" ]7 h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w# Q5 K% D. T6 Z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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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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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S! E* A( r% H, g( m  D" ~/ Z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 `9 x$ R& Q! e2 n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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