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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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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i! G: ^7 G; i3 q: ?0 ~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7 D5 Q2 [8 m, ^7 I7 f3 Q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M; \& O6 `, @9 N

7 Q9 H7 v' _6 t/ O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O; d4 V/ H( ~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G% A* g' G) d3 I3 o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Z) ]. B2 f, Q( ?$ J! i( u2 S0 W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8 X8 @4 q7 H& X2 E! G; e) h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r; f- F0 ^' P% p  m  a
+ K8 ~7 C: Q. q  {* |5 i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 m/ h  `0 w$ n8 z. V" m(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f. ]; H6 c1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9 s3 H9 M* Q# g& Q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3 Y4 j% v; A9 A+ t/ H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s2 ]2 M1 w" D; y! Z# {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7 \( D* S. q,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8 l! a, \) W. x
係呀!!!
1 t, r+ _/ E, s( [* ~' k2 L- X多謝你記得在下!!! 8 r' _# y* l7 G, ]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5 ~2 Q( M; X$ k  Y& U5 g2 q
) \  S7 C: E% K! C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8 x' T8 t  M- N. m
# S; p0 C: g) X: u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D- u' J7 m! X* d' [$ G) w; ]/ [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3 i& e. v3 b) E. D1 I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W1 r; d: A$ v: x$ c! r; o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y  T  ^' S# P# g1 I5 X6 m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z5 H, n" t0 W$ a
0 Q0 t. c8 X$ u* t* @7 c6 C; o& I( l- n/ e" M; Z1 F8 `+ Q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O( k0 d* v. L) L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9 ]; ~: e" J. U) q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G2 t  B1 h5 w8 B+ @3 J9 I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4 O( y# p" J, ^9 R( [, B9 p; @2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C$ `" o1 F1 }" l. B1 o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a% ]4 `& Q: C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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