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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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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t, U* r1 ^* ^/ Y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_/ s, H7 ^3 ?! a" M1 M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1 h5 U3 t5 m# o6 x' m% \0 r7 Z+ N& g3 b) Q- K4 q6 J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5 e% N: d5 q/ d7 ?# f2 Y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_5 T% B  Z& M6 l6 B# {3 C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e( I% E) e- b$ d- T+ B. f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r% y: x+ L% `8 m4 B8 O9 W/ A2 Y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7 ~3 U7 U- k# B
1 [7 X4 z% m* k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H8 c( G! x" L& L8 \  N( u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J, h! ~- e! }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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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r- h  v( I' F* O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M9 f2 G) O2 a6 n/ Q1 [! K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r4 ~9 ?) @5 u: E& Q6 T* L& J*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 A" j8 X" f0 z; q係呀!!!
  _- O& ^5 _8 P2 `多謝你記得在下!!! ) D; ^& Q3 p- N; M  q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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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X; l$ n0 r2 n# |# C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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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m8 E6 r4 b+ B9 s" f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0 Z6 u  X+ i6 A3 {- {, X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9 c2 m4 R/ @7 }$ y) Y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s! B$ L' ^, q9 z) g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T9 ~: w$ y. q. D$ f$ Q+ M2 q+ E( D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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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S! V6 Y; @% G, i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z4 w  @  p# }4 i# f/ T3 z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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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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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Z2 d; u5 B' E/ c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3 {. S+ U, f5 @2 X! i9 `  X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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