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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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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m( N9 y4 z5 m1 |, h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1 E0 i/ O0 r% V9 n% }4 K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8 E; o5 \3 P. p5 M/ h0 I8 s" V/ I3 [  A$ X! Q; t4 z! l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q9 z: Z7 ~, f1 R& ]) b+ J3 K0 Z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7 r7 k$ q. x( l" L* w- X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5 Y1 r4 ?' E& U7 j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U/ w4 ]- X, O" f" {) z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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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6 ]6 s. P& ~+ X* k8 H9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6 X+ e* K/ l# M. O(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V+ E8 N5 I! e" G5 Z+ b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 I, K' ?) a( w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 g9 s2 A& c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 s7 A" O3 f2 [& Y; t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j* r& g  `9 c! W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h2 N8 Z9 l8 z係呀!!! # u! k. G; M$ Z; ]& e) A8 l# A# V
多謝你記得在下!!! ' I% J6 {9 C& x, ?# a1 o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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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7 c( v/ }* I" L2 I3 o; @1 n1 l  `1 Y6 K+ j  j1 {( G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F3 C7 h# u7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p- L& N" a" S, ]( R+ A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Y, |5 z, Y8 G& m! c7 q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d# H6 K  k- K" [. T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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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F7 L, v7 J8 S" L. u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_9 J3 S* p- g5 I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H- ]! i- o7 E" M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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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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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O6 \7 L! E* L2 P. c1 {# B' U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o$ Z/ e" R# S) p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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