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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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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N- n8 E5 ?$ M) F. k" w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6 L. y, V3 S  y; e5 H9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8 _5 u) ]& q- n* `9 _1 e0 _6 ]
" {+ e" j8 z# F# m0 k& t" n4 ^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t' N% S. L# y5 {9 a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t( @0 ~# ]* n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2 O  G. c9 x( I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r/ p) i2 e. |, C: z7 V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E: s8 O" f8 ?5 X  Z* n! D% {
' }% e2 g3 _3 s. ~/ l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E+ M6 P5 M" t; g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T/ }& {: X7 J, z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6 z' b% X0 l0 h/ T, _1 u" e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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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4 T$ D, c. A! {; C' l(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7 d6 |9 ^) `1 }  K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A6 ?  N1 p+ I7 w' o& O. V7 d9 r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0 P9 D# }8 Y$ W% b7 b- c
係呀!!!
9 i8 f2 W% |6 l. c7 ?) N多謝你記得在下!!!
1 |4 f5 B: E: |3 l; Z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6 |% _' d' Y9 q3 z' O2 ]* Z6 z- p+ D4 t2 P- V; Q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a4 Q1 i. Y% \! _0 B; a1 w; l& A# l# ]+ A( K3 V: Q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G5 n/ I0 g* v; y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4 Y  X/ _8 M$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9 ~# j2 b) Z% A6 j+ W% O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1 ?. h# s) b4 i% ['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9 U3 a8 D, E; g2 J

1 A4 y% L& ~& O( h0 D* A. O- S8 I6 Y9 U! n2 S! b  Z* L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T+ j/ j" ^. U( K8 X0 g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N% X% H% j9 ^$ }" w; _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2 d4 J8 E2 b5 N  E. {; S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k) A% z# s8 ~) i4 v7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G5 Y6 n- b# }# N  d8 c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6 x9 X$ d3 C! O! g6 n" z7 A' L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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