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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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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Z( t$ F- ]: ]  f9 B, O7 i' k& k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m) g  D$ |2 x2 p  y* ]; S/ g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u8 s- k7 U) K) {  q) D5 w
' S+ m8 ]7 Q% Z5 i- _" E5 Y0 O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w/ A5 \$ z7 A: `# [& [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n- f, N/ l' h* J2 N8 D9 z; I: u* Q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H! }0 r+ _6 a% o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4 t' e/ d/ ?3 e) M1 T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k! k' m7 |- p* X% W& V% l9 \. ?1 o4 _' |) S1 E" x3 D# v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 U1 `% p2 X8 N(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7 x6 A9 |# Q/ S/ Y+ x4 M: g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v- ^$ A$ Y0 Y( p1 N4 ?9 E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3 i. u$ n+ O0 x# [+ I# E4 H* H& n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R* n; {! C8 B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w0 l* A) T1 b, Z1 u) L, I4 Z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0 x! U+ n! {5 B% h: d. ]0 ~係呀!!! : X) e; Y. d; u, u5 @1 v: b
多謝你記得在下!!! ' T: v: }5 H/ P8 P3 x: e: ?8 Z, I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e/ U. h4 _$ A+ Y4 ]

; d. I, G4 g3 K9 M9 I# ?. L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7 c. k5 Q- i' M& {: w) H9 S7 K; m9 e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N" `6 W; x) E; v/ _. R0 A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U- L5 z7 w' @* d* I! Z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0 s) o, L' @1 H* p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z9 m" X' V" b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4 k9 b8 ~) `% O0 I7 k) V5 w2 ~
+ h$ R" d8 y! i7 F# T& E% }; E, V4 j& q% f4 ]' y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0 P; F* r% R: n) a9 o* _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V4 x4 a4 |+ o4 D' a* K8 b2 b: w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 x2 a3 G# Z; e$ Q7 r' l' G* D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5 \1 N0 R, G/ n$ N, n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4 b$ X( z: m' z: v. a# q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j& R" a6 p3 f. K+ [- @5 Z2 @& G( T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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