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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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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7 @# [; F: s8 l$ C* ?# J6 i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O% Q6 {+ R( h- p( P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4 g- R! K$ i" }" [- P8 t
7 G6 k" G6 k4 K6 A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_# P1 x' Y1 j2 Q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 ?) T& h) H% l/ B9 p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X. |! m% H( V4 t8 V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1 L5 h: {  o7 O4 a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0 x  p( Q$ W+ f- W5 _- ^, g5 |! k) `! C: b+ X! p& h& d7 }% k  E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1 i1 N6 j: m: d& L. \. N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 g+ l$ F- M- A& H$ e! Q8 l$ D;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3 \! J) F/ `5 P) g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_3 m4 I' `1 c1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I# k' ^1 K& W- o+ r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4 u, ]4 V3 y, ^) N: |- J9 v" d% F0 c' R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l3 p, W. c0 X& I9 D6 B! M: k
係呀!!!   H# V) V4 c( A# \2 c1 ^2 y. M
多謝你記得在下!!! - w% \& Z+ d% [8 Q' d6 u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x" l& Z- p( n8 K
3 m; _1 Q3 D+ l2 q, t*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4 h% g# ~5 L- `
* m' ]- h8 ]: V% `$ Z8 }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 \/ ]  O. V; J4 v/ o' `3 N7 S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8 H  _2 n& S& w$ j6 X& P% l- x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  }7 [* m: s3 R# S+ E: X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0 }* m  L2 v2 U4 ~! n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4 D5 k; U( l# `, z! w. S; m# D: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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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r; g3 ?: z" f1 {- O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  S$ y2 N7 w. X7 d$ r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8 J9 Q% }2 N' G3 p9 [8 C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F: A0 S5 C/ B( |8 y& A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t7 t$ D2 z5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 n' R6 E: `. k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5 ~: Z5 s! {8 ?; k( H' O. D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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