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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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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n/ B5 e  b1 J' K; E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x% V: U2 x8 v; p+ u  ^+ o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q# v, z  h: v: A) m0 K
) E7 b0 n2 D3 W4 Y7 `% m+ A2 l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m2 r) u) L. C9 t2 h, v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Z8 n+ w1 _0 U4 I6 Z# Y: o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8 ?1 S: a7 Q; ^3 Q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c* y: T& K8 v3 S% G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I' H7 x3 v$ H+ Q& z8 `9 ~
8 X( f/ S, y  v! ?- P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n  m# S9 W% c% B5 s8 o# Z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4 y! R" ]. F+ @4 ]  |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3 T1 ?; R& X  ~3 M  a4 N% H0 x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W! K- O6 c8 m, Y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n. K* Z+ e6 D+ R! _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I- H3 [* v' h0 I+ u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9 C4 k  p7 Q; \0 p$ _0 r$ P0 l係呀!!! * T6 P& {9 w& [
多謝你記得在下!!! , F+ G) S4 Q- ]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4 o& D3 f/ ]3 b5 q& f% J3 W3 j; j0 ~1 k, r& ^/ }( c1 j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6 P1 d7 L. J' L4 k8 r# e!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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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 H- _' c# ^, v# _( L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7 O- ~/ P( g, p" b, A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z7 w/ u. T$ f+ c9 \7 p. H3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a& E9 `4 a% r) z+ Y3 B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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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m! B  E0 Q+ o( [) g
7 G8 J8 F, ~, g2 o9 K8 `, b  k3 |; A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r2 `4 {& e4 m* x2 i!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7 `8 W. R+ W* H5 e, x  U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X0 O7 f* B. d$ I: P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W. Z# Q3 A" S; R, K1 E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U+ k) }8 D* r( C8 Y: B- X# x( j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t! o0 {0 u# u0 E, l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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