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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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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5 L/ h9 F% h7 l' k" g- U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6 Z; Y5 ^0 A- y/ Y& g0 _! Q& m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 W8 R$ U- s) m* R
: y8 A1 I& R8 l! L) V5 v. N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 ?/ A, U9 H- W5 ^; D0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u1 \2 G- ]( J' ?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5 @. F6 k6 J+ N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F7 M5 E# g8 L! h) h%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3 {' [' z1 d9 s; K, w1 \
$ v  t) `6 ]4 w" n# A) U( ~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2 Z. ?4 P: m( ]" Q+ |2 |* w. o" o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5 ?% a4 G0 L/ W) I, |" T. A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0 D! s2 B* H1 H5 Y' v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8 Z+ A5 [  {8 ~# a6 k, Q0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0 z9 I& M5 t8 B/ V- W' b. f6 L' y$ \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k  S' w( Z: ~3 n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2 d: Q; \7 c1 U1 N, V) Q係呀!!!
6 Y5 X0 F9 ?4 L/ ~: d4 G. V* i; ~多謝你記得在下!!!
$ ^! t0 S3 Y) j. }$ `,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3 l: J( `) p) B- m: [6 u/ A7 v$ l1 M4 P2 o3 ?0 l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a1 }& L5 P) T5 z6 q1 G9 m6 Q' J
3 h0 f. R0 z' K# P* S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t+ D! m5 k8 n. E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 C$ w' ~/ T  c, o# Q! f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9 S& P, M* j) s+ i& L& P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R2 O+ F& b2 s  w* i( D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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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D7 n. w1 d(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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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8 ^" ?( O% V) z" @' K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1 O1 L6 S$ j2 H& M- B# j0 e3 C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 l% F" p3 R  u/ J. N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7 W( l( H/ o2 e$ a; w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9 D  Q6 }1 a, r/ F/ L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J9 Y4 D' C6 \8 U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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