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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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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q, D1 v6 e2 _4 Q0 H9 R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Z6 ~# I. _  P9 [$ \8 D"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5 K, d. x* P6 I+ ]. |

6 v/ I: @& K& Y0 [+ H) X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3 c5 S" j' [" C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J' `$ n; H9 \) t0 \; T& o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8 I# A; _7 o0 h6 r2 k) i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Z9 b" g) I( P* f1 z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A9 O( ?* o8 V  r

+ @4 b2 X0 J5 w  p; F  m0 w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2 r$ |. o5 d7 j. X) M& z(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1 A2 ~  c" w& f; @&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t2 \% u5 u$ P! l: C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D! Z9 C9 z/ D+ |0 h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4 b* L1 H% z6 q' H* b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0 ?+ _4 G$ ]4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P/ B( z8 g+ W4 S$ n. f& f係呀!!!
/ s" w) f% M" e# ^8 s: a7 ]多謝你記得在下!!!
& y7 [2 {% u# P7 }/ |( y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1 W( s2 C3 w+ D  ]

2 K1 W* Y2 D. H# d8 U/ p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B$ u& u' ?: [+ a

2 E7 g4 Z9 X/ _: G# E( O9 e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t0 O+ ^! @6 Q.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n' ^* Y" `- }( K$ E% \" r  J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h" V4 H+ X! C/ T6 l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7 u6 N( T" R9 w% D  X4 K; ?; i! c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H4 \- D7 ?. W6 r8 S0 `+ J8 u% Z5 ?1 _9 k9 [

6 A: Z$ @$ e+ t# \6 E" c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8 D( h. M' Z* K$ i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9 ]7 E: i2 W& a! e9 s/ G3 k: n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H9 h+ l% G! |4 z7 z+ l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V- R: b' D7 H/ j' N$ B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7 B: ~  B1 p; z* ]; k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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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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