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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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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3 X. S1 w+ ]" \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J( b4 |" }3 g  r7 p7 L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6 _5 G7 a8 V# b+ y0 L# U5 n9 U! l5 [) O+ F" ~# ?, K6 ~2 U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 T2 L6 x& V3 d) x( a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S4 C4 D7 @( ^/ I' _, n' ]% j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0 \6 v1 @+ ]4 o4 U4 s( L% P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0 t0 g, z( S0 U- x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l: p# D  m4 G- }8 d1 j1 I
, g5 B, @+ K5 W( a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G8 h1 [* B* @" w5 ~% J1 H. }8 J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u, S3 R4 O' o$ `2 D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2 ^) X$ ^' G" C. n) v8 r  S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E, o- V+ t0 u) G& t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3 m3 U" ~, s/ F8 P6 V  m9 c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R" {. N  {# y1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L' Z7 R0 m8 M5 C$ Y( G  n
係呀!!!
( ]1 A; ]' g) E! d( d' A多謝你記得在下!!! $ S% K* G* M5 j: M! p7 F$ g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0 s' ^( \$ Z5 s, V) b
& S0 H- S4 c9 ?! m/ {9 z! _' s* Y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A9 `& m6 t9 r0 Y' m! @6 T  D$ Q& O* K4 n# ~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6 [/ [1 \5 E' C4 t; d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1 z% f- @# H. P9 ]4 q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4 ?; j. u. v! _0 r. ^( X# |( o; J3 j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5 Y; B: z* P+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h* Z. n- Q5 b! q! c' `'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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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o; z8 r: J/ T; C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0 S5 A- s' {; \! q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4 H5 \/ I- ]# b1 @; w' P6 k  M1 a" r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U3 W, @1 D7 K0 K. v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R0 o/ ?' j2 G( z0 S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F* ^9 `) M$ N9 a2 x, w, r) q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P+ R0 k/ c4 T5 w2 O+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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