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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署撤令 放生陳鑑林僭建

申訴署轟處理名人個案效率低 
屋署撤令 放生陳鑑林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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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鑑林原本被屋宇署發清拆令要求拆卸的天台玻璃屋,現不但可以保留,更加裝了射燈。何家達攝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屋宇署為處理高官及名人僭建而建立的「特別程序」,昨批評屋署處理效率低,部份個案拖延逾年都不發清拆令。而《蘋果》就發現,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的僭建丁屋,早前獲屋署撤銷清拆令,但所謂「處理咗」,原來是署方容許僭建物原封不動保留。
記者:林偉聰 梁德倫




■陳鑑林
屋署的特別程序是針對高官、行會及立法會議員、及「對社會有影響力人士」的僭建個案,署方會優先在傳媒報道事件的幾日內跟進調查,並會就傳媒查詢向外發佈調查結果及進度。
申訴專員公署檢視了屋署處理46宗高官名人僭建個案,29宗因僭建物不屬「優先取締類別」或已由業主拆除,屋署已經結案;17宗則涉及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但因業主未展開還原工程等原因而尚未完成。
公署進一步檢視其中15宗較嚴重個案,發現9宗處理有延誤,效率不符公眾期望,包括6宗勸喻信期限屆滿逾一年都沒發清拆令;有1宗更在發警告信後八個月才檢控。申訴專員黎年表示特別程序工作效率未如人意,指公署早前接到逾100名市民投訴處理名人僭建緩慢和不當,反映屋署效率不足。




曾稱不能透過申報計劃保留記者重新檢視名人僭建個案,發現立法會議員陳鑑林位於沙田坳的丁屋,僭建天台玻璃屋及花槽仍原封不動,但就已獲屋署撤銷清拆令。陳於2011年8月被屋署發清拆令,但陳無視法令,2012年10月更明言欲透過新界申報制度保留僭建物。屋署當時曾表示,收到清拆令代表僭建具較高風險,不能再透過申報計劃保留;但2013年2月後就突然發信撤令,無解釋原因。
陳鑑林昨稱,是經上訴後獲署方接納天台僭建在申報制度成立前已存在,故可透過申報保留;花槽是「入則嘅時候已經有,所以根本佢(屋署)係容許」;但屋署網上資料庫就未見其丁屋有任何入則紀錄。
尚未結案的還包括行會成員林健鋒位於柴灣的誠興大廈。本報前年揭發其平台有大型僭建物,屋署去年初發清拆令,列出有多達50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工程,包括天台搭建物、拆除防火牆等,法令至今未撤。記者昨所見,平台搭建物已拆除,但未知內部工程已否完成。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租住的九龍塘獨立屋,屋頂僭建棚仍未清拆。
屋宇署回應強調執法是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對於被指效率低,就指已落實措施重整工作優次,減省程序。至於陳鑑林的個案,則須時了解,暫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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