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監 考 官 失 誤 未 計 聆 聽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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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kTong
時間:
2008-4-28 11:16 AM
標題:
監 考 官 失 誤 未 計 聆 聽 時 間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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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考 官 失 誤 未 計 聆 聽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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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會 考 生 多 15 分 鐘 作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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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報 訊 】 中 學 會 考 再 被 揭 發 失 誤 事 件 。 繼 有 考 生 投 訴 上 周 六 中 文 科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中 用 語 「 太 潮 」 聽 不 明 後 , 該 科 多 名 考 生 昨 致 電 本 報 投 訴 , 指 至 少 有 四 個 試 場 的 監 考 官 多 給 數 百 名 考 生 15 分 鐘 作 答 時 間 , 對 其 他 考 生 不 公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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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周 六 早 上 10 時 , 會 考 中 文 科 試 卷 三 ( 聆 聽 ) 及 試 卷 五 (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 開 考 , 考 生 完 成 聆 聽 部 份 , 試 卷 五 隨 即 開 考 , 播 放 約 15 分 鐘 的 聲 帶 , 考 生 有 45 分 鐘 時 間 作 答 問 題 , 兩 卷 考 試 時 間 為 兩 小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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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名 考 生 致 電 本 報 投 訴 , 指 藍 田 聖 保 祿 中 學 及 九 龍 真 光 中 學 等 四 個 試 場 的 監 考 官 , 沒 有 把 播 放 聲 帶 的 時 間 計 入 考 試 時 間 , 變 相 令 數 百 名 考 生 多 獲 15 分 鐘 作 答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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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可 於 兩 周 內 投 訴「 梗 係 唔 公 平 啦 , 佢 有 多 15 分 鐘 答 題 , 分 分 鐘 可 以 升 多 一 個 Grade ( 等 級 ) 。 」 應 屆 會 考 生 李 小 姐 說 , 公 開 考 試 一 定 要 公 平 、 公 正 , 否 則 苦 讀 多 年 的 考 生 心 血 會 付 諸 流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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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評 局 發 言 人 表 示 , 收 到 聖 保 祿 中 學 試 場 主 任 報 告 , 指 一 個 試 場 監 考 官 多 給 約 30 名 考 生 15 分 鐘 考 試 時 間 。 考 生 若 對 考 試 有 任 何 不 滿 , 可 於 該 節 考 試 完 畢 後 立 即 通 知 試 場 主 任 , 或 最 遲 於 試 後 兩 星 期 以 書 面 向 考 評 局 學 校 考 試 及 評 核 部 經 理 ( 會 考 ) 投 訴 。 考 生 也 可 將 問 題 電 郵 至
[email protected]
查 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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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 界 立 法 會 議 員 張 文 光 對 事 件 表 示 遺 憾 , 但 認 為 就 算 事 件 屬 實 , 考 評 局 也 不 應 調 低 考 生 分 數 , 「 考 評 局 好 難 證 實 考 生 用 多 時 間 答 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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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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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會考生多15分鐘答卷 (星島) 04月 28日 星期一 05:3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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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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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星島日報 [/url]報道)上周六舉行的[url=]會考 [/url]中國語文科卷五綜合能力考核,除了因試題出現多個「潮語」惹來批評,更首次揭發有試場「超時」。藍田聖保祿中學其中一個作為試場的課室,因監考員錯計開考時間,讓三十名考生獲得額外十五分鐘作答。[url=]考評局 [/url]證實收到「超時」報告,有考生及教師均批評十五分鐘足以影響一個等級,對其餘十萬名考生不公平,要求調整該批考生分數,以及向監考員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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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家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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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中文科卷三的聆聽及卷五的綜合能力考核,已於上周六完成,但多名會考生昨於網上討論區批評,藍田聖保祿中學及九龍城九龍真光中學的其中兩個試場,考生應考卷五時,較指定的一小時十五分鐘,多出十五分鐘時間作答。有考生指:「十五分鐘,我由一級變五*啦!」更有人提出會考後發起遊行,向考試及評核局反映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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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可影響一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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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局發言人表示,接到藍田聖保祿中學的試場報告指,其中一個課室因監考教師錯誤計算開考時間,令考生多了十五分鐘作答時間,涉及約三十人,但暫未接到其他試場報告。該局會把事件交由常設委員會商議及跟進,暫未確定會否調整分數,強調必會按公平原則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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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監考中文科的吳老師指,聆聽與綜合能力考核的內容互有關連,故兩卷考試時間接連進行,「監考教師應在錄音聽到三下『』聲,開始計一小時十五分鐘的考試時間,錄音都有清晰指示,可能該監考員完了錄音才計,便會多了約十五分鐘。」她認為,會考中文科新課程今年才第二次舉行,估計該監考教師並非教中文科,不熟悉考試流程而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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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指:「這麼重要的公開試計錯時間,真是第一次聽見。」他認為,該卷要求考生撰寫文章,十五分鐘的影響甚大,「十五分鐘不是十五秒,可寫多很多字,至少影響了一個grade(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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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漢權建議,考評局須調整該批考生的分數,否則對其餘十萬名考生不公平,但同時應參考考生平日及其他卷的成績,避免「殺錯良民」,「相信要調整很複雜,但都一定要計,可找精算師給予意見。」他續稱,該局應研究是否須向有關的監考教師追究責任,並須檢討考試程序,避免同類事件重演。
作者:
lee_ka_ahng
時間:
2008-4-28 11:20 AM
咁都有ge...好似太過離譜咁,係咪應該有d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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