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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xx男?? [打印本頁]

作者: cheapcheapcheap    時間: 2016-2-12 11:05 PM     標題: xx男??

警方凌晨約十二時在灣仔區拘捕一名三十八歲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於網上社交媒體鼓吹他人在年初一晚到旺角參與騷亂。他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中向警方報到。消息指,被捕男子是本土派團體支持者,自稱有參與過年初一晚的騷亂。警方提醒市民,互聯網的世界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香港現行的法例都適用於互聯網世界,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
作者: yahoo33    時間: 2016-2-12 11:53 PM

吹水參與過就要拉??
作者: 地溝男    時間: 2016-2-13 01:27 AM

吹水參與過就要拉??
yahoo33 發表於 2016-2-12 1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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