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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遲到被炒車長告贏城巴,獲賠六萬 [打印本頁]

作者: 電騙男    時間: 2016-10-27 12:20 PM     標題: 遲到被炒車長告贏城巴,獲賠六萬



【東方日報專訊】任職城巴司機近十七年的區達民今年四月因去洗手間遲了三分鐘開車而遭男乘客指罵,雙方之後發生口角,更互相拍片上載YouTube。區事後被城巴以不必要地離開駕駛座位及與乘客爭吵為由,即時解僱。區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要求城巴發放相等於約十七萬四千元的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案件昨午裁決,審裁官陳炳宙批評城巴即時解僱區的決定是基於管理層對法律一知半解,未能在合理、合法下引用《僱傭條例》,裁定申索人區達民勝訴,城巴須賠償相等於一個月月薪的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經強積金對沖後,即約六萬元予區。城巴回應時指未決定會否上訴。
審裁官陳炳宙在宣讀判詞時提到申索人與城巴管理層就調查過程各執一詞,但審裁官不信納城巴管理層的供詞,認為申索人區達民的供詞可信。
作供主管疑有既定立場
申索人區達民指當時處理其投訴的城巴優質服務經理鄭志忠在錄音前已着他「唔使解釋」,令區在整個過程中無法提出自己的觀點,但鄭否認自己有提過。陳官又指鄭於錄音中提到「乘客永遠是對的」,其後確定區曾對乘客不禮貌後便停止錄音,認為鄭可能抱有既定立場。
陳官又認為區過去十七年並無收到嚴重投訴,鄭理應對突然有乘客投訴區感到奇怪,應作出適當調查,但鄭並沒有,又指鄭作為培訓車長的講師,竟稱自己忘記主講時有否包括吩咐車長在離開駕駛座位時要熄引擎,認為鄭明顯迴避問題,質疑鄭的誠信。
車長離開車廂才算犯法
城巴指區擅自離開座位令巴士無人看顧,違反法例,但陳官對此說法有懷疑,因法例的英文版本指車長離開車廂才犯法,而當時區只是離開座位在下層行,未有離開車廂,認為城巴管理層對法律一知半解;又指一般乘客對巴士誤班三至五分鐘不會有太大反應,但片段中男乘客對誤班三分鐘已有如此反應,「少少延誤都未能容忍」,可想而知他對司機的言行亦不會合理及有禮。
陳官認為區的行為無漠視車長將乘客安全送抵目的地的合約責任,亦未對城巴帶來實質經濟損失,故判申索人申索得直。
城巴未決定會否提上訴
城巴回覆本報查詢時僅指會研究判詞,未決定會否上訴。到場旁聽的城巴有限公司職工會理事長許漢傑表示,今次法庭的裁決還區一個公道,又指車長不時需於引擎開動時離開駕駛座位,認為公司有必要釐清哪種情況下才會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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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電騙男    時間: 2016-10-27 02:09 PM

打工仔無運行!
Thomp 發表於 2016-10-27 02:01 PM
贏左場官司,輸左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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