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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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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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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R j9 E) x- S5 s! J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x k& t1 ]6 X8 b3 R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5 I9 ]: v3 y& P/ c q
, p$ J# H- B7 a' i/ o2 H: T
" C v- j; b% Z3 b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0 `) I, o# k5 U2 } v6 Y& A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4 ^' n! t* S. m7 J% j
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a6 \) h. l; {+ b3 G# \$ ]% F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2 s$ }- f' w- n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7 ?9 ]( `3 J5 R8 Q t9 D! k( ]" s
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 q- d$ o. ^& N1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9 r3 L: w2 L0 {7 i5 _& ~! S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 V0 ?, N+ a8 D
詠 詩/ P3 Y' L% J9 m/ o/ c( D: p3 i& y8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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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 J* u) A1 P% I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a7 s5 F8 e6 _) `* x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 [" \. ~9 F% {5 w# e0 [8 |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4 R& C; l" u: l# |8 E8 b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N# [0 Y' H, y! ]( C所 內 。" K( v0 w: l) p& C6 _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G7 [) E X% K& N'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5 h9 E4 D( g A: Z4 f* }
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8 G4 W. }# K) u- E- H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C+ V) L" _+ z% `4 s8 X$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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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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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G, C6 R: Y/ T" _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4 p1 ?2 ^! b$ S7 ~1 z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 T J/ y7 p+ D# ^: y1 w+ j日 再 提 訊 。6 [ q) N9 U3 J- [+ q' _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 R6 N5 W- x6 @9 D: i# ?
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5 l/ ]: G) p5 Z7 @; t* H+ g. V
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 @8 \4 o& t0 j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0 A: b) h7 m8 B- e) P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Z/ N0 ^! m2 S6 U/ i# x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2 k' _: \; u, v8 e3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 s* G$ T% w% c$ w6 ^9 f9 r' @: C
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4 R# l9 i1 X5 O$ a% {- X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R9 t1 a( q# T- C5 r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R3 l& J3 r7 z3 f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 J' z5 `2 o! m& {3 U4 H2 Y
手 調 查 。+ ?) K4 n% E' R& d$ C0 c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 K. X7 m4 z w2 L) A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V6 A8 p- ~- {7 Q E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3 q5 K. a+ D& y
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 `- z- o$ ]( ?4 P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1 E B. }- Y" L& h% s; S: _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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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4 }' G* J+ U: o
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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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_8 k: a5 U4 F6 o
) c; C9 O( N7 Q; b8 C& h s; S/ ^6 z# _1 P# }. h' ]9 x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P# S5 D. {* q2 d G1 {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8 H8 e) ]* R# \" P) y4 u9 m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u* `' z: w; G6 e; Y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S. _( ^/ X' g2 \- l- Y) j0 P" a
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7 [* Z0 y! U1 J R: N) h' w& O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 M" j- w/ [: r# W* g
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 P, }+ G) y# B& Y$ x' |$ j4 \% S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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