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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贊唔贊降低or提高合法「發生性行為」既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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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09- 2005
. B. }$ L8 ^; t46%市民倡降低性交合法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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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潘嘉寶報道】本港現行法例將16歲定義為合法性交年齡,若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即屬違法。不過有網上調查發現,逾46%受訪者認為這個「合法年齡」過高,認為應調低年齡。另外約36%受訪者更表明若自己未成年,為宣洩性慾會不惜以身試法。香港大學醫學院精神學系吳敏倫教授則指出,現行法例只會讓青少年「無出路」,對日後的性生活可能造成功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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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稱不惜以身試法
, m- i( E; [" H$ \ 香港電台《性本善Online》5月至9月期間進行網上投票,結果獲7652人次投票。其中3907票有關回應現行法例規定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即屬違法的看法中,46.3%即1809人認為有關「合法年齡」過高,應予以調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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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3745名投票人士中,約36%即1359人表明若自己未成年,仍會選擇以身試法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以宣洩性慾。而分別有兩成半及兩成人會選擇自慰或與伴侶拖手、談情等其他相愛方式宣洩。另3%會刻意「死忍」壓抑性慾。
我的社會&人生經驗與年齡成反比
Originally posted by lastwing at 2006-10-12 03:50 PM:  m7 g0 T: q6 }4 T2 N# w/ t
可否將整篇報導貼出...
4 y& G; e% n. O/ j7 d希望樓主可以註明出處
( r6 W* L4 g7 [& d$ _5 a( W! `8 v4 M7 m
Singpao + |) b; ?7 T( S. \- F0 s
2005-9-25
我的社會&人生經驗與年齡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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