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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壁球

一直以來,香港壁球總會均致力推動青少年壁球發展。由於青少年運動發展是需要從小培養參與運動的興趣,1997年香港壁球總會便決定從英國引入小型壁球 ─ 一項十分適合6至12歲小朋友參與的新興體育項目。由於小型壁球不受任何天氣及場地環境所影響,利用拍面較大的球拍及海棉製的球,小朋友便能以輕鬆有趣的遊戲形式安全地學習壁球的基本技術,所以是一項特別適合香港小朋友參與及小學推廣的新運動。





小型壁球與壁球之分別

項目           
  小型壁球
  壁球

對象                     
  6 - 12 歲小朋友  12歲或以上 / 小型壁球員
壁球顏色  粉紅色, 吸引力大  黑色
壁球大小  較大, 彈力較高, 較容易撃中  較小, 彈力較弱
壁球用料  海棉製, 質料較軟及安全  橡膠製, 質料較硬
壁球拍長度  較短, 較容易控制  較長, 撃球力量較強
壁球拍重量  較輕, 較容易握住及控制  較重, 撃球力量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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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小人物


第一屆奧運會

  時間:1896年4月6日~4月15日

  地點:希臘 雅典

  完全獎牌榜

  1894年6月經過巴黎國際體育會議協商,曆史名城雅典贏得了首屆現代奧運會主辦權。

  第一屆奧運會克服重重困難,終於在1896年4月6日開幕了。這是曆屆奧運會舉行月份最早的一次。東道主之所以將開幕式選在這一天,是為了紀念希臘反抗土耳其統治起義75周年。

  4月6日下午3時,希臘帝王喬治一世宣布了大會開幕。維凱拉斯、顧拜旦等國際奧委會官員出席了開幕式。在開幕典禮中,演奏了一曲莊嚴的古典弦樂,1958年國際奧委會將它定為奧運會會歌,會歌作曲者為希臘人薩馬拉斯,作詞者為帕拉馬斯。希臘人對這次大會表現了極大的熱情,出席開幕式的觀眾達8萬人,這一數字直到1932年洛杉機奧運會才被突破。

  應邀參加首屆現代奧運會的有澳洲、奧地利、保加利亞、英國、匈牙利、德國、丹麥、美國、法國、智利、瑞士、瑞典和東道主希臘14個國家的311名運動員,希臘陣容最大,共230人,佔總數的三分之二;德國、法國各19人;美國14人,居第四位。美國選手大都來自哈佛、普林斯頓大學,他們是自行組織、自籌經費,是抱著到歐洲觀光的目的參加的。他們原以為大會在4月18開幕,4月1日到達意大利後才得知開幕日期是4月6日,因此只好放棄一切遊覽計劃,趕在開幕前到達了雅典。首屆奧運會東道主沿襲了古奧運會舊制,不允滸女子運動員參加。對於參加國的資格,不象今天有非國際奧委會會員國不得參加的規定。希臘向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發出了邀請,但絕大多數國家因對奧運會不甚了解或其他原因,都未派隊出席,中國亦屬此列。希臘鄰國意大利曾去了一名米蘭運動員,這也是意大利派出的唯一選手。但大會組委會認為他是職業運動員,因此未被允滸參加。

  雅典的大理石體育場是首屆奧運會的主要運動場,它是在雅典古運動場的廢墟上重建而成的。應邀參加首屆奧運會的有澳洲、保加利亞、奧地利、英國、德國、丹麥、匈牙利、美國、法國、智利、瑞典、瑞士,加上東道主,共有13個國家的311名運動員參加。據記載,國際奧委會曾向我清政府發了邀請,但當時的清王朝不知奧運會為何物,未予理睬。其他亞、非國家亦未能接受邀請前往參賽。

  首屆奧運會比賽項目有田徑、遊泳、舉重、射擊、自行車、古典式摔跤(當時稱希臘--羅馬式)、體操、擊劍和網球9個大項,原計劃中有賽艇項目,後未舉行。東道主沒有設200米跑項目,這在奧運會史上是僅有的一次。

  4月6日,比賽拉開了序幕。美國選手佔士﹒幹路尼在三級跳遠賽中旗開得勝,以13.71米奪得現代奧運會的第一個冠軍。他獲勝後,運動場上奏起了美國國歌,升起了美國國旗。此後,奏國歌、升國旗成了奧運會的發獎儀式。在男子100米決賽中,美國的托瑪斯﹒伯克采用了近似"蹲踞式"的起跑法,最終以12秒整的成績奪得了冠軍。本屆110米跨欄,實際比賽距離是100米,欄也只有8個。比賽時,運動員的過欄姿勢也是五花八門,有的甚至是雙腿蹦過欄後再跑。預賽時有7人,決賽僅剩下2人,結果美國跨欄冠軍湯馬士﹒柯蒂斯摘下了這頂桂冠。

  雅典奧運會最熱烈、最轟動的比賽場面是馬拉松比賽。奧運會前,法國語言學家米歇爾﹒布裏爾曾赴希臘考察,對馬拉松戰役中的傳奇英雄菲迪皮得斯非常欽佩。公元前490年希臘在馬拉松河穀以少勝多,大敗入侵的波斯軍。當時,擔任傳令兵的菲迪皮得斯,奉命把這一勝利消息迅速轉告固守待援的雅典,他不顧疲勞,從馬拉松跑到雅典,到達雅典後已精疲力盡,只說了一句"我們勝利了!"就倒斃在廣場上。布裏爾有感於這一英雄事跡,寫信給顧拜旦建議,在奧運會田徑賽中專門增設一項馬拉松比賽,並提出捐獻一個"布裏爾銀杯",作為對冠軍的獎賞。

  雅典馬拉松賽采用的是昔日菲迪皮得斯所跑過的路線,從馬拉松至雅典,全程40公裏。當時雅典只有13萬5千人,而觀看馬拉松比賽的竟達10萬人之多。當身著淺藍色背心的希臘選手斯皮裏東﹒魯易斯第一個沖進運動場時,全場雀躍,歡聲雷動。帝王喬治一世步下觀禮台,親自迎接這位凱旋的英雄。人群潮水般地湧入場內,爭相擁抱魯易斯,不斷把他拋向空中,他獲得了希臘民族英雄的光榮稱號。但魯易斯並沒享受高官厚祿的殊榮,而是仍然回到了偏僻的家鄉,繼續做他的鄉郵遞員,和妻兒一起過著清貧的生活,直至1940年去世。人們為了紀念他,在他的墓碑上刻下了奧林匹克五環的標志。馬拉松比賽將第一屆奧運會推向高潮,從此,這項運動在世界各國推廣開來,魯易斯被稱為"奧林匹克之魂"。

  遊泳比賽在公海舉行,用浮艇拉著纜繩作為起終點標志線。距離未經過仔細測量,只是大致估算。賽時天氣陰冷,海水冰涼,加之波濤很急,個別選手甚至望而卻步。匈牙利選手阿爾弗雷德﹒哈約什獲得了100米、1200米自由泳兩項冠軍,成為匈牙利第一個奧運會金牌獲得者,被希臘報紙譽為"匈牙利海豚"。舉重、摔跤在當時未按體重分級。舉重只有單手舉和雙手舉兩項。當時對運動員參賽項目沒有規定,也沒有參賽標准,因此,不少運動員是跨項的。摔跤賽中這種情況更是突出,如舉重賽獲勝的埃利奧特,同時也是摔跤選手,不過他只獲得了第四名,獲得冠軍的是身體靈巧、體重比所有對手都輕的德國人卡﹒。也是跨項選手,除摔跤外,他還參加了田徑、體操比賽,他在體操賽中,取得了出色的成績,獲跳馬冠軍和雙杠、單杠團體第一名,加上摔跤,總共4項第一,是本屆獲金牌最多的選手。

  4月15日,曆時10天的首屆奧運會結束了。閉幕式上,希臘帝王喬治一世向獲獎運動員頒發獎牌。國際奧委會當時對獎牌的設計未能拿出固定的方案,東道主認為金子太俗氣,只鑄造了銀質和銅質兩種獎牌。冠軍被授予銀牌和橄欖枝花環,亞軍被授予銅牌和月桂花冠,第三名只有銅牌。參賽的每位選手都得到一張紀念證書。

  花絮:

  奇特的起跑姿勢

  100米決賽時,美國運動員托﹒伯克身穿背心和褲衩,這與其他穿長褲的選手相比十分特別,觀看比賽的女性甚至掩面不敢正視。運動員們的起跑姿勢千姿百態,有的直挺挺地站立著,有的彎著腰,惟獨伯克采取了近似"蹲踞式"的起跑姿勢,這又引來了觀眾的好奇和哄笑。然而,伯克對此置若罔聞,並一舉奪魁。

  遊客冠軍

  英國牛津大學的學生博蘭正好在雅典旅遊,他喜歡打網球,外出旅行總是隨身攜帶球拍,他被賽場火熱的氣氛所感染,遂現場報名,揮拍上陣。結果卻打遍全場無敵手,成為奧運史上第一個網球單打冠軍。德國的特勞恩原是田徑選手,也是網球愛好者,他參加田徑比賽,在預賽中就被淘汰下來,在雅典偶然結識了博蘭。博蘭邀他結對參加雙打,結果倆人又獲雙打冠軍。這個意外的收獲,真是另人羨慕不已。

  漂浮的南瓜泳道

  首屆奧運會還沒有遊泳池,比賽是在冰冷的海水裏進行的。遊泳池的泳道堪稱一絕,用水面上漂浮的南瓜作為泳道標記。泳距也未經測量,憑感覺進行估計。比賽的方法更令人驚歎,先用小輪船把運動員載離海岸,發令員估計距離合適了,便發令讓選手遊回岸邊,不求泳姿,自由發揮,以到達岸邊的先後決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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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劍擊?

劍擊是一種身、心亦需求很大的運動。
身體方面,不要以為劍擊只是擋呀、刺呀的,
其實這些 blade work 也是其次,
劍擊中講求的,比 blade work 更重要的,是 foot work。
無論是進攻或是防守,foot work 也是更有效是方法,
反之,只是原地做 blade work,動作有多快多準確也是沒用的。
另外,劍擊亦是一種很講求反應的運動,
曾有過一個實驗,請了各種不同的運動員測試反應時間,
大部份人見紅燈亮起後立刻按制的反應時間是 0.2 至 0.5 秒,
但劍擊運動員卻平均只須 0.1 秒多,是全場之冠!
可見劍擊對速度及反應的要求是很高的。
而在心理方面,劍擊很講求主動性,尤其是講求攻擊權的劍種。
另外,心理因素也不可少,可以用《孫子兵法》中的「兵不厭詐」,
尤其是體型不如對手般有優勢時,更要用心理戰術,
譬如是小動作騙過對手,或是利用心理誘敵進入自己的攻擊範圍。
所以若身、心不能配合,便很難做到在剎那間分析對方的弱點與強項、
再加以攻擊和迴避這最基本的劍擊原則的。
總之,劍擊是一門很高深的學問。
如一些人所形容劍擊為力量的棋術 (chess with muscle),
若力量與智慧不能並用,是很難學成的。
若想知道更多這項揉合智、技、力的運動,便非親身體會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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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提起劍擊,相信大家會立刻聯想到中古時期的王宮侍衛,一派皇家風範,
卻很少人會猜到劍擊這門典雅的運動,其實是由殘酷的戰爭發展出來的。
在古代,劍擊其實是一種武藝的訓練,
遠在公元前一千二百年已由埃及人發展開來,
在古羅馬帝國時期亦被納入為軍事操練的項目,
用以建立強大的帝國,因而席捲洲。
查理曼大帝 (Charlemagne) 時期更以劍擊為裁決方法,
中世紀的騎士精神 (chivalry) 亦包含有刀光劍影的部份,
並在這時加強了劍的攻擊力而成須以兩手拿取的闊身的劍。
到十七至十九世紀,劍擊漸成為貴族或皇室御林軍才可接受的訓練,
但由於槍械的發明,劍便改成了輕巧的次要武器,
並在劍術上加進了左手拿盾、短刀和穿斗篷的元素,
不過仍是用於街上的決鬥和自衛術,
所以才將此命名為 Fencing,在法文即自衛和保護的意思。
另外在十八世紀時,劍擊更開始成為一門學問,
分別在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國成為三派不同的劍術,
因此三國分別認為自己是現代劍擊的始祖,一直以來爭論不休。
劍擊學校本義是給貴族子弟教導劍術而製成現代劍擊運動用的器材
如面罩、厚衣服、不鋒利的劍身和劍尖用來保護學者,
後更制訂出一套計分方法、規則、攻擊權和有效部位等,
遂慢慢演變成現代劍擊這世界性的體育項目,
由一八六一年於意大利的 Naples 創的 Accademia Nazionale d'Scherme 帶動,
擴展至米蘭 (Milan)、羅馬 (Rome) 和? (Leghorn) 而使之成世界劍擊中心,
至二十世紀初傳離歐洲,先到南美如阿根廷、墨西哥和古巴,
再到美國和其他大洲。

劍擊第一?!
第一次合法化:
  於一四八零年的西班牙,
  The Law of the City of Toledo

第一部有關劍擊的書籍:
  名為 "Treatise on Arms",作者 Diego de Valera
  大約寫於一四五八至一四七一年

第一個合法的劍擊課程:
  在意大利的 Bologna 和 Venice 中的大學
  (當時更有歐洲各地的人慕名而來學習!)

第一屆有劍擊的奧林匹克運動會:
  於一八九六年,當時已有六個項目,可見劍擊的重要性
  不過那時劍擊還仍用於部份真實的打鬥中
  在最初的四屆奧運會中,主要由西班牙、意大利、法國、
  英國和荷蘭參與,二次大戰後蘇聯、波蘭和匈牙利漸冒起,
  其中匈牙利的 Aladar Gerevich 更奪去七面佩劍金牌,
  成為劍壇在奧運會的佳話


劍擊的派系
前文提要:劍擊分西班牙、意大利和法國的派系,現以表解三者的不同之處   西班牙 * 意大利 法國
劍種 從意大利與法國劍種改良而成,重整 cross-bar 形狀以方便姆指和食指的活動,令劍同時擁有攻擊力和靈活度 依然用中古時代的 cross-bar,但磨掉了邊以防突出在 guard 外 整條 cross-bar 也除掉,雖令劍沒從前般強勁,但卻增加了靈巧度
採用

國家 西班牙、葡萄牙 意大利、匈牙利、奧地利、德國、南美 法國、英國、美國、中美
代表
人物 Sanz, Carbonel Greco, Pini, Pessina, Nadi Kirchoffer, Merignac, Rue, Gaudin
後期
發展   十七世紀末時再細分兩派:Bolognese 或 Italian proper 和 Neapolitan,但也在此時開始衰落,直至拿破崙的攻打(十九世紀初)而令劍擊和其他戰爭有關的事宜而復興 曾一時在歐洲有領導的風潮,但在意大利派復興並再次衰落之後便混合了意大利派的優點而成全世界的標準


* 由於西班牙是最早發展劍擊的國家,當劍擊在意大利和法國興盛時,
  西班牙已改用佩劍,因而無從比較。
  故這表的西班牙劍種是指一九零零年由 Don Adelardo Sanz 開創劍擊學校後
  所教的劍種,又稱葡萄牙花劍 (Portuguese Fo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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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例
每一項運動也有其賽例,劍擊又怎會例外呢?
在國際賽中,有一套賽規名為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crime (FIE),
而大部份其他劍擊比賽亦會根據 FIE 的賽規。
讓我列出幾項最基本的賽例吧:

賽道 (piste)

長 14 米,闊 1.6-2 米,若雙腳也完全地踏出邊界便會被警告,
因此在賽道末 1 米處有陰影部份提醒劍手;
賽道的正中間有中線 (centre line),
而在距離中線 2 米處的兩邊分別有預備線 (en-garde lines),
在開始前雙方劍手也要在 en-guard lines 後準備。

器材
比賽時,劍手必須穿上白色制服、面罩、手套、長襪和劍鞋,
花劍和佩劍劍手亦須因應不同的有效部位
而穿上不同的金屬夾衣,佩劍則有其獨特設計的面罩,
另外每一種劍種的手線各有不同。
  


比賽程序

比賽先為小組循環賽(一個小組 (poule) 通常有三至七人),
在三分鐘內取得五分者為勝,每位劍手在比賽中的勝利場數和得失劍
會用來排名次進行直接淘汰賽,在九分鐘內取得十五分者為勝;
一場比賽 (bout) 中先向對手敬禮,再向裁判及觀眾敬禮,

之後才戴上面罩、站在 en-garde line 後準備開始;
裁判宣佈了預備 (ready) 和開始 (fence) 後劍手才可攻擊,
而裁判宣佈停 (halt) 後必須停止,否則可以被警告。

攻擊權 (right-of-way)

在花劍和佩劍比賽中,若雙方皆刺中對方有效部位,
除非雙方的動作是完全地同時進行(這情況下便雙方也不會得分),
否則便會以攻擊權決定由誰得分;
基本上攻擊權可從以下方法取得:先伸直手、先上步或擊打對手的劍;
但很多繁複細節不能盡錄,若有興趣可參閱
FIE Rules of Competition, Articles 232-237(花劍)及 416-423(佩劍)。

警告

若劍手在比賽時粗暴劈打、猛力衝撞、遮蔽有效部位(重劍除外)
均屬犯規,輕者會被罰一張黃牌或紅牌,
而有兩張黃牌或一張紅牌便會給對方加一分,
嚴重的更可被罰黑牌,即被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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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種
現今的劍擊有三種劍種,分別是花劍、重劍和佩劍。
讓我大概說說它們的分別吧!


花劍 Foil

根據 FIE 劍種說明,花劍是由十八世紀的小型劍種而來的。
現時是最普及的劍種,需要的技巧較根本,且較具運動性,
因此大部份劍手亦是從花劍開始學習。

花劍全長 110 厘米,重量不超過 500 克;
劍身 (blade) 比較幼身而有彈性,橫切面為四方形,鐘形的護手盤較小。
護手盤   陰影為有效部位 (target)
而花劍的得分方法是用劍尖 (pointer)刺中對方身體驅幹的部份。
另外,花劍有攻擊權規限,因此每次只會由其中一方得分。


重劍 Epee

根據 FIE 劍種說明,重劍較似十九世紀中葉的決鬥用劍。
重劍在一九八九年前只容許男性在世界性的賽事中比試,
而在一九九六年才正式讓女性參加奧運會的重劍比賽。
重劍對技巧和劍尖的準確性的要求較其他兩種劍種為高。

重劍全長 110 厘米,重量不超過 770 克;
重劍的劍身較硬而不易彎曲,橫切面為三角形,鐘形的護手盤較大。
護手盤   陰影為有效部位
而重劍的得分方法是用劍尖 (pointer) 刺中對方全身任何部份。
另外,重劍是沒有攻擊權規限的,
因此如果雙方同時或在二十五分之一秒內擊中對方,便可以同時得分。


佩劍 Sabre(俗稱軍刀)

根據 FIE 劍種說明,佩劍是由十九世紀末海軍用劍發展而成的。
佩劍最重速度,而且打法比較上略為粗暴,因此過往亦只有男性參與,
不過自一九九七年起,開始有女性的佩劍表演項目,包括二千年的悉尼奧運會,
而在二零零四年的雅典奧運會中,更將成為正式有獎牌的比賽項目。

佩劍全長 105 厘米,約重 500 克;
劍身較硬而不易彎曲,橫切面為三角形,護手盤則呈月牙形。
護手盤   陰影為有效部位
而佩劍的得分方法是用劍身任何一部份刺或劈對方腰以上的任何部位,
這是仿照古時騎士在馬背上決鬥的規矩。
另外,佩劍也有攻擊權規限,因此每次只會由其中一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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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節奏快速、緊張刺激的隊際球類活動

傳統上以女士參與具多 , 但與其他隊際球類運動一樣 , 都是以性別分組比賽

比賽目的是要將皮球射進一個10尺高的籃圈而得分

由兩隊每隊7人互相對壘 , 7位球員都各有指定的活動範圍

有獨特的步法規則及球例嚴禁雙方球員之間有防礙比賽進行的身體接觸


在1970年澳洲 , 投球初時被定名為女子籃球

及後在比賽進行期間因衣著、皮鞋等所帶來諸多不便,致並同修改和定出一個適合女子的球類玩法.

例如把比賽場地一開為三 , 沒有人可以運球前進等例

最後更除去籃球板 , 縮小籃球框至只可容納最少型號的足球般大小的球

並命名為投球 "NETBALL"

1927年 , 全澳洲女子籃球會成立 , 1970將名轉為投球

雖然傳統上被認定為女子運動 , 但現時已有很多男孩加入並組成混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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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投球 , 要什麼?

咪就係投球六件事囉!!!!!!!

1)1個5號投球 (圓周不得超過690mm及不得少於710mm)

                     (重量不得超過450克及不得輕於400克)

2)一個標準投球場 (15.25 米 ×  30.5米)

3)兩對10尺高(3.05米) , 球框塗上橙色 , 框柱及框底塗上銀色的球柱

           [ 8-10歲需用8尺高(2.4米)]

4)兩個球證 , 各人管理一邊邊線及至右邊底線

    [ (A)區由umpire 1 管理(B)區由 umpire 2管理]

5)印有位置的龜背

6)投球員:射球員兩名、防守射球員兩名(GK/GD)、翼衛兩名(WD)、前鋒兩名(GA/GS)、中鋒兩名(C)、翼鋒兩名(WA)

GK  Goal Keeper           GD  Goal Defence        WD Wing Defence

C     Centre              WA Wing Attack          GA Goal Attack

                                    GS Goal Shooter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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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賽時間

共分四節進行,十五分鐘為一節。在第一、二節及第三、四節之間之休息時間為三分鐘。半場時(第二節結束後)則有五分鐘休息時間。裁判可於緊急事故延長休息時間。每節結束後比賽雙方須換場作賽。

若其中一隊需要在一天內進行兩場或以上的賽事,或因時間所限,比賽所需時間則由雙方球隊職員協定。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賽事便分成兩節,以二十分鐘為一節。而半場時可有不超過五分鐘休息時間。半場後比賽雙方須換場作賽。裁判可因緊急事項而延長休息時間。

因意外或其他事故而耗去的時間應在該節內予以補足。除了射罰球外,不能延長比賽時間。
                                                          
2.比賽開始

每入一球後必需在中圈開球。每段比賽開始時,由雙方中鋒輪流在中圈開球作賽不論先前是由誰入球。兩名球證會以哨子表示比賽開始與結束。

                                                        

 

3.投球中籃和得分

當射球手(Goal Shooter )及攻擊手(Goal Attack )把球成功穿越投球框並且期間並無犯規,便算球入籃得分,這時球證也會嗚哨子以示入球。

當球員射球時應在接球或持球時不可觸及射球區外之地面。球員可容挨向地上之球,但如該球越過底線,則算出界。在持球接球後三秒內將球投射。遵守步法規則。

違規——對隊在犯規地點得一自由球。

防守球員不可移動球柱干擾射球。

違規—對隊得一罰球,可傳球或直接射球:

a.在犯規球員站立之地點上開罰球,如該地點對開罰球隊不利者除外。

b.如球員在場外犯規,應在場內最接近犯規地點上開罰球。

                                                        

 

4.隊員替補及換位

每場比賽每隊可有最多十二名球員。

在下列情況允許替補球員:

(1)在休息時間中(2)受傷或有病(3)在因沒有通知球員換位而被叫暫停。

在每場比賽中球員的替補和換位是不限次數的,但該等球員必須是十二名球員的其中之一。已被更換球員可稍後再以替補回場比賽。

如被裁判員發現下列情況,可給自由球:a.有替補在場中 b.球員換了位置

                                                         

 

5.接觸

球員不能故意或無意地接觸對隊球員,以求阻礙該球員的活動。

例如:推倒、撞擊、絆倒、用投球擲向或接觸對方球員、抓著、侵犯或以身體任何部份阻礙對隊球員均屬犯規。

                                                   

 

6.阻擋

防守球員可於距離持球球員0.9米(3尺)以外進行攔截。距離以持球球員之重心腳與防守球員最接近持球球員之腳為準。

在標準距離外防守,球員不可踏向持球球員進行攔截。

                                                      

 

7.持球

球員必須在 3 秒之內完成射球或傳球動作。

                                                          (回到最上面)

 

8.橫越場區

傳球時球不可橫越一整個場區。除非其間由在該場區或踏入該場區之球員觸及或接著。

                                                          (回到最上面)

 

9.出界

球觸及場外地面、球觸及與場外地面接觸的人或物體、球由與場外地面接觸的人或物體持有,以上情況均當球出界。

違規—對隊可在對方球員最後觸球出界處擲界外球。

球觸及球柱任何一部分而反彈入場內不算出界。

觸球球員在以下情況應當出界:

a.該球員觸及場外地面

b.該球員觸及場外的人或物體

球員在未觸球時可在場外站立或移動,但只能返回場內方可觸球。

違規—對隊在犯規地點得一自由球。

                                                          (回到最上面)

 

10.步法

持球員不可利用觸地腳在地上滑行或拖行、不可單腳跳及不可雙腳跳起後雙腳落地,唯在落地前將球傳出除外。

                                                          (回到最上面)

 

11.傳球距離

在場內傳球,傳球球員與接球球員兩手之間之距離應有足夠空間容納另一球員。

擲界外球時,擲球球員和接球球員兩手之間之距離應有足夠空間容納另一球員進行攔截。

                                                          (回到最上面)

 

12.爭球

若雙方球員同時用一只或雙手持球、同時將球拍出場外、同時越區而其中一名球員觸球或持球、同時犯身體接觸而影響比賽進行及球證未能確認最後觸球者均判爭球。

爭球應由雙方一名有關球員在最接近事件發生之地點上進行。如射球手或攻擊手在射攻區內爭球成功可傳球或直接投射。

                                                          (回到最上面)

 

13.罰則的執行

投球四項罰則:自由球、傳或直接投射罰球、界外球、爭球。

                                                          (回到最上面)

 

14.球員的紀律

任何犯規行為及任何規則未包括之行為而有損這項運動的精神者均不能容許。

                                                          (回到最上面)

 

15.觀眾的紀律

在比賽進行時,裁判有權警告場外指導,如果場外指導繼續經警告後,裁判可以判罰因而得益的球隊。在嚴重情況下,裁判有權停止賽事和驅逐場外指導者離場。

                                                          (回到最上面)

 

16.設備要求

球場

球場地面必須堅固,長30.5米(100尺)闊15.25米(50尺)。較長的界為邊線而較短的則稱為底線。

球場由兩條與底線平衡的線分成三個等份—中場及兩個則場。

射球區於則場內。其區域應以底線正中點划一個半徑4.9米(16尺)之半圓形。

球場中心划有一個直徑0.9米(3尺)之中圈。

所有界線均屬於場內一部份,闊度不能超過50毫米(2吋)。

詳情請參考投球場知多少

 

球柱

直立球柱高3.05米(10尺)放置在兩個則場底線的正中點。球圈內部直徑為380毫米(15吋),與地面平衡並緊接球柱頂部。而球圈與球柱頂部之距離應為150毫米(5/8)吋,配有清楚可見而上下開孔的球網。球圈及網為球柱一部份。如須在柱上圍上軟墊,其厚度不應超過25毫米(1吋)。其基底原柱向上伸展2米(6.5尺)至2.4米(8尺)。

球柱直徑應為65毫米(2.5吋)至100毫米(4吋),或不超過100毫米(4吋)闊之四方柱。球柱可插放在場地預定的承接口上或以金屬支架支撐。唯該支架不能伸延入場內。球柱正確位置是要使球柱背在底線外。國際賽事時,球柱應是插放在場地的承接口。

      



比賽用球應為投球或五號英式足球。圓周為690毫米(27吋)至710毫米(28吋)。而重量則為400克(14盎斯)至450克(16盎斯)。球可以用皮革,橡膠或近似之物料製造。

 

球員

球員可穿著適當之鞋或靴。鞋或靴應由輕量物料所製造。禁止穿著釘鞋。

球員必須穿著前後佩有其位置名稱的球衣。字體至少高150毫米(6吋)'

除結婚介指外,任何尖銳性飾物或珠寶一律不可穿戴。比賽時結婚指環也需用帶包裹。

球員不許留有長手指甲。

裁判賽前檢查球員指甲,尖銳飾物或珠寶、制服。 (回到最上面)

 

17.職員

賽事職員包括:

裁判員、記錄員及計時員

球隊職員包括:

教練、領隊及隊長。

物理治療師、醫生及其他醫療人員。

                                                           (回到最上面)

 

18.球隊

比賽隊伍必須是單性。

每隊應有七名球員而其位置為:

射球手(Goal Shooter)、攻擊手(Goal Attack)、翼鋒(Wing Attack)、中鋒(Centre)、翼衛(Wing Defence)、後衛(Goal Defence)及守球手(Goal Keeper)

少於五名球員出席之球隊不准作賽。

                                                           (回到最上面)

 

19.遲到

球賽開始後,任何遲到之正選球員均不能取代已在場比賽之球員。替補受傷或有病球員或暫停除外(參閱規則四)。

如沒有球員填補遲到球員的空缺,除了下列情況及經裁判員批准下,當球賽進行時,遲到球員不得進入球場作賽:

a.入球後,遲到球員可入場填補空缺的位置;

b.每節或半場休息後;

c.因球員傷病而暫停後。

違規—對隊可於停球地點得一自由球。而犯規之球員須離場直至有入球或至該節休息時間為止。

                                                          (回到最上面)

 

20.暫停

裁判員可因球員受傷,生病或其他原因暫停賽事。如有球員傷病,裁判可暫停比賽。暫停時間以不超過兩分鐘為限。該隊職員應於此期間內決定換人或讓該球員繼續比賽。

因傷病暫停,雙方球隊可替補或球員換位。

裁判有權因與下列緊急事故有關者而暫停比賽:

a.設備、球場、天氣或受外間影響 b.球員本身或其服裝 c.球賽工作人員

裁判員須鳴笛暫停比賽及通知計時員計算暫停時間。暫停時間之長短由裁判員決定。裁判員應盡速恢復比賽。

繼續比賽時裁判員應通知計時員及鳴笛。

暫停後應在暫停前球所在位置繼續比賽。

違規—自由球給予對方球隊在停球地點。犯規球員要離場至下次入球,下次休息時間或下次傷病暫停時間。

                                                                      (回到最上面)

 

21.球員之活動場區

球員活動場區分別為:

射球手 — 1 2 ; 攻擊手 — 1 2 3 ;

翼鋒   — 2 3 ;   中鋒 — 2 3 4 ;

翼衛   — 3 4 ;   後衛 — 3 4 5 ;

守球手 — 4 5 。

 

替補和球員的位置只可以在(規則四)情況下轉換

                                                          (回到最上面)

 

22.控制中圈球

中鋒應於裁判鳴笛後三秒內將球開出,並遵守步法規則。

新例:接中圈球的球員現在能夠在中場以外的地方著地。只要他們能在中場用自然的姿勢(stance)起跳接球,便可以在中場以外的地方著地。

*按:由於中圈球一定是被視作在中場被接著的,所以於此等情況之下便會有機會出現一次傳球飛越整個中場。例如:GD/WD 由中場起跳接球,之後在防守側場著地,他現在可以直傳球給隊友GS,因為中圈球是被視作在中圈被接的。

如開中圈球球隊之球員在則場內接球,而期間在中場內沒有己方球員觸球,對隊可在則場最接近球越過界線之地點上得一自由球。

如對方球員在則場,或雙腳橫跨兩場區時觸及或接著剛開出之中圈球,球賽繼續。

如所發之中圈球在未被球員觸及之情況下由中場越過邊線出界,對隊應在球出界之地點上得一界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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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越區

一名球員越區

球員無論是否持球在手如進入了非所屬場區即是越區。

球員可伸手進入非所屬場區接球,但身體任何一部份不能觸及非所屬場區的地面。

違規—對隊在犯規地點得一自由球。

雙方球員同時越區

當雙方球員同時越區時:

a.如雙方均沒有觸球,雙方均不應被罰而比賽繼續。

b.如其中一名球員持球或觸球,則應在有關球員所屬場區進行爭球。唯根據規則8.d.項之情況除外。

c.如雙方持球或觸球,則應在有關球員所屬場區進行爭球。唯根據規則8.d.項之情況除外。

d.如有一名只限活動於則場之球員進入中場而越區,而同時對隊也有一名球員因進入則場而越區,無論其中一名球員觸球或二名犯規球員同時觸球,均應在中場進行爭球。

附 註:球員踏於分隔場區之界線上不算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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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界外球

如球出界,該場內隊員為最後觸球者,該球員觸球時身體一部份觸及場外地面。

擲界外球之球員應:

開界外球前請等候所有球員返回球場內;在自己就位後,在三秒鐘之內將界外球開出。

擲球後方才進入場內。

違規—對隊在犯規地點獲擲界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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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自由球

在場內違反規則應判自由球。以下犯規除外:阻擋,身體接觸,雙方同時犯規及干擾球柱等。

自由球可由在所屬地區之球員開出。球送出後如未被站著或落著該區的球員觸及,則不能超越整個場區。

如自由球在射球區判給攻擊球隊,罰球球員不可射籃。

違規—對隊可在射球區的犯規地點得一自由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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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傳罰球或投射罰球

如球員觸犯阻擋或接觸規則時,則應被判罰傳球,或傳球或直接投射。

被判罰之球員必須站立在開罰球球員旁邊,並保持一定距離。而不能干擾開罰球的球員直至罰球開出為止。如犯規者在罰球未開出移動,罰球可以重開,除非該罰球已成功地傳出。

應在犯規地點開罰球,但如該地點不利開罰球隊時,應在被阻擋或接觸之球員所站立之地點上開罰球。

任何該場區之球員所站立之地點上開罰球。射球手和攻擊手如在射球區內得罰球時,可以傳球或直接投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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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比賽開始球員之位置

有發球權的中鋒應持球在手並以單或雙腳站立在中圈內,而身體其他部份則不可接觸中圈外地面。中圈界線也為中圈一部份。

對隊之中鋒應位於中場並可自由活動。其他球員則應在則場,並可自由活動。除中鋒外,其他球員在裁判員鳴笛前不能進入中場。裁判員應在賽前檢查清楚球員位置。

違規—如一名球員於裁判鳴笛前進入中場,對隊可在犯規地得一自由球。如雙方各一名球員同時於裁判鳴笛前進入中場應 a,如雙方均沒有觸球,他們均不會被罰而球賽繼續  b.如其中一名球員接球或觸球時,則應在最接近犯規地點由該兩名球員進行爭球。

                                                         

 

28.對球的動作

球員可以作出下列舉動:

用單或雙手接球;可控制或重新控制由球柱反彈的球;無需首先持球而可立刻拍或彈球給另一球員;在空中挑球一次或多次然後接球或將球傳向另一球員;用手拍一下球,然後接著或傳給另一球員;將球彈地一次然後接著或傳向另一球員;將球滾向自己以便接著;如接球後失去平衡而跌倒須立即取得平衡並於接球後三秒內將球傳出;為避免越區而挨向球;在場地上挨向球來保持平衡;在場內起跳到場外將球挑回場唯球和球員均不能接觸場外的人或其他物體。

球員不可以作出下列舉動:

用拳頭擊球;故意跌在球上從而獲得控球;臥、坐或跪在地面意圖獲得控球;臥、坐或跪在地面時傳球;利用球柱作支時將球挑回場內;利用球柱保持身體平衡或作其他用途;故意踢球(如球意外地擲向或觸及球員之腳則不算踢球)'

違規—對隊在犯規地點得一自由球。

                                                          (回到最上面)

 

29.隊長及裁判員的職責

隊長應負責:

a,球賽開始前以擲毫方式選場或開中圈球。並將決定通知裁判員

b.在休息時間或遇因傷患、身體不適而暫停後更換球員或球員之位置有所改變,隊長應通知裁判員及對隊隊長。

隊長有權於每節休息時間或球賽完畢後向裁判員澄清及查詢比賽規則。如在休息時間發生緊急事故,隊長可向裁判員要求額外休息時間。獲批准後裁判應向各隊隊長和計時員說明所增加之時間。


裁判員應負責:

每場比賽應有兩名裁判,依據規則指示進行執法工作。裁判員也應適當處理一些規則未能兼顧的事項。

須鳴笛指示比賽開始及停止。

服裝之顏色應與比賽球員有明顯分別。最適當為白色或淡黃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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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要點
常犯毛病


接球 (Receiving The Ball)
眼觀來球

身體衝前接球,兩臂向來球方向伸出

在來球觸手期間,手臂迎球後引,手指要自然分開,指尖耍用力,牢牢拿住球,手指及指公在球後

臂部、肩部以及手腕要放鬆,不要用力

接球後,持球在胸前,以便隨時進行傳球、投籃等下一動作

*以上動作應以手指及手指公控制
接球時以手掌接球
來球時,並沒有兩臂伸出迎球

接球時帶球前進

 


傳球
 
雙手胸前傳球
 

此傳球在於短、快、準

雙手放在球的兩側,拇指在球的正面

將球置於胸前,兩臂前伸順勢用兩手將球傳至目標

傳球時,一腳向傳球方向跨出

出球時,拇指、食指、中指用力撥球,同時急促抖腕

出球後拇指內側向下其餘四指向外

*左右腳皆須純熟練習

 
常把拇指連手指一起放在球兩側致未能牢牢拿著球及準確傳出投球
手肘置得過高,及至肩膀位置

越區傳球


肩上傳球  
用於快攻的長距離傳球

眼觀接球者,側身站立

右手托住球的前側,持球於右肩的上方

左腳跨出,用右肘引球施腕部、肘部、肩部之力於球上,通過指尖的下壓動作將球傳出,如無此下壓動作,球會高飛而喪失球速。

出球後腕部前曲 90度指尖朝向地面

左肩擺動以保持身體平衡

球出手時,重心要從右腳移至左腳以抵銷前衝力

*左手傳右腳跨出,右手傳左腳跨出

 
常用同一方向的手傳球及跨腳
傳球的手常低於肩以下

沒有把重心由傳球手之方向腳傳至跨出之腳

把球置於手掌

沒有側身站立傳球

 


低手傳球  
用於敵方嚴密防守下或傳球空間極少之下

右手傳球出左腳和右手傳球出右腳(稱之逆腳)或者與其相反的兩種姿勢

左腳跨前右手傳球:左腳大步跨出同時,右掌充分張開,托住球的下部,持球至右膝外側

左手護住球的上部,此時不可用腕擺球至身體後側動作不能過大

左腳跨出後,兩膝深彎(右腳脛部幾乎與地面平行)右手向傳球方向傳出

出球時指尖著力並且指尖最後離球時形成五指伸向傳球方向的隨勢動作

逆腳跨出傳球:分左腳離地時接球或右腳跨前後再傳球和用身體擋住對方防守隊員時傳球兩種方式,其要領同上。

 
兩腳站得太近
傳球用力過大及傳球過高


頭上傳球  
雙手舉球於頭上,可雙手或單手進行

兩手與胸前傳球動作相同或稍稍偏後

但不可曲臂持球至頭後部,應伸直手臂抖腕

用指尖控制方向將球傳出

兩腳可一前一後站立,出球時單腳向前

傳球時胸部要挺直,上身稍偏,利用背肌及腕力,兩臂不可做下砍動作,不可暴露傳球方向

出球後隨勢動作是拇指向內其他四指向外
常把頭向後抑祈以加強力量
把球置於頭後部

 


 
 

 

 

 

 

 

 

 

 

 

 

攻擊移動

 

 

 

 

 

 

 

 

 

 

 

 

 

 

 

 
跑步
 
身體微傾前

提膝跑,腳動輕盈

要留意四周環境、要提起頭部及眼觀前方

手肘屈曲,手臂擺動自然

 
眼觀地,沒有提膝跑
身體向後傾
  
時間
 
時間無論對攻擊手與二傳手均十分重要

作為攻擊手一定要密切留意投球去向,一發覺投球已進入自己的攻擊範圍便要趨前協助、走向空位接球

作為二傳手一定要留意攻擊手的移動、其位置、速度及能力(因為有可能被後衛重重防守著)並且要準確地傳球與攻擊手

 
攻擊手:太遲趨前接球及接應二傳手的投球過幔致二傳手往往因持球超過三秒而被罰
二傳手:傳球過快致攻擊手來不及接球及傳球動作過慢致令後衛成功截獲傳球

 
  
急停
 
用足速力跑直線或鈄線至投球處

應在頭三至四步全力加速

若攻於右方,著地腳是右腳及向右轉體;若攻於左方,著地腳是左腳及向左轉體

 
急停太遲,不明顯及著地腳用錯

變向
 
為避過防守隊員的欄截,便須改變行進方向

在變向中,定必假動作及旋轉

 
  

假動作
 
假動作成功在於快而準

眼觀傳球者

屈膝及臀,兩腳分開至肩寬

稍移離目標接球點,然後向右方跨出右腳,接著瞬間向內移跑至目標點

利用兩臂以更準確獲得來球

 
兩腳分得過寬
沒有把重心移至右腳

移動動作過慢致被人截獲來球

只顧擺脫對方沒有留意傳球者位置


旋轉
 
微屈膝

把球置於用作旋轉腳的一方

球員必須快速旋轉並且立刻傳球至下一區

*緊記:若攻於右方,著地腳是右腳及向右轉體;若攻於左方,著地腳是左腳及向左轉體;若直線攻球,用初著地腳旋轉以擺脫防守員

 
用錯著地腳
球未成功牢住已旋轉

旋轉後之方向不是面對攻擊方向而是對方球員

旋轉腳過直
  
跳躍

(向上)
搖擺雙臂向上及下

跳起前屈膝及踝

眼觀來球

 
移動了重心腳
沒有屈膝跳


向後移及側移
後移:抬頭阪眼觀來球
            前腳移動迅速

            移動至空位處

*緊記:做這個後移前先做前移以求有更多空位及更有效擺脫對方球員

側移:屈膝

            腳步移動迅速

            橫併步之步幅不易過寬

            (只可寬至肩膀)

            不可交換步進行

 
只顧後移忘記觀球及沒有留意有空位與否
 

 

 

 

 

步幅過大至速度減慢


防守 對無球在手的隊員的防守
企在敵方球員前面擋住對方一半身體
其中一方手臂緊貼敵方身體

兩腳分開至肩寬,屈膝,重心在腳指

眼觀傳球手及緊盯敵方球員
沒有屈膝
兩腳企得過近

兩手過份擺動致被控非法阻擋

眼只觀傳球手或只觀正在緊盯敵方球員


對傳球手的隊員的防守
 
與對方保持距離約0.9米處

兩腳分開至肩寬,屈膝、屈臀、屈踝

一手封堵對方傳球路線,另一手封堵對方動作

注意對方中樞腳

快速返回自己防守區域以封堵對方下一個動作

 
距離太近或過遠
在少於三尺合法欄截下伸手搶球

沒有屈膝、臀及踝

沒有伸手封堵對方傳球路線

只移動頭部非腳部阻截對方移動


對射球手的隊員的防守
與對方保持距離約0.9米處
前後腳企,後腳與前腳距離兩腳寬左右

眼觀對方射球,當對方射球後即跳起欄截
沒有屈膝
只顧伸手封截而失平衡

在沒有三尺距離下非法防守(伸手欄截)

防守員跳向射球員

球已射及框至跳起封截
               

爭奪籃板球的技巧
 
在球員射球後,即面向球柱立即搶佔有利位置及時跳起爭奪籃板球

雙手伸直,眼觀來球

搶得球後兩肘要架起護球以防對方搶奪

 
  

射球
詳情請參閱射術練習場

 


移步
移動中接球

球員要習慣下正常跑速之下用一腳著地,另一作平衡及接球並傳出球與隊友

一定要保持平衡以可做出連續傳球動作

 
因失平衡而走步
非單足著地

著地時沒有屈膝
  
合規著地技巧
兩腳分開至肩寬

身體重心平均分佈兩腳

當一腳著地,另一也迅速著地以吸收著地帶來之震盪及以保持平衡

 
著地時沒有屈膝
以腳踵著地非腳指

著地後沒有屈膝以減震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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