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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1-8 11: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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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OYDWAN at 2005-11-8 23:29:
' ^6 w/ d$ l5 ^# Q% A+ ~0 J& G$ r0 |/ s! l% \4 X' E+ C. C
其實唔好以為讀法律後將法律上的哲學用在日常生活如管理大大小小的事務上會俾人覺得好小題大造好誇張。 其實這是很好很容易被大部份人接受的方法。2 V! ^ @5 D9 A* D* l9 z
' U$ |/ i, c. Z+ t% R法律上有個標準叫做『reasonableman test』,即是如果要決定者要決定一樣事是否合理的話,例如何謂肥。 那麼人人都會認為那人是肥的話,法律上就會承認那是一般人都認為是肥。- |6 p; t- A) m0 Y+ [+ @
再講就是用下些政治學上的技倆。* b+ f, ^! y8 P6 Q M" ^9 N8 |
/ f' F. c' {' D# `: y L若對一些可能會有爭議的事要作決定時,就要先懂得『搵支持』,例如:先警告,還要『懶客氣』。 接著就是看對方是否懂得收斂,若不就等對方自己再踩深些,然後就一下就ban,之後再公告原因(不是向被ban人解釋)。 這樣做就沒有人再『瓜瓜嘈』點解咁點解咁。 仲會好支持。 * z1 _$ T6 u& T% e; f
) g) H6 c1 |1 u" y% Z希望版主們會看到並自省下是否適用啦! 以上都是小弟學得並在日常生活實行過的,非常實際的。1 l, `1 F7 B0 A1 I(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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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p1 Q, U1 x9 u# x2 W以上的是小弟的見解,唔知閣下同意與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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