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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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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2 s4 U1 G; r" a/ E! W4 w; b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I% k$ H4 V; Y  H! V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V1 X  j  X* m1 E' N" g

3 @0 h; V% g2 y( n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I. ^. A) ?- d  T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9 y. t& h' g" ^1 z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O: V& p4 ^/ R5 ?. S! z% Y* {; D  w+ l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_9 [9 G5 Z- C. ^5 K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7 X) p% n0 k
7 ]( _( G. Z' n! d0 F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F+ G! ^  k- C' o4 T3 \8 B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P8 R; t3 m0 \0 n' p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K+ B# o8 q+ K8 F6 g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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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a; `# C+ s, p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Q5 b! i, r2 H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k2 U. ?1 x/ D) X( t% M6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J8 ~9 ^0 h1 w# F) y
係呀!!! 2 [$ u/ }! g& S- M7 f% ~# R* I
多謝你記得在下!!! 4 `+ [: v2 M/ r0 I5 a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y# i/ J: \) h% v. g  L# }! R
; a# X/ Q% U5 x4 Y# l8 l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Z1 f4 y. D; I/ e
. g. X! I# l' v6 ], Y5 U6 L7 w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 q, L+ |- G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A9 z4 p' ^4 Q* k3 s$ S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2 D5 O( C. \!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2 h+ V: I+ [1 y) R9 \  ]* u8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E6 y, @) _9 g3 ]3 _8 c! J1 i& z: Y/ [+ X% v; l( P% Z6 W3 }2 R3 K. O

6 a4 l9 l8 K: t+ c2 l0 D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i, Q/ w1 `9 V9 S" I' P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A8 p4 _3 z0 \" s9 @: q2 `) A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0 q) O6 X7 K6 y' V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E/ M) h- Q7 e  w" u& a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w; ~: d# _& W! m' J3 s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p0 D* N: x6 u) \1 B7 Y% c. m9 y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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