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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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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o5 S' w. q. r) V2 P, o4 S0 q  t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Z3 u% }. B1 d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l& u3 |& T5 }% A  T: U* {3 U8 n( r% ~  F% R0 a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3 C5 B5 _5 f4 [: ^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0 I/ b6 _9 U, i3 m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 u3 g9 r% h5 {* w' H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k1 ^: w2 c+ ?+ H) U( b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J5 l% b4 ^2 [) x( f
6 B6 x, l6 A4 X, x! f* W. j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5 W% y: P1 W2 q- D- K) i: _4 {3 J(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W6 g; _3 I; h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h# V3 c, h1 Q- \2 j" c; n, m7 s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5 l; U0 l8 z; j) i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4 u7 ~7 y% q1 E% m. x% ~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5 }5 w. u. q0 t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 r! N  s% i+ y係呀!!!
0 E/ F( w+ r+ \. ~4 w% x多謝你記得在下!!! " h4 Z* B) Y; `6 ?' X' ]. o( t# H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W  u: L& \% u  h

- p) B4 g7 r$ w7 E7 U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M2 J7 P, A# }; k
' a# I% J. A% E. K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A  E7 W. M  `% r0 I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B) A+ X; Z% Y4 Z; m& h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f" I/ s8 d% L2 [2 L( K7 o% Y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k2 [6 O5 S: x, h; o& K2 B0 T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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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e$ ~4 [/ R# P' R; r
4 L% w, [- \) h! p& b# j8 j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9 K* i# q. n" `6 _5 x9 d$ m3 }6 ^' h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3 @7 `8 @- E8 f* \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4 L( W! T* V( m7 K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b# U# @) q, v! A9 B, q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K( f. R/ Y2 e" o. v2 _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5 |. X4 O  X% Y! ]5 G, M: e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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