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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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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m* a$ `6 e: Z! r( ]5 x! C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1 Q2 @. S, A* I' {% K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9 ?4 C4 Y0 j  z: u9 c! S3 Q" M) A

. t: X9 R$ e  P/ o. D+ p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1 ]9 D! o3 W2 f4 V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I- j8 C) k$ |8 `) H# _$ p" X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2 ^! Q3 q; x+ C' y5 b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i+ J/ K' L1 D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K" _' U0 g$ Z1 O/ n" }, s2 t$ K. e8 \
3 L3 [& }" N$ X0 X& D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1 [" L- x- A5 y9 {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h! o' Q( f' f3 o( l) k) J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G( O! s3 M  u9 j; w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8 \! s2 t; N# |) k! s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p# }4 ^) ~( |* J8 Z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5 v( ~4 ?8 h( ~; y/ R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 C# h& b2 d5 O* I% Z3 H) ^; b: c
係呀!!!
2 Q6 w1 U+ q) v% Z) v! k- n多謝你記得在下!!! + L$ w1 C$ ^) k. [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r" q% B4 |5 L# q( b7 t# ~

5 L1 f. Y: p' K! k, k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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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O* y3 H# n, L+ _. t8 V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3 s& b+ @+ H' G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I- s8 Y' f) r+ s; d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 ]7 Y9 Z; s$ K, Q/ t' e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1 P9 a: }3 O8 D% x. F

& L/ A0 L+ _  r6 g; m$ P0 \) l' n1 O8 Z0 X& E$ P2 I; o; t$ A( S. c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6 f) B1 E, {; p, X) F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f3 c& l( X6 a+ a8 Y9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1 L  N; g& w; N: @: t9 Y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7 _2 E. [8 X0 S/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x! e/ {9 y$ Y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c9 Z5 X; C, w( r, w) t0 i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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