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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 T; K5 f3 F, |* A+ k3 Q
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 O. }& o) _" C# _$ R
「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
3 D: [( ?0 M8 H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 {6 M* }* `% P$ ?( X$ \: o; [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
5 @+ C5 V6 d6 u2 X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 u6 X8 ?8 q! |
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4 k' n7 i" A. {- r4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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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9 s+ y3 B* E4 q2 R1 D4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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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 W& X8 {, ~& a( V6 }' _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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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 \8 |0 Q5 s9 E- k& w/ t8 Z$ i
<----但如果真的是這樣4 F1 G1 O6 ^& b
我覺得被告是正常的= =
原帖由 pkbrian 於 2009-7-14 07:57 AM 發表 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 x9 R" |" y- `0 e& v% z' H; O6 _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5 S! c' u*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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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X: @1 Y" K2 w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L- r5 g% `; ?6 u! m9 z.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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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 ...
* n4 v( G- ~6 B( c! s' U( e8 g
但如果個日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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