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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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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u! F3 P7 u; R g+ r
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2 O2 s l1 K; g' h' p8 ~: N$ B# z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c$ M# Q( {$ `$ B) z( U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H5 g' S4 [% T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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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G; h: c/ c+ K8 ?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6 ~# A* _: ^) i9 j& V9 o# H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_3 r4 m: y+ _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7 c0 i1 l: J; I) [! K$ b6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 X6 H% M; P2 z6 f. H/ H' F. g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5 n8 W3 {- x6 U+ q. {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4 C0 O) Z9 {# V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 K% o6 }2 v; r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 ?, a/ P: X! G0 V4 L$ }, T詠 詩 H- D q# T4 W0 J* i" n3 K' J
: t) {' V) a/ Y/ e+ P# K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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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J9 S7 {4 W3 d8 O9 ]3 \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U0 ]- j! i3 h H l, @2 P2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3 Z+ q% v( z# e% d! H2 v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J# @( C, ^0 M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a- J% w+ f0 e所 內 。! d4 B1 F2 k. _, m! Q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e, x1 x- m8 B9 q, x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3 G* L) E; Y) `3 E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8 d" F' }) X" \. Z1 Y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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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T: r8 Y4 ~" W" e1 k& g
4 R7 h, u* _: n* D: x 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0 e0 p4 E4 e3 s- z; @" t
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 Y8 M2 H, Q# W" ?' h# K
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6 S( K" d( g# u0 i0 P
日 再 提 訊 。1 N; w3 ` P& E! A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 N% I$ W( K1 O- X3 f; J
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1 w% q* R2 p' f5 F3 O* v& A/ b
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9 ^) ^- T7 ?4 V2 c( g9 ]8 v% L8 M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d: w, X; s( h5 p& r
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r* q" H0 Q+ i( q( m, u$ F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 x& @* R- t% w; Y- L& T n* R! H+ B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 k- x5 Q. L% u5 c2 ^! f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R* J# U; W5 J1 G7 u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7 @( e/ a3 U H; d7 u6 F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X. z( a/ @/ o6 }0 T' g% p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 p+ y. r7 q- V- D
手 調 查 。
: j: }/ W( h1 |5 x& w! K( ?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 Y( `: f) o5 ^( G
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T. z0 f1 A6 {6 `4 Z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4 \( j& B# c* ]4 t' D3 _7 `8 ]
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 F. }5 \" L1 W' R6 Q8 f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 b% Y! B, W# d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9 c$ }! G! A. g;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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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2 t" `5 M: k8 D$ {) }$ f
3 G5 s! k4 H4 D5 v: A/ S1 ?1 k; I( I
( C) B( R# L: S: ^- }) c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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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 I/ p) i3 \0 A& R! l* u6 j2 ^4 u- _4 i$ s% V
3 e. u9 j8 a9 o
4 m9 r9 g }/ f+ q3 s4 G' O0 G# {/ o# @9 U7 C# r$ x5 k) l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h3 A% H: u/ v2 t% ~ t; V2 Z, C0 L
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 O) p2 l& E' }& }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N7 G+ n c1 e( v( j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r$ w# s* d8 ~/ w+ h; I1 F5 w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 m4 @& C- P/ c Z% _6 f/ d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4 Y) C: W0 P! c) R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R8 u8 ] t0 Q) R+ f9 k' Y1 a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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