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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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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O8 h! q! I3 y5 O- i# f G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O, Q3 D! @) e7 y& l2 t2 }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W: v( w& M3 E6 }# e c4 `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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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Z) S0 @: g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0 k7 R; Z/ R) e7 N+ l6 I0 C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b: Y* V. Q4 Z8 I
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o ]4 M6 s6 S9 [4 \&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b' j* Z' Z2 H5 _5 _) f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q$ J! l- a+ }& }* i( L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 X: k% S4 x; A6 I/ I! L5 V+ Q s" K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7 I. O( E7 i @! d
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 N m0 G: Q( ^5 [) q9 M詠 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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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 \9 ], e9 x* o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 ?$ G% @% }# }: N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 u, u* e: l7 e& S: R' e8 E
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U5 i1 i9 `2 K1 \8 a/ Z7 Z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 g2 q1 N/ @& Q
所 內 。' [2 I- G# c6 t8 w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f7 y0 @$ E' B6 o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 T6 p% I5 z6 y/ p7 L
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2 ] D5 r: G! @5 T. g1 A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T+ Z/ D' n( t
& J/ s/ ?3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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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 h3 r# u l1 h/ M- F, [
3 ` w* j# m' i- _: v3 P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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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p2 S' ?; L1 t. o. d A
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 L1 A$ O5 g( t" d. O7 b: I3 Z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8 B( I1 r) B: R& i, L9 J4 }6 f) H
日 再 提 訊 。
2 z* Y0 t, \% `0 f' h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 R2 \: e' s8 q; r8 p
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 a, v) }" M- t* ~( p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 S5 N+ z- V, H+ ^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n2 y5 x/ G; W6 w o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 E! G- T0 E7 v4 [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1 U% T% t5 W, B4 Q) G6 @9 N- B7 u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 \4 A4 W( J# K' c: e, k7 h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A$ V' e9 i; j1 z& L, L- W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 C; P5 C6 u; V2 a-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Z/ \. c# g3 D+ i' k- p6 H$ i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 ~& d8 B) Q' F& V手 調 查 。/ O, B. p6 @) o, j) v2 a6 I# X' R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1 A0 ], M6 v" y* H
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f; C$ W- {5 `1 I
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 }, r# T6 b" F' k$ d% K! T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 `6 T( l9 D, K$ _8 [3 z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2 s2 h( \4 j1 W4 E0 d5 p
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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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S+ o$ N5 j0 a% [
D9 d5 @" r9 J/ Z0 |0 Z2 Z: S+ s; L* ^3 e' t
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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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r! a* F6 {$ q) e: z2 c% T5 f5 `- b! x
& h2 v% t% O! q8 k
; I! e$ b. p0 v$ ?7 `
5 _' z. { _! x" f6 c6 h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 J7 W% X7 c' u8 @ [8 ~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 r# d, r* e3 h$ b! O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t( I) T8 c9 ?' |- J( [0 Z5 X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H8 h' B5 l; Q. v
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 W4 u4 r9 k4 v7 B3 ~9 E) `
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 u; Y. Q" N$ F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 b% P) m! R' O. d$ S- ]2 Y7 Q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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