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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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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O3 T* t$ ?7 N6 P3 n/ h; s2 P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H4 w4 K$ v3 O! c5 c; l3 K. T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7 n0 w, Z& x$ |# H; Q

+ D( Y/ d7 w2 v: R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3 I2 q. ]; Q& Z+ s. o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0 G; h1 c( S2 b+ p# S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3 Q8 _8 J( }4 n8 z- l% o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3 v+ u. W8 Z$ ^  M. m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9 R  Y4 S1 B, u; h8 Y( ^/ L  e9 M9 F/ p) L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i' q& Q+ c" H4 F+ Q3 B  O(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8 ?8 M8 V% ^! e( y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y4 o. E* c5 n, A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Y- c% e- O1 {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y4 g3 b0 E8 L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2 t' g, o8 d" l* x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 u5 W; {) j0 ], r3 c6 [
係呀!!! % n  w0 M5 l0 R) Z$ S
多謝你記得在下!!!
+ q  ~" o" |: G6 K. J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p) R: P' y0 }. a6 y7 n
. \; i: Z0 @9 k6 |, l) q$ I2 c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5 f/ z; R) ^  v! T* Z
( B0 C4 p1 U& X! A& A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E# T! Z& }4 t% h9 S. Z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v7 y! ^4 `) f# W: _9 F- J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z* j) U& q$ G; y! C: f! Q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1 s; x: I" J* @2 H9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z1 O* O" x( N' ]4 `% J

( h. M2 G3 m! u6 _0 d! K! [
6 C! U. o+ ~3 F" B: G' I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6 \+ a. M! z4 B  Y& ^.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G  Y) f( F3 B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i' t5 Y! z6 i7 Q. B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Z# z9 {' k& K( f8 q! C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v+ y, s7 n1 k- w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6 s: ?7 \  Q4 w2 F# W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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