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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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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V" G5 W9 P( G# [2 G) G( M9 A' c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h9 E, S: W$ q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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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e% G; f2 l8 m5 [% l& c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G1 o# D( W( ^. V/ O- J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X' e/ B, a' C$ _5 i$ \6 V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4 \& J  v2 F4 U& m) f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O# p) \, s+ s: x4 ]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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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D( ?0 ?6 y0 @7 G! }0 J7 j! m. w(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1 U; Y- H9 |2 h5 q; I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z/ k+ t4 r1 R$ L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R# A0 w" f' y4 W% b4 m' g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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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u% Q/ ~( l9 e1 v4 V0 K# e& A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a; j% }  |/ j' F$ X$ _7 U
係呀!!! 6 O. E8 e3 v1 K9 I- K
多謝你記得在下!!!
) M2 l: f5 j9 w, U+ m' M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6 K! a4 ~" ^/ S' w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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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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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b. T# ]1 G; ?$ F2 _, x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l' ?4 G( `# w$ Y# g9 G8 |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8 c5 T6 }  w" ]5 @2 Y& c. y& a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2 |0 n1 Y6 l4 |7 `* x- `, l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G, {) B- X+ h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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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V; u- F' d6 @# c2 t% u0 m. E1 J7 P2 U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Y0 u: g3 a% h6 h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b8 N8 r7 M8 [& F- b" a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c4 U+ j5 r; t! c  d' D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9 V) ]8 z: @7 P: O* D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_5 F2 A+ M% ?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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