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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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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d3 r8 {" V  l7 Y( S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 z* y# t+ B$ _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5 X% E* G4 M8 R: v  |9 t1 t
' ]; \) X3 Z" Q- Y" i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9 M/ X# Y9 p, {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V! U# R% d* T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H+ @' J1 {; N2 L, Q7 T7 N; x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9 K& M3 e- S1 E9 o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M3 v6 `% ~/ z- w

( Y# K" c8 i: N7 b3 Q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S1 x+ A3 c% ~9 T+ `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6 Z1 y$ @4 o& P5 M7 j) p: t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l6 J0 b/ R& \4 }6 _4 T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J& g3 \0 `4 G1 |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m" q$ I, U! z' \% K" E9 L& g( R$ \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J& q3 ?+ I/ v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O5 w. \" U0 O, c係呀!!!
, X2 T5 E7 F( F2 W3 s: g: E4 A多謝你記得在下!!!
1 g- q" U' [) D5 N0 O/ O4 A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Y2 o$ ^+ K" P
* Y# C. D& ~5 `6 s  p2 V9 z2 x) P' f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t% |8 u7 S+ j  q& }. s, ]1 K* t* {7 k( g6 t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4 K- c/ V, \. i. ~7 X$ u; x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g  K) v8 o2 c1 k3 t7 n, F0 M* R3 Z/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7 K& J8 j1 s5 F& {) Z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4 O2 E. W. e! W$ F+ X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4 W5 m7 j7 e6 x8 q- \& }* `# \* S1 B: |( F7 I
+ s& X, W0 u; r7 ]  Y/ P$ I) E, l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m+ o) b( F8 w3 a! D6 e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0 Z( O" }3 p/ `6 J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4 T7 [. L; v0 U" I/ N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G3 [0 c. `" Z7 c. w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H: T4 q# [, y8 ~3 H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3 c9 ^2 r! U0 p3 i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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