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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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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 i' A7 _2 X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 b% Z9 Y; Y" {# S6 x" I2 W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o0 @4 h' ?" N3 c.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5 a& Q9 D! u: ]! U
" l, ]5 h$ U( s$ R
& [9 G4 C: V( A) n. j. l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 O1 E! V3 T4 u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l( y6 E& ]( @0 _' T7 |( l) H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y2 V% ?& u' S7 ]4 i7 V9 `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 Q9 Q- @+ V" N# @* Q% I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X7 L+ v+ J5 U
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7 ?/ t m+ O6 Q2 S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 J, O- K( k2 g- W
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 Q& P; X# y& ?% u5 ~詠 詩
: _2 d& y5 a* k N1 u2 \. H$ M0 B
) z7 R) i$ L# M9 a8 D0 Z( q; F9 n, O
# _, ^. N9 E. |* \; ]: T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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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s. z0 _0 _& U* S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 W+ B% U( D* z: L$ h. o, F+ M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1 i5 W; n1 I8 a4 h4 M" E% Z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7 m* A# _+ J* d0 |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8 a, e' f- u8 o& z+ U6 m* c) T1 q所 內 。
6 [5 l+ O! Z, w7 M. ]" j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 j8 ~, f( b+ w' |, I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2 X+ ~9 R1 D1 o f( m4 E1 q
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7 a9 t3 N8 w" w9 f/ `$ L5 k2 u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R1 z) m' @7 Y4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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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 D) h7 W( i7 T
' L& Z$ {' H9 o
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5 C% y, {! S. j5 v. f; u! f: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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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e+ o$ h5 ^8 @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6 M- A0 g6 b3 n( W: C4 M! s! i5 F
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3 ?2 o k/ ?9 s9 R! H6 Y$ R日 再 提 訊 。9 V1 T0 ^6 j6 V: m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 X5 ~0 E4 w6 x. J) s/ P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 t$ B! v, J2 \! ~" T9 f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n J; O) s& C4 {7 L7 L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r6 g0 Z) G; D2 \% C- n6 \% ]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3 z7 b+ z H7 S! x9 J, a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 s6 C) v- Z1 x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 V, L$ J$ o7 f. ~5 R8 L% b5 S* C8 m
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4 G G7 `0 ?" p- v8 s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F1 Z" L3 V/ V- S$ _+ m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P& l6 u2 Y1 h2 e: @+ W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6 T& g( g2 G/ Z- a
手 調 查 。: l( ?; r1 v0 a5 o [ k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 f' X6 o B* O. g( ]$ I$ p& r2 i3 F! F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L( f5 w& v0 B! N- w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1 N% r2 m x3 o6 y( M6 L# Y' c
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 U* G4 c3 I* t4 _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0 `* {" e& E, I) C; M; A9 x
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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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h6 P- Q" A: Y9 D2 Q+ v) o$ _& q ~* a% }. m
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A) T$ ~6 H2 B6 r) J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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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i' |) A- w$ q, O. h/ [) M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K! c! I2 a5 {$ K( A1 l3 c' u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1 Y1 H5 i% A$ x7 R3 n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O# R! e$ {# b0 v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7 @7 z: N7 r- _2 [( G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 X* E9 f9 q# U2 r
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Q. ?3 p: u C7 s9 m1 _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2 d5 o* w5 M2 q8 `4 Q$ v' h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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