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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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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2 f$ I$ t# p  ]6 S: c4 }/ W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6 l+ b$ x& |5 z8 G; @6 F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o  R" N. `; Y! Y. `
4 t/ E4 v. `% m% n7 E/ T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0 H2 b3 m2 w- q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W5 ]; ^# N/ F! l$ P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T* E6 k- I6 q0 D; W% w( U+ J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V7 M- W7 x! L! Q% Z! g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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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 S. z1 V1 U( t% O(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t. i3 _: w7 Y# v, V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 e. n0 j2 B8 A% X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4 p5 a: B1 o& \4 C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o( v/ I( X% e' f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W5 K4 X$ c" [" T! W*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a* T4 ^+ Y* W0 d
係呀!!!   T' Y0 {' o: j+ ^4 I
多謝你記得在下!!! ' v& {# D3 a; F* r! g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 |( ~- M) L  }( u. r) Q5 K7 t) Z% p& ]7 M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Q; Q1 l/ o7 c1 J" B0 M% Z+ T0 m) ?! h# u1 @6 F/ Q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A  \4 ]/ [: @(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3 D0 K8 e. G& E* K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H7 Q3 A) M+ C; x1 b) D3 E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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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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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2 R) z' O9 h& D+ \* N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y* M3 x, _1 A" G3 {7 k/ b% d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P: }  P: J/ v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T/ w* ?4 {% l# f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2 o/ ^+ e3 u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3 L% R' O4 F' j# _3 L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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