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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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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W: U$ z/ C8 {6 |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J+ g2 A% n# q) T*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 n% {1 j5 s2 S
, S+ L  _  k1 c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H4 d  z4 S' T/ `! W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O( W1 N# M0 S0 s7 z1 r, ]% N8 Z) _6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7 Z1 v9 v  O- n2 E4 M, M# L9 h5 ~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9 d8 J+ @- N, H7 p+ w$ _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6 E# v7 O9 @; c, Z( l1 E
+ |& o3 I7 M8 g" R& g! w0 s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D) V* k9 u; j( c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5 b2 Q7 S4 c5 A/ N  l0 k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z9 [' L7 s, T8 H6 _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i- J2 i/ m+ E9 |* i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k0 B& K" x# t; G$ i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1 o, _- N" k5 N5 i: l( W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7 r: H9 G* o9 L
係呀!!! 3 y' d( W6 @, w9 \  @! x
多謝你記得在下!!! + g, ?7 T8 c0 @1 U: O7 c$ ?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 @# F2 R. e  @/ Y. `
' {$ A0 y# N, Z* r! g& M5 G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u9 C4 i3 d" u# I( h/ a0 i* m7 J# ^2 n2 T. [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k$ z4 O0 }9 T( D" P! k8 f- n&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C& n) U! E- o* R; T3 e: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4 v3 @; v6 ?2 p# I' F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4 F7 P1 N4 m. ]9 i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8 o6 P9 K& E7 r0 C4 a

) U# j; S! W# H4 H0 \' i
' \# U/ h. i' S( w* c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6 c8 j2 U+ D' j  c7 C6 j4 o; H7 P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2 a+ y$ f1 v7 f+ }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4 t# U$ Z6 z; V; B7 s# v7 O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p) u; A7 s5 g2 e" P- K  v) o3 X& H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P% |" h' q" y" S# Q1 s% r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E& Y; R3 ~+ q( b8 Y# r' _6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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