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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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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O5 C8 I6 x+ O& Y% d, L" E3 P3 G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9 Y4 M  |0 c" M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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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3 U: F: z* W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7 y8 o: v0 G, t# j7 q. {* L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9 T( c, L' [, {+ K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 g: L' }1 h' j9 m5 L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L/ Y3 ^! T# z) s* N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 r8 b" ]1 h# G, B8 A
1 y5 V4 k9 \3 ^" }5 o) c! ?" C1 |- C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7 L' ^2 s5 ^; x: f. r6 @0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0 d) G5 B( Y2 ]( I9 p' |7 }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p& W9 Q) L# h: {) C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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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4 W: |& [8 s" q0 n& S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L6 ^  ?8 f7 H, y: h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9 u$ h* b2 o" h' a$ p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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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呀!!! & O( a( O# E/ \
多謝你記得在下!!!
, a1 F# q3 L- O  j. ?: Y9 m0 f# R0 C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9 F! G" g' \, D- `7 L; W, P$ _+ u
0 g4 e  v! P, V+ q: H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1 t# ]& N2 I- ]& I" _0 S5 T
7 q  N. P5 g: b/ e, t& W,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T5 @0 [# P; t# J+ u9 e1 M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u& i) m; o2 C4 A) v! S7 ]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S- A) D; H* z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9 Q: j) n# h$ }* E; P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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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5 Q4 m8 l, ^3 p3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1 r6 L  u. @2 s/ U0 d" P) ?2 N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0 a7 D- @0 g! \. U: c- B7 d' x4 @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5 Y2 j3 Z& L2 ^+ G; D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V1 I4 z. D1 h8 y4 \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a& h3 c" M0 {6 v- u/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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