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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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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z$ ~1 |8 H/ q8 q- Q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D5 z4 f. ~/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i8 W6 I5 h3 P% u4 T" P

: m, P8 y' @) g* D2 f2 P- h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W% ?0 K& i3 Z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x- |9 c2 p) B. A, Z' C' B-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0 n; o5 e- L" L5 \. Q) K1 C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8 T7 R' W* `' m6 l9 G1 V4 S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Z7 n3 N0 u3 y$ g7 o

! s% r( V" T4 \7 r. f, M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g0 T2 c7 e  q(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h/ V% W( W7 t. U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6 A9 b6 v3 d' ]$ D7 l$ s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Q) Q5 e! L9 f- J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2 l  P# q: y' ~% d! l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3 J$ k4 `  R! A: x1 `( V1 O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J' I8 n, p' m
係呀!!!
5 ^$ A" d! K4 H) O' P/ O' L2 `' y: g多謝你記得在下!!! ' x* i: K+ E* A  P/ C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h$ D/ D4 ?/ }) K
* F3 O6 Y& I, R4 u8 ?& z6 i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d  q0 w5 ~# m4 H! F
+ r- E! b; s$ u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I" b: t3 n7 \9 ?( P3 R& I  l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d1 e. R; g& W! D7 V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1 r: ~5 Z8 c/ I/ w6 S" l% n# y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u* {. d$ U  m  e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Q# |* M3 }$ I! o
7 z; k# h: y0 {
; c* H# i: ~* ^& Y# F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U2 s/ \" ~: C' H- V4 S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w7 J) G1 L1 `- l% r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c# j3 _# I2 D* A6 d) l0 S0 W! @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a8 N. O5 i( `. N( q9 l8 l% ?) I* Y& E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F5 e/ s  ?6 {# m1 c* ?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1 }3 v3 [+ _1 |% V: d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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