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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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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9 I% X% j2 f% @  R" q7 p3 j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5 q- v$ t" a% a1 g  j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i2 t8 r7 z$ G: ?/ o  J& H; d& T* k$ b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7 T$ b6 l& E9 L# b7 Q* Z  f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K: k( ]2 Z  C) @2 G1 s' J7 t7 ~5 q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T4 A( f, T! p0 Y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l; t" |% Q* K' j) H" e* |+ t  v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5 d2 I5 D$ E' U8 b* j: Q0 v- q

  O) L9 A1 Z5 w  m  R1 R* E* q! K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O, y1 g! m8 E* G) i( S3 M3 p(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 k# b. G: L  K! I, z, a7 U8 J6 M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G3 L& U/ o( q3 n, }9 u, y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P+ a1 I7 d. R5 T2 P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Y4 `; \% _8 c2 b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D8 {% s: s+ y0 r9 w  Y* Q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F4 Y2 {. X$ h4 {+ B
係呀!!!
$ y: _: {% Y  V! s多謝你記得在下!!!
$ Z# r8 [  d4 d! P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y1 a0 @. }9 k+ M4 j& u# d+ l( ]6 u/ @0 C2 ~: |: b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O8 L6 D+ J9 x8 ~

5 Q" M" H" `- I2 f4 L% l- C  m; z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7 J$ S: e& m  D6 W; i: s/ v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V( j7 g0 o) d! C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R4 d; U5 v) [7 D8 Z3 n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f, U8 f- G( V$ e6 i7 H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S. t9 X8 d4 l3 s

( X- f3 C) T5 n. x
4 N* r7 \+ Y  r: Q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j8 s; E6 a/ f$ p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8 ]5 _! `) J2 [% C"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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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I( o; @! i- q) z& F+ Y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2 B/ c2 l1 x5 v( B0 a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7 b& b0 w. o9 g. v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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