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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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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o5 ^! o% }& N5 G2 D/ G6 o2 A8 c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2 v# `( W, S$ j: A&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P1 N9 B6 y+ r! N2 K1 y3 o

5 A+ I1 |% l" e8 t$ \5 x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2 I1 B& K  N) p+ q1 N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O- L7 K& Y0 k# U5 S7 M) P0 T: n2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s7 i/ h2 U8 Y9 B  X" X2 y. X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4 P& Z; s6 W7 r% I, I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5 v$ E7 H* E* a5 c* K0 y" m1 n+ g7 z! M% F/ R1 s9 E$ R7 V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F& x/ E% ~0 O( w  V- Y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p. e$ z( G6 u/ u+ b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1 G) l+ |0 g' Y, n* |* o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 O$ w( t- I8 p8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i- K% }4 [" |& A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 E6 P+ u3 d/ N2 _( ^' t) D- e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9 x4 o, L6 ?* ~$ |( U# v2 L- O3 w
係呀!!! * l$ b+ C% K6 D$ M5 m
多謝你記得在下!!! " Z& w+ x5 j* H: i1 C0 j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S2 S! @) f2 ~0 p
2 s! ^( p  y5 Z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5 p9 W# r* h, u" w! b; ]# w" A( M) x3 |* }% |" S) @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l" N6 ~: U. U,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M+ f& t. d1 ]& F*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9 g4 }. `7 z+ O( l4 Z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m1 d. F0 f. e% j$ I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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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Y; c1 ~( |) M" H

6 o/ A1 r" x  e. m# P! a5 O8 l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t1 v+ z$ e4 E$ n" }2 o1 X0 ?, J9 P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I! O* a: b7 l2 y5 A* H5 E  E1 L9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1 B% [* B- J8 D/ |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r. a+ D7 E: M9 g8 R3 ~/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3 T0 h. `' s- Q" D" v: d% S7 v) ?2 f0 E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1 U3 N3 Z! R( L6 y0 h# ~0 f8 v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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