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連海竟然解僱兩位代表律師?
在今天提出上訴的最後期限前, 趙連海竟然解僱兩位代表律師?哈, 我越來越佩服中 共的創意, 為了把天下悠悠之口塞住,
竟然想到要趙自動放棄上訴、解僱律師?
中國共 產黨萬歲!!!:yy02: 趙連海申保外就醫受理 未提上訴 突撤律師
(明報)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05:10
【凌晨零時45分最新消息】據官方新華社 報道,從北京 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獲悉:2010年11月10日,被告人趙連海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宣判後,趙連海表示認罪服判,至11月22日上訴期滿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生效。司法機關已經受理對趙連海保外就醫的申請。HX/`C6o'Xs,FQ
報道稱,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間,趙連海利用「問題奶粉」,先後組織、煽動、糾集一些人在北京市大興區、豐台區、東城區及河北省石家莊市,採取呼喊口號、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鬧事,嚴重擾亂上述地區的社會秩序。2009年8月4日,趙連海借其他事由組織、煽動一些人到北京市公安機關門前進行滋事,致使交通堵塞。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趙連海無視國法,糾集多人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293條之規定,尋釁滋事罪最高量刑為5年有期徒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根據趙連海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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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日期」早於律師代寄上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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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早10時30分,在至少5名公安陪同下,律師彭劍及李方平抵達北京大興區看守所,欲確認趙連海是否提出上訴。彭劍事後向傳媒表示,他們仍未能與趙連海會面,但看守所趙姓所長向他們出示一張字條,表示取消二人的律師委託關係,簽名時間為17日,署名是趙連海,並打上紅色手印。看守所所長未有作任何解釋,只稱趙連海自12日後,已停止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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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平指出,他們自上周一至周五,每天均申請會面,但多次到訪均未收到任何要取消其辯護身分的信息,對於昨日的事態發展,二人直呼感到突然,難以接受。李稱﹕「無從考證委託關係是否真正被取消,目前最大的問題無法會見。」彭劍亦表示從業多來,首次遇到如此戲劇性的轉折。0U4W lh @n
二人隨後趕赴趙家,但會面不足5分鐘,他們引述趙家人一邊苦笑,一邊拿出一張《聲明》,表示要取消彭、李的委託協議,署名人為趙妻李雪梅。彭劍表示,由於兩人已被取消資格,相信上周末(20日)寄出的上訴書,亦已被宣布無效,二人的法律使命基本完成,從此不便再參與案件。
彭劍一度失蹤 當局威脅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