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連海竟然解僱兩位代表律師?
在今天提出上訴的最後期限前, 趙連海竟然解僱兩位代表律師?iyR'eNs哈, 我越來越佩服中 共的創意, 為了把天下悠悠之口塞住,
竟然想到要趙自動放棄上訴、解僱律師?
中國共 產黨萬歲!!!:yy02: 趙連海申保外就醫受理 未提上訴 突撤律師$sR J s8^U-j6G){H
(明報)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05:10Am'E3];LNE
【凌晨零時45分最新消息】據官方新華社 報道,從北京 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獲悉:2010年11月10日,被告人趙連海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宣判後,趙連海表示認罪服判,至11月22日上訴期滿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生效。司法機關已經受理對趙連海保外就醫的申請。
報道稱,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間,趙連海利用「問題奶粉」,先後組織、煽動、糾集一些人在北京市大興區、豐台區、東城區及河北省石家莊市,採取呼喊口號、非法聚集等方式起哄鬧事,嚴重擾亂上述地區的社會秩序。2009年8月4日,趙連海借其他事由組織、煽動一些人到北京市公安機關門前進行滋事,致使交通堵塞。kUY;\g
3W1_Tf_~H eaN M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趙連海無視國法,糾集多人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293條之規定,尋釁滋事罪最高量刑為5年有期徒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根據趙連海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nf+U[ uP.H2ND+x2]
「簽字日期」早於律師代寄上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