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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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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4 a: r$ O) S% F9 H4 [
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R# F% l: I, Z8 j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a$ W; R: e* N% l: f' i- f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 G# N# Y) H+ b( Q$ L# ~, ]% x; J T& _) @" w3 \
) t8 X: S5 k& A- ~. ^; ?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 R. |) G% E& ~2 H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Z: G- h% {" ?% k
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4 \5 T+ F9 s' ?4 q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 n H1 o& _3 z& g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7 m3 }1 o d! M- T+ @4 ]. H5 L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9 [9 r$ E+ w2 {) v1 s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 J3 ~) }; M3 D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9 n. T+ Q1 J) v+ `) v6 R詠 詩& _4 e& J; B9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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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_" ]+ |" d. q4 ^8 V. g. b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w4 n8 ^- l1 p' M( N, Z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 R' c/ E3 ]7 ]9 z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c3 x5 C! s3 @% p6 {8 R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H+ p" Y8 g2 {! L5 b1 K
所 內 。& f# T: y8 W! v% H. ?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4 Z3 D: l. ?- P: M8 c4 B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0 d6 J X. j5 q# W& z0 f/ S2 _
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 }6 l! {; y) f, F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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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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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N; [3 ~2 {: ]: v 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k& \) r! ^: F% [5 A; s& H
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f; L! x9 z$ H. D
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 U- R( j( O6 K' h" |: V
日 再 提 訊 。! L2 P) K& B" |# F& [5 {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 {2 o, g% y/ J- I8 h1 \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5 _- v" j3 D3 g0 d: d9 ?) S' M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N) |' r# f+ l! s$ f: n. \
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d% N, N7 [9 D% M+ t1 [" Q3 y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 m/ `6 @2 P; @! V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7 y& c$ P$ G1 ^/ k4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2 C6 h9 A: A7 W- A: m I- Z7 t
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D D$ R- i2 |( Q |: P2 O1 l& v: M% Z7 s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6 u8 n1 e# V0 m+ A4 ]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V b9 `6 K0 W- Y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 f% N5 u, {; M5 Y, T) d手 調 查 。: y6 J7 ]+ c0 `* W: M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 N1 V+ S9 V% V& Q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g3 J. u" J3 J
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0 r) { C+ P0 W0 {! m9 T% l# `1 ^
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 R) w! D9 Q* ^4 c2 C$ q0 w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 O/ u: m( Y& Q) S) q9 q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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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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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l% c: o# a3 w0 @& o3 G
5 r& y/ \6 h4 X7 n( ~# S; L& f. C! e0 T4 i" Z( R% N
( p. d$ t# w$ Z6 v5 ?5 a" g5 |- f. |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 k0 x% g# y9 z7 W9 P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7 W- g( ?+ f `; l. h, V#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9 z( ~3 B/ G4 Z+ O- y5 |7 a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l0 Y7 o+ j% F/ B+ A4 S# j
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5 B) k. d( N, }
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 @3 p, c' T: F3 H4 N `6 }' c4 V [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 z7 m- }- ~. k# y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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