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帖子
- 1287
- 精華
- 0
- 威望
- 94
- 魅力
- 1237
- 讚好
- 0
|
1#
發表於 2009-5-12 11:12 AM
| 只看該作者
華懋列舉龔如心無可能立下06年遺囑的七大理據
1. 見 證 人 王 永 祥 否 認 見 過 ○ 六 年 遺 囑 內 容 , 他 所 見 證 的 是 類 似 遺 囑 的 文 件 , 但 該 份 文 件 只 是 要 送 約 一 千 萬 元 給 陳 振 聰 , 並 非 ○ 六 年 遺 囑 。( e6 l; z' T$ D" q* ?
! h, a4 v( [5 }. N, T6 d) p2. 龔 如 心 親 自 參 與 草 擬 ○ 二 年 遺 囑 的 工 作 , 但 草 擬 ○ 六 年 遺 囑 的 工 作 卻 假 手 於 他 人 。6 f, r- @3 Y B2 u( z
' A0 n" e$ b) k, d* g- Z* k
3. 龔 如 心 把 自 己 的 遺 產 當 作 是 與 丈 夫 的 共 同 遺 產 , 並 要 家 人 繼 續 發 展 華 懋 慈 善 基 金 , 無 可 能 將 遺 產 送 給 陳 振 聰 一 人 。
: Y& x I' l2 t) E" n+ x5 G, b8 d9 E' v, _. Y
4. 龔 如 心 從 來 都 無 將 陳 振 聰 當 作 是 遺 產 繼 承 人 , 更 不 肯 將 陳 振 聰 兒 子 收 為 養 子 。* a) k1 Q, M) ]: e1 e9 s
9 |" S$ }) \( |, `5 a$ c7 x! M
5. 龔 如 心 於 ○ 五 年 起 分 三 次 各 付 6.88 億 元 入 陳 振 聰 的 公 司 , 第 三 次 更 是 在 立 ○ 六 年 遺 囑 四 日 後 才 付 款 , 如 果 龔 已 將 全 部 遺 產 交 給 陳 振 聰 , 無 理 由 在 立 遺 囑 後 將 額 外 6.88 億 元 給 陳 。
/ [" Y- I6 {+ m, e
# _2 M2 k4 V: m6. ○ 二 年 遺 囑 以 中 文 撰 寫 , 但 ○ 六 年 遺 囑 用 英 文 寫 成 , 內 容 古 怪 , 連 律 師 和 法 官 都 覺 得 艱 深 難 懂 , 並 且 有 「 風 水 」 式 的 字 眼 。 7 f6 \7 j& n) T0 r& d. L
4 ?$ i' ^) P- c, c9 J; s+ c8 T1 P+ O6 H7. ○ 六 年 遺 囑 與 ○ 二 年 遺 囑 相 比 , 龔 態 度 一 百 八 十 度 轉 , 對 丈 夫 王 德 輝 、 家 人 和 華 懋 慈 善 基 金 隻 字 不 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