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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31 02: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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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主管騙兩女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130&sec_id=4104&subsec_id=12740&art_id=13679493! i y1 }6 b' u, T! o: y+ L5 I. c$ t
【本報訊】年輕私人泳池主管藉拍照為名,誘騙 14歲女網友拍下做愛實錄。他被捕獲准保釋,又以同樣手法騙另一名 14歲女童性交。區域法院法官鮑理賢昨斥責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案,性交時沒有使用安全套,兩名女童受事件影響需要心理輔導,須判被告阻嚇刑罰,入獄三年四個月。
2 C/ l0 {/ B2 r1 u官斥行為卑劣$ x& l- I# A, T) v" d7 U
現年 26歲的被告關浩暉,曾留學新西蘭,回港任私人泳池主管,案發後已被解僱。他早前承認非法性交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三項罪。
3 @; S* a6 F( w3 B ^兩名 14歲事主的評估報告指,首名事主於案發時是初次性交,對日後人際關係有影響;另一事主則不斷怪責自己,感到羞恥。兩人均要接受心理輔導。4 x, h& {4 M+ i( Y
法官指,從被告所拍影片,首名事主顯得不願性交,而被告熟練地拍攝,又要事主放聲呻吟,以滿足自己,行為卑劣。
* P( X3 j- F8 I( E案情指,被告於去年 4月透過 MSN結識 14歲女童 X,多次邀她到其牛頭角寓所拍照。至 6月 8日,被告再邀她拍照,其間撫摸她,並脫光其衣服性交,過程被攝製成錄像。 X擔心懷孕,向社工求助揭發案件。被告被捕,隨後獲准保釋。
6 n9 v; d1 }" b- M# ?, N至 9月中,他於 MSN結識 14歲女童 Y,數日後請 Y到寓所參觀寵物。被告一進家門便把 Y推倒床上,脫光衣服接吻,性交 50分鐘,在她口中射精,又用手機拍 Y裸照。 Y向男友投訴並報警。5 ]8 s0 x, }2 a+ ~; m. G
這種人渣多的是!政府是否應該制定更重的刑罰,以起更大阻嚇之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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