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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 O3 M! Y6 {# C: p/ v0 b
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
/ z6 Q, r$ I8 m+ r4 [「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2 p% o# @; }5 m  H& K7 p" G  X4 P
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I' U  ?9 H7 v, e
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
9 B# T5 J- ^# Y% K2 a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
# ~! r9 c, g7 ]$ _( z+ s: S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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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F5 P/ Z. J/ i. j. h. A3 s; N7 [( z8 ]; X( o% x5 @# d
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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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 ]2 f0 e$ ]: x* V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t# \  h; G  C: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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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A+ T" g! A3 h/ B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1 {1 g& u% C" P" R+ Y<----但如果真的是這樣
8 \4 X- {! ?3 Z  P我覺得被告是正常的= =
原帖由 pkbrian 於 2009-7-14 07:57 AM 發表 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 v7 |, b% L7 ~. P; j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F, x" @/ }& ]' p3 v  j( q#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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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l3 z; b% a" u" m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3 g/ Z& r$ q: o8 @7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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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  y& t' V4 F8 B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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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個日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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