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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 A, o  r1 H, O  x/ R
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
( B' r; l' q$ `; C% [' @2 Z1 y「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
5 ]7 H% u" h" V8 p* D# W: P; X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L" N5 |7 s6 B6 g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
. {4 h# |6 {, z. f; ?( i/ [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 h2 s! E7 h% T2 ^% u6 ?
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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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O2 H: S7 ^6 E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5 k7 H+ T% o# C! u8 ]# a9 ?9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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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d  X' @% f3 ^2 l: Y& F9 v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j+ C& j  H: {/ d) F- k6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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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1 ?' d& Q4 t/ b$ ~
<----但如果真的是這樣% S" E# F$ G) r
我覺得被告是正常的= =
原帖由 pkbrian 於 2009-7-14 07:57 AM 發表 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u7 F, ?& T4 p% @( _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 K' x4 J8 {1 q2 v. M$ g

9 j, |3 o: E4 D+ C9 S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0 K* ?) Z  M% z* K9 w9 K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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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 ...
8 o' Q: P# R' L! M: X7 ]6 \但如果個日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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