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裁 定 檔 案 分 享 軟 件 須 防 盜 版 要 罰 軟 件 商
今天報紙。美國某些人要激化版權這問題,變成極化了問題。) t- i; V1 r/ C: t
由這案例引伸出來。只要任何軟件〔連內附copy〕這個功能都不能再有了。因為它鼓 吹 非 法 翻版。
" q, g9 T4 }$ ~4 d' E/ r我們用近百年的錄制設備,也可能以後變成犯法。愛廸生以前的發明,可能被冠上盜版始祖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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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提及的影印機生產商;被美國某些人告上法庭,雖然未看到判決,看來也要打定輸數,以後可能再無影印機年代,從新要用人手抄寫。這樣人力資源變得需求大。中國人多,就一定可分亨這種侵權福利!哈哈!: |. f' P5 y: q; B6 m7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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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5 v/ L& Q7 e2 A S i( P2P ) 檔 案 分 享 大 行 其 道 , 美 國 最 高 法 院 周 一 推 翻 上 訴 法 院 先 前 的 裁 決 , 裁 定 Grokster 和 StreamCast 兩 間 在 網 上 提 供 檔 案 分 享 軟 件 的 公 司 , 若 鼓 吹 非 法 交 換 有 版 權 的 音 樂 和 電 影 , 就 可 被 追 討 法 律 責 任 。 這 次 裁 決 被 荷 李 活 和 唱 片 公 司 視 為 重 大 勝 利 , 為 美 國 影 音 業 界 控 告 侵 權 的 檔 案 分 享 軟 件 公 司 廣 開 大 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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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供 工 具 讓 人 侵 權 也 犯 法
, U7 {) e! F& I; c/ E電 影 和 唱 片 公 司 上 訴 至 最 高 法 院 , 理 據 是 這 些 P2P 檔 案 分 享 軟 件 的 收 入 , 主 要 是 來 自 那 些 侵 犯 版 權 的 電 腦 用 戶 。 最 高 法 院 周 一 以 九 對 ○ 達 成 一 致 裁 決 , 認 為 Grokster 和 StreamCast 從 未 阻 止 任 何 人 用 他 們 的 軟 件 分 享 有 版 權 的 檔 案 , 所 以 要 負 上 責 任 。 ' ` \# F, e& o. c) A0 }2 U5 O
最 高 法 院 法 官 蘇 特 說 : 「 我 們 相 信 那 些 提 供 工 具 讓 人 用 於 侵 犯 版 權 的 公 司 , 也 要 對 第 三 者 侵 犯 版 權 的 行 為 負 責 。 鑑 於 每 日 利 用 Grokster 和 StreamCast 軟 件 非 法 下 載 的 次 數 , 要 這 些 公 司 負 上 非 直 接 責 任 的 理 據 很 強 。 」 7 @+ r, p8 W6 V; i- V& E
最 高 法 院 認 為 三 藩 市 法 院 和 上 訴 法 院 應 重 新 考 慮 先 前 裁 決 。 這 兩 個 法 院 是 根 據 一 九 八 四 年 新 力 Betamax 錄 影 機 案 例 達 成 裁 決 , 當 時 新 力 不 用 為 非 法 非 法 盜 錄 行 為 負 責 , 因 為 錄 影 機 也 可 用 於 合 法 目 的 。* _$ D* Y# r4 ]* d
今天時代已經不同了。以後大家可能再無錄影功能影音產品買到。有攝錄功能的任何產品,前途也一樣。當然生產商也不能違法生產啦,這個世界將要回到原始時代了。& Q; G# ^& G! i4 t& N, h
6 B. i7 Y6 ]) H8 Z7 M( J[ Last edited by 金魚佬 on 2005-6-29 at 06:55 A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