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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 i- \& o& B- N; l; H" P4 g: |
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
( C2 w' ]4 p6 R! n3 N「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6 [5 Q, Y, m; P+ T
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0 y9 I* W. d5 R8 U. e
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
; c0 C6 X! j' \, V6 @" c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
' r0 s5 i# _6 F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0 ?7 `3 M) K%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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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9 U, N( n) U: T5 A$ q/ Y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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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t+ M& B. i0 V4 l0 y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3 w7 f3 y  B!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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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 ^- |. S0 y7 R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 t% i3 r% S+ F6 c- o& y<----但如果真的是這樣
* q2 I" {8 e5 O7 k! w  [4 b. b我覺得被告是正常的= =
原帖由 pkbrian 於 2009-7-14 07:57 AM 發表 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5 K2 T- m5 z  u2 Y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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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_- D' O: R# s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 }6 c6 D: T/ ?4 A- X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7 }0 _( ~6 ^" h, x6 N( Z5 u2 K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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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 ...
0 r9 D9 L+ Y0 _% G4 j  m" s但如果個日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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