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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7-25 0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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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種族歧視更需正視 香港社會崇洋心態
比種族歧視更需正視 香港社會崇洋心態 ) ^) N, ?9 t3 F
) S" u1 o7 g# u特區政府要立法,應對種族歧視。沒有人會反對法案的精神,但香港是否需要此種法案,是另一個問題。由1842年至1997年,英國治港期間,社會措施或明或暗,歧視華人,白種人受到特殊禮遇。久而久之,本地華人養成奴才心態,覺得受白種人歧視,應理所當然的。即使心中不滿,亦不敢表達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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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7 o/ L* J9 b9 b( d 反過來,這些人歧視內地的同胞,以高等華人自居,內地的同胞則為貧窮者的代名詞,就要看看某些港人對內地來港的新移民的態度,便一目了然。; j5 M. ?6 S0 U* A1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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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外等於自找麻煩
+ }, F, Q0 E2 R# ^0 S: i 由於社會的高層及不少高官,對英國文化極為推崇,認為乃是優雅文化的代表,親英的傾向是十分自然;為要建立一個所謂國際性的大都市,需立法反對種族歧視,這是法案的由來。6 |! e l5 K m6 b8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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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個角度看,白種人歧視華人百多年,1997年香港回歸後,不合理的政策不消說自行消逝,但我們的政府卻立刻要立法,保證外國人,不准歧視外人,妙到毫顛。這裏並不是反對立法,亦絕無意鼓吹排外,香港要維持繁榮安定,必須珍惜其世界性的人際聯繫及網絡,與所有其他國家的人士打交道,一視同仁。若然排外,等於自找麻煩。4 ~5 q% k7 l& A" c! v5 c I
: \- `- ^5 q) t9 g0 u5 n# x. ^: M政府變相明益外人 a9 R I3 P+ ]5 q: m
然而社會的崇洋心態亦需正視,心態不改,弊病甚是:首先,一個民族,發展不可能建基於媚外及踩低大部分同胞的心態,此種心態對於香港之漸次融入母體,有害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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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每樣事物都在東施效顰,不可能有創新,頂多是達到二流的境界,永遠不會超前,無法卓越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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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0 m- q* q& x7 _3 o 復次,社會高層,崇洋心態盛必延續不少錯誤,做事方法及措施,例如政府凡事皆聘請顧問公司,提交顧問報告,顧問公司多為國際公司,此等公司派一個二三流的角色,夥同一兩個本地人,很容易便完成報告,其實整份報告可由本地公司負責,但政府往往不信本地公司,變成明益外人。再舉一例,在大學內,崇洋的心態亦極普遍,大學聘請教員,九七回歸之前,洋人往往優先錄用,而且高薪厚職,職級高於本地的人士,系主任及高級教席,很多時就由洋人擔任。其學養及行政經驗是否比本地人高一級,則無法看到。0 G$ p. G9 X! e9 H4 I: Z |6 e
a$ ^$ p' a& c) U+ I& y1 Q香港浸會大學地理系高級講師周全浩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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