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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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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2 j0 w. D9 o6 c# |
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 j* C6 z3 B) _+ x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4 C @0 t* ^* f9 T4 t5 k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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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w2 j5 {) Q9 l" w7 \9 Q: `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 D; n% g. f8 x' N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L4 }! X$ G9 U; d7 k* ~ ?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k! ~$ O7 \# x* N) x4 J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6 |0 X: R# X2 y* w6 ?+ ]) E+ e m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1 t) l' \% c6 H
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1 V M O4 _6 o; z7 G% v$ Q" f- M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0 ?" u0 o0 [$ k8 W1 G8 ~( a8 m6 v
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6 ~; g! H2 o) J0 a6 R' c詠 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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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1 R/ b" T4 X* B3 Z8 g- P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 e; o5 {9 u4 e5 p6 g$ W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u* S# p2 h1 T4 v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9 p {, w2 Z4 V5 {( g所 內 。8 Y/ f( u5 M- k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3 {7 p- M3 g% C! e2 x8 Z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 w" Y7 q E! `! C/ u' u- E2 i# M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 ~& ~ M; u5 \0 ]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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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r D. Y( c1 S
6 X& T' X9 _2 r: ^ 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w- m$ X0 I; ` B2 d% u- V
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h: `: m( b4 p8 ?% _: H5 d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7 P! P; u, ]0 Z; e8 [9 W4 k日 再 提 訊 。
- ~' }0 z# X4 o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z) Z4 m# z) [
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 m) t, w) A) t3 O# I% T
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R& }* N2 b& L; P/ w& Z
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 z- C& o+ z1 L \- Z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w3 `# g. b, T5 S" O4 a) t- n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 P1 p/ \; j; d0 Q5 k$ l- ~* z( Y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J6 F- k7 N' a% _) k! a* ?1 X
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0 z. {- e$ j2 d7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2 Y7 D# p) {! l- `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r: d- M' I) s& a* `' h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8 O9 H, H+ M) w手 調 查 。
( b0 D6 i7 A' T5 H0 J1 r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 t5 h( ^. ?+ `6 S- k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r( m2 N+ S; v" ^& }% |: f9 [1 L: F
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 j$ Q5 R# e6 C2 O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 g* j! \" m1 N- i0 `
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E7 b; a. J! w7 Y( Q
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8 w( u1 {9 u o9 A# U#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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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 g2 S/ E3 q) A* J1 r* `2 K( S! p. P( ]! B% ^
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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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Q* S2 V" U0 F6 J7 n
' y$ m% U- u! k6 n9 J( U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0 s% I$ l5 j! C/ F' s/ `( ]+ ]
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2 t# b, D1 m% ]/ Y& l
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6 ~! X3 j/ e+ ]; h7 r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U6 l/ G2 G$ D, Q! V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 Z! p- _$ O' h; e* F. m- K9 `
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 e8 }' h; d* G( L& a6 ]; K
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 j: X/ Z6 ^- Q7 I+ k; \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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