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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1 t: x+ ]& c3 J% A2 m: X$ K" V
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 q9 r% J; {- m4 U: A( q4 Z5 U
「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
" U- ^3 s" l* ^( k1 _5 Y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S: ?( I2 y- n  g! Y
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
3 U/ [$ @4 l3 Y( D3 U0 i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
' p/ U8 a" j, }: y$ c  v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1 x5 K; G  w0 V0 u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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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X- b4 R  @0 s# e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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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J1 T5 [  c/ ]4 @( b  T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Q9 t% b4 i; P7 n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Y& O  x* m" \. D.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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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 Q* o2 \' O, |9 f
<----但如果真的是這樣7 v0 c5 P4 `) ]! l7 C
我覺得被告是正常的= =
原帖由 pkbrian 於 2009-7-14 07:57 AM 發表 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3 ~/ I% B7 b6 H5 D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 e6 y# @8 e- y' e# r/ i: [: _; n" p+ B
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k' F  c  a' m+ I, r4 _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 x1 Z) t8 Y5 t/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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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 ...
; K4 s3 V7 ~. {6 _- o$ I9 e但如果個日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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