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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被判刑

四川大地震遇難學生家長代表何洪春早前被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監3年、緩刑5年,是首宗川震家長被判監案件。法院認定他帶領200多人到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其辯護律師李方平認為判決是「殺雞儆猴」的作用,給其他要求賠償的家長帶來極大壓力。
$ y5 U* S, E, \7 w5 q4 N47歲的何洪春原居於北川縣曲山鎮,其年僅4歲的侄孫女張羿洋就讀於曲山鎮幼稚園,在地震遇難。之後,何洪春等8人被800名曲山鎮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家長選為代表,與中國人壽北川支公司商討索賠事宜,家長並認為中人壽原訂的賠款4000元人民幣太低,不能接受。! W$ e% A# l" Z
「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囚3年
: q( ]. `1 L: A5 d" c# `檢察官控詞稱,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4 n) `. s3 I6 z3 K3 ^9 D) h3 P
北川法院於本月9日開審此案,認為他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成,判監3年、緩刑5年。
+ C  H0 W3 I* \- U1 r1 l何洪春現時已回到家中,為他辯護的高博隆華事務所律師江天勇說,何洪春現時身心俱疲,需要休整數日後再商討上訴事宜。
; Y6 c4 X8 L2 P% b他並認為,檢察院的指控不成立,「何洪春是想通過協商的方法把家長的訴求引導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自身並無擾亂社會秩序,也不存在策劃、指揮、煽動其他人有擾亂的行為,且去年9月10日有家長採取「過激行動」時,他並不在場。& _% ~0 {1 i0 x; E; A;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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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講句...中國無希望架啦...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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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j% l$ Y; L+ s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 T# _! F. i# W4 R& D  D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W( T/ ^3 E$ F8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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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哄鬧」,並稱有個別家長限制保險公司人員的自由、損壞他們的桌椅,並拿走公司物品;於9月22日再帶100多人到該辦公室「哄鬧」,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營業 6 p" G9 z( b6 m( M* \3 U7 w8 O
<----但如果真的是這樣' N. [5 m6 `. ^2 }3 g
我覺得被告是正常的= =
原帖由 pkbrian 於 2009-7-14 07:57 AM 發表 http://www.26fun.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B% L- N" [4 H7 m' h. J
聚集並索取更高賠償,令公司無法正常工作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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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0 |7 I# G! y6 V5 i& L* d7 l如果只是為索取合理賠償   我覺得非常合理5 y: g- n! d+ V( ~
因為4000元對震後那些人還是很低....  ~* [* z# Y4 O"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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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春於去年9月10日帶領300多名家長到安昌縣的中人壽辦公室,「極不冷靜、反復質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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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個日他並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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