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婦誤殺養女擬判服務令 倒豎嬰兒擲地 官同情患精神病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婦誤殺養女擬判服務令 倒豎嬰兒擲地 官同情患精神病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1211/4/fm0a.html
0 o8 h. d1 X' Y9 M% {5 [! [【明報專訊】曾在[url=]日本% b5 k% l! G* U% z# p( l
[/url][url=]留學
  r! L5 N! y0 `# Y! j[/url]兼任翻譯員逾20年的單身婦人,去年獨力照顧13個月大的養女期間,因壓力患上躁狂[url=]抑鬱症
7 o2 Z* ?$ q7 p. d# F$ K* v1 S[/url],一次突然情緒失控將養女「倒豎葱式」擲地,女嬰頭部重創死亡。單身婦早前承認最高可判囚終身的誤殺罪,但女法官認為被告因病才犯案,極可能會判非監禁式刑罰,以[url=]社會服務令+ i: Q& O- h# c) [% n
[/url]彌補其過錯。
  K" j5 E$ Q' _2 b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判刑,以索取52歲被告陳敏音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Z) V  ^' U6 p/ P; }$ L
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於去年10月18日誤殺女嬰陳彥彤。案件原於昨日判刑,但法官張慧玲指出,這是一宗不幸事件,認為被告一直愛惜小朋友,亦為了預備照顧養女而下了很多工夫,若非被告患病,今次事件必不會發生。
5 a& q6 H" d1 j5 N指判刑毋須具阻嚇信息
: W' d8 K  c0 D2 ^' B' A: {+ D法官又說,被告一直在教會盡心盡意服務社會,認為應判被告非監禁式刑判,若判社會服務令,以當義工的方式抵償其過錯,或可讓被告在心理上好過,而且認為今次是特別事件,被告因患病而犯案,判刑不需要向社會人士發出阻嚇的信息。
9 K4 v0 B8 J+ X& X" {$ G!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去年3月在內地領養女嬰,並於8月2日將養女帶來港。去年10月13日晚上,在被告寓所對面酒店工作的廚工在酒店露天平台吸煙時,目睹被告捉住女嬰雙腳倒吊半空,然後將女嬰擲到地上,如是者7至8次,亦見被告將女嬰倒吊搖晃,後來見被告替女嬰急救。
$ m0 O$ d6 t+ J+ x: P% p8 T. M曾訛稱女嬰由床跌下
& }0 J! y2 m( j3 \3 B" g: i9 @被告當晚10時許將女嬰送到[url=]廣華醫院
& W2 h# U# N0 [& n/ M, m% }[/url]時,女嬰已昏迷且無呼吸脈搏,一直在深切治療部留醫,被告起初向醫生表示女嬰由床跌下,但醫生發現女嬰的傷勢有可疑,於是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當晚因女嬰吃粥後一直不肯睡,並「扭計」大哭,剛從[url=]深圳
0 o* r( D+ O+ u1 T0 q[/url]返港的被告感到疲累及哭聲刺耳,在情緒失控下犯案。女嬰延至10月18日死亡。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新主題 | 舊主題>>
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婦誤殺養女擬判服務令 倒豎嬰兒擲地 官同情患精神病

重要聲明:26fun.com為一個討論區服務網站。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26fun.com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26fun.com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