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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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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n2 ^  r% w& n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I4 S* t9 E8 O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1 E, e6 N$ n/ J

2 A/ V+ M# r3 C, G"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z  \3 h7 L- `' S4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v2 u7 W. |5 l& P6 O) h+ t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0 X. B! D* A  w1 _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 I: U& w( B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S$ U- m1 `8 q, o2 {0 b0 Z1 W

% c) w# g5 j* V0 D% A#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u" P7 p4 s% _% S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1 F* V4 t" x7 d" j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5 `/ u$ N& \( p7 Z! `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N- Z8 E$ W4 w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8 S' W5 v) Y' v3 P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q- ~' ]- \: o& P$ K0 M(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a& `9 Z( d3 o/ O& ^8 t
係呀!!!
" E0 h  ^' V$ ]: h3 |, \5 j, h2 ~- g多謝你記得在下!!!
8 J3 J- F8 r: t% X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8 p0 \, H3 U) t6 i3 E) x* ^. s& B
$ q2 t' j( z9 d: e7 i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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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h' ?) B, O- k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c% s. f5 R, a* x2 D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x( H, x+ [% V. B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6 G  q& b2 D# j9 q6 N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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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K, }5 x& u- s; r, j1 Q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G- h7 `: N+ H; Z% L) D4 |; p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n9 [% q5 I0 y! V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0 T. ?( z& C* N: G* T& g. a; u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S/ w! f  z% {) [- D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4 r: E" a: O( o1 E4 T; }4 T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B% I5 t7 R: ]) m0 d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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