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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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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g  @% l4 `8 g! M# O0 z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U1 p0 g7 l" ?, E8 D1 x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K' Q8 G% q# c1 H" @: W0 h5 S' ?! m( X( G" W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5 m9 a) ]( b2 D7 L+ H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S' ^# h! w/ ~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R7 s5 K# b7 K- ?6 ]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7 I, w; p' O+ p* K( F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9 w! @0 B7 J/ D1 F! g( a
4 z; G" L7 m8 ^3 S- b$ S% B9 |8 i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z5 ?0 L+ m* t4 o(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W% t; R& P1 e, m& }* {' e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5 T  Q) }1 `6 l9 f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 w# |: b; s1 Z" ?7 a& P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c5 \# y* V3 X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E( w, Z/ U* J; k" P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c, K; N2 Q2 u5 a% i% s係呀!!! % ^0 e. E# O- H9 t8 }) q( ~- E
多謝你記得在下!!!
' e: n! A; i4 [- _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G. i; A, L' @& v0 Y
  C( [5 p. j- N6 W% X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Y5 O) d9 R! u2 q" R

+ z6 L6 Z+ R/ a7 z6 d7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E* H6 D7 d2 ~* U  v6 v$ @3 h% m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S" V1 n% {* M# Q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O; |3 e: f4 b% m* M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8 c: f3 G. \' D& e: N5 v: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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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U: u& w1 z; w

! p9 @/ H! E7 P8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1 s. ^( V; j2 e#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T/ q4 z0 f# A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t" ^! _. g3 T/ K4 a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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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1 B% G' U7 C! V( K! I, }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0 A4 d% t# B  Z3 w* ~! C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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