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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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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S# H$ G: x: A  F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g8 \9 o  D& z, K9 T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3 M$ L9 a0 v! V# H' k

6 G9 s6 q; G/ J! Q& C2 H5 k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W# M" |/ d9 i2 |3 V/ }1 K5 g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3 Y  _( @5 _5 D  Q+ b# c+ i& h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E7 G4 ?7 C4 X. m  I9 F& W# a/ p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9 U! _6 `: e2 t; ?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q+ c: M7 d3 G  r* \7 ^( X! f7 j
( z" G- D$ m& r# Z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J; ]/ [, t2 q* z(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E; m# [5 I" _7 B$ b  L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r; K6 _7 Z8 M' X! y3 k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K9 M! t6 c: Z$ a) A& d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8 a3 m" d3 b& k% E4 ?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z& r% o1 r! {0 M7 m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b- H9 X" G+ E7 w8 B6 {- \' J係呀!!! 4 Q2 L) m5 ]  D4 `, i0 b$ E
多謝你記得在下!!! - {+ k* F! D+ P" f" j* U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 R3 L! C( T/ E1 Q7 e. ]' j$ E( J& H/ u9 z# L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1 f) h. O5 j# D; x, g. l
3 b8 P+ C% g( ~8 X6 ?" Z* s/ x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Y* m  I& u3 X  e7 Z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x' G& q1 Y  _7 `1 `$ I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9 T2 o5 s+ E2 I0 i/ Z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8 j6 k" A7 b5 F: c: Z% G: p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0 t8 m9 y! b# _9 S% q2 T' I9 S% H, O& h2 J% U+ Q3 L$ ~
; }: P' l) H4 @9 K* m5 a4 a, B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m( S% R: i) M( ]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s2 i9 G( t: T# `( ]9 k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7 f5 I, l. `* q8 H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r' L  f# g/ j6 d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q+ M* D$ ?1 M( K& L) o. ?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O/ V2 k" d( I+ U. L$ S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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