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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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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W  R6 i* Z, r! R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e: z0 k1 F/ ~% l: S  D% x5 H/ S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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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m7 y$ V' c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c3 ?5 _( W5 H3 m0 R9 e: A0 X. K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Q9 G  F4 W" _9 ~+ ^. J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3 N2 D8 K+ D% [; N; u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T' n' Y2 |  i! e+ D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I* N5 J$ q( i  {2 g
' d1 _9 E& |4 t2 L9 i3 O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W: y6 [6 {( J7 b5 i(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D; w% p+ N1 Z# E# c( G8 h' I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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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 P. _5 P7 X. y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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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U* n+ V3 }! E1 N& r$ ~3 \7 S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m7 D8 j3 r3 M9 L0 }
係呀!!!
/ T$ K3 u. M2 h- b- P/ z' |( p多謝你記得在下!!!
+ b6 A' u" t( X1 R, p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6 b! a/ b5 X9 N, x% q1 N9 b

# X# r; b% G4 p2 c- {( _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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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n; n( Z- G& u2 g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8 y9 x& O+ n* l2 U: F5 M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N- t% i# |4 T8 K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_6 g  Q  N( z9 J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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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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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o* P' ^2 J% }# I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9 H) Z( W7 c3 d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6 e- @+ _0 l% D. L' g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 }3 ^2 P! ]) `# M% X5 v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R8 f: D! e9 A3 y' K0 q4 U7 i4 y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4 g3 J) ?' G  U( F( Q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8 n9 Q9 K6 x; q& `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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