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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6 09: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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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錯,係意料之內. 9 q- X; B% M+ m+ a3 S5 O' K
原審法官推翻原判,即係承認自己係錯判." A ~1 q0 X( C, }& x& @1 Q2 |
不過我覺得咁樣仲好,雖然我都想佢坐監,但如果法官係受社會壓力或者輿論而改判,都係一件好危險嘅事. * v1 n* y, Y! |! _' w m* H
而家律政司又再上訴,希望佢最終可以受到應 ...) X# G2 }. E+ l
Winters 發表於 2010-8-6 08:30 PM 其實無人刻意想佢死!講真我地又不是佢的死敵!只是需要公平公義啫!希望在法律下人人平等!無理由重犯多次都可以不用坐牢!而且醉駕是一件十分嚴重之罪行!今次好彩無死人就叫無事!萬一下次又因她發生嚴重醉駕之禍!﹖那誰人負任呢﹖﹖一個重犯的人沒有真正受到教訓是不會痛改前非的!否則現今的所謂香港的法律方面是否真正公平﹖公義又何在呢﹖就以下的女神像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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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5 n* M: s. `! ?http://sphotos.ak.fbcdn.net/hphotos-ak-snc4/hs255.snc4/40102_10150244021305381_721155380_13966264_3932910_n.jpg. C+ K/ e j, O \# A- r) \& `
立法會大樓上泰美斯女神(Themis)雕像。泰美斯是希臘神話中,代表正義和法律的女神。女神蒙上雙眼,是否代表無眼睇呢,右手所持的天平,是否用來衡量罪惡輕重﹖如果罪及當誅,是否又即用左手所持之劍殺之。總括而言,公義雕像是香港法律精神的象徵……# K5 S& S3 R9 z! O" _( ?
睇下遲些係咪真係又維持原判咯……否則以後有類似的情況,人人作為依據,斷章取義!那香港的法治精神就好弊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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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理窮與富,相識就是緣!
泛泛友誼情,緣來就是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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