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報告書的重點本來是要把「共同父母責任模式」引入香港家事法,要令離婚的父母雙方更容易繼續參與子女的生活,但這個報告書卻來一筆畫蛇添足,建議降低子女自主婚姻的年齡,把毋須父母同意亦可結婚的年齡下限由二十一歲降到十八歲。! D R$ E% B; r* L( V+ Z
" c d( z) z1 [& g當然凡事有例外, 早婚有美滿結局的亦大有人在, 但一般在早年的生活肯定會比較辛苦及須承受更大的壓力 * J8 c; K5 ^ _& f% t4 T# H; i N& l; j$ g5 b1 v% e
自己簽字結婚好容易, 但面對其後的問題, 大家是否真的有自己去解決的能力呢? 如果簽字結婚就自己話事, 之後的問題就叫父母幫, 咁似乎根本就不具備可以自己簽字結婚的能力, 大家認為如何? Y1 O. k& R) z0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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