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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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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2 f, h9 Y4 s$ r- I1 W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r0 j: G7 e. {: k& N! K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V3 b) r7 N; @9 k, o5 ^( J6 Q* n9 b8 ~4 M% l5 a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9 }: D( ?6 P  O/ D& V4 h6 c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1 C! Y3 @! ]  j, H0 K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L" p# s6 b0 u9 g3 ~% [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q  d8 [; f8 c: h; v* ]+ f1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8 A9 m3 M0 q$ E+ h7 A  @
0 i; C2 U6 a7 d3 o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4 o/ y9 w4 Z0 g) n' K1 E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f7 h) ^, i( ?5 N. l% A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0 b& G  N) k" b. c9 x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d1 z) @6 f1 `* [8 ^& A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8 Y1 A+ M* Q- S- d0 Y. j) X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X8 f! k4 c2 Y+ P4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F/ X+ H0 U0 ~- F. n* g
係呀!!! / F7 r: Z: h, K: ]
多謝你記得在下!!! 5 f" j6 j. I( `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4 C$ |( g2 j, X7 C" f
- {6 j" A3 h$ L1 _& G6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8 O+ k" t+ `4 y( d, v+ u. u  k

8 K; z( `& Q# {5 d& _( `(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H4 B# U  W$ Y8 k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3 W1 {% [7 m& K+ C+ a* J$ r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2 q' t7 i, j* H$ f/ X2 `7 n8 e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U$ U8 h& H' {2 V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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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3 \. ]- w% y7 T% H: U8 e$ j; ~7 q$ H7 N4 T$ f6 Z( u: K* K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5 |+ R% W  W6 d# g! W6 q, E3 t5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R& Y  v4 M/ A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7 Y7 T+ W* ]: {3 b% g5 @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0 m. s. D, g/ f& Q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t$ _4 A( Y4 E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Q& S- V6 `4 b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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