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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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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4 Z6 w. u- l4 O: H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l0 x6 u- I: }' D* j5 r1 M8 s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 I, x# V8 e+ g+ p4 T; \8 _
; A8 B. p: X8 H5 O1 P  X4 g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Y2 ?. n, j% R9 i% ~( G- u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4 m6 I9 V2 K5 X$ R* }( n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 D, F6 m: h1 m8 t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o7 c1 w" K# z8 B& f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5 r" Q4 X0 K; t* Y3 \4 D" p  _7 w8 d; y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c% v! e* ]6 t$ z0 Y(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x1 r& ?& [5 q6 d9 D) M* h! G# Q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 w' r: m8 L7 F, n2 f/ f/ w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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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0 n: |9 C# K' r# h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A- U' G# m2 x! K/ y8 q" [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j+ e0 ?/ ?& r: D' _, v( ]: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I2 }& b( L- L8 C& b# }9 b4 A! K係呀!!!
8 |8 G* e5 ?3 d0 M9 c8 s9 i( n多謝你記得在下!!! 7 ~$ K6 |7 m& B4 u3 n' R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3 U6 b: m0 F- z# G
' @3 ?5 Z3 i8 J9 o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B! R( T! ~2 y
' @& D- i- T9 F- d$ j8 ?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L+ p4 D2 f* f: o+ r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3 j4 Z, `- G$ R  @9 t) ^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3 z" }' q1 U! ^9 I0 _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n9 ~% x- U4 r0 a) {$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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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_( y9 ~' R5 {9 a& _

, u2 X9 `0 o2 b+ j: B2 o6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H1 q# _$ L  o2 \, s3 y( p- j, ?
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_: H; s* X  t& X% _' T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u" d! ]; j" @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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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G: C5 V. M" a# `'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2 e3 O/ A. A% C4 p1 c* B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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