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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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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 ~9 W9 f( d9 ~( W7 D/ t: g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z4 ~8 O, d0 m0 |- Y- z"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E7 Z) \1 g! X4 H  O
" N3 k0 \. o9 p) Q' s( S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F( a" @6 U& Q# M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P( f) E% Y# C: S; J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G$ y8 u3 r$ E8 \) z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g- N7 y. b6 _9 I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6 M& z: g& b* |! l( Y1 p& Q6 v! Y( h0 I2 D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 m4 H1 T3 @$ E( O) x8 h(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_, V7 S/ g: h. d9 K) q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7 [/ \. L$ ?  m2 ?: o7 Y- D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7 f4 ^2 d. ?$ k- n+ _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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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9 O% B; l* e/ Y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3 g- ]+ a% F  d# v# \
係呀!!! ; {* c: a5 F: d/ L  F
多謝你記得在下!!!
! f6 ^- D6 x0 \9 @! q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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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 R# y3 C9 Y- }6 E$ n/ c) @
% r& T7 V+ _# ]/ x' ^# c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i* u. Y! ?& c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Y0 j3 Y' b" t7 Q+ g: r  B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3 o" }, d' H3 c6 c; n. i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L4 C0 i+ F* c. m; L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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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v2 m$ V% @' u+ x& Y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N! Q2 U' j+ x$ v& L, V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h8 F& Y, A# {! B+ p) O2 k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9 Z, ~" X+ `4 `4 p+ e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 k. c5 V' Q! y2 g# P3 N1 a5 p& y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4 X9 e1 C0 {* i1 N- T9 F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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