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帖子
- 877
- 精華
- 0
- 威望
- 715
- 魅力
- 4
- 讚好
- 0
|
1#
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 只看該作者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u* Q6 A# z+ i' k
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H" G0 A( k, w" m0 [; \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i/ }$ o# m/ k8 a9 f9 H( g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 S: C! i( I1 G1 l2 G# t5 A+ X* ?' |' M: e0 y2 R
& n9 p( e# A+ a, w( i9 E5 O+ Y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 y6 k6 L+ t7 P) M
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u! ^" y, B2 G6 N& b9 e
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3 F1 m* s! c- z5 C& @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 J+ Z/ S) d$ q- p$ v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0 O' h7 J, [9 h. `9 s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 Q, g$ p W/ f+ j% I+ `. x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7 f( V- \; b, |2 F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 R# a, s. c! Q% h$ m
詠 詩
7 z: L( ~8 l O, i/ `
( S5 _6 w. n: L O& I
$ d6 I8 v$ h+ T. X3 L8 d; d) [ i9 Z" [6 N" y6 O+ l, `/ h" W
6 K& m) z x; H' d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H+ `8 I: O9 L2 q, e9 i! C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6 Q/ c: H. z9 U) P. F% y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X8 w/ E$ s; v8 X( j) ]$ t$ w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3 k$ Y! M% X0 D4 o8 {1 U8 v
所 內 。, K) g4 r. r! D3 M8 w, f* D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8 F, K$ N7 a& h/ S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8 k% d) N: T* T) E1 K# y8 E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 v9 d' ~( d. H9 j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 o: }' ]6 v7 y% g
# x7 z7 y; r! o9 E6 b8 V; M/ v
5 f' A, r" Q6 k6 u
! N: U1 h7 c$ T1 [/ X/ o8 w
) g: h% @$ f% H, t* o, Z9 P& E2 x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 A7 \& i; |: `( n, w' _1 }4 q0 e% |2 b0 ~9 ]) s8 o4 Q
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1 _- X% T" n3 X' \, d8 F
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6 w( B5 E6 {1 N; W4 _7 l+ j( `: \( O
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 S8 f/ c9 ?2 J3 d+ P! X' L日 再 提 訊 。
4 R" n: A. H* K1 p6 C; w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 u/ p% @2 n- s0 W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4 d, l+ _$ _) Q; }6 }4 x* h7 O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R, c( ~' K7 J6 N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3 t/ I! t( Z1 I% y$ b3 V% _* L) }
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7 ~6 y( _7 }- b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 k3 Y( b/ g, z7 W) K- i6 m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 \9 {! d9 r0 z- D7 ?6 D* m9 y; s' R
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2 y5 x* `4 y/ I! N) ]4 y! {. s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k. w# b' G; Q1 j4 ^" @% N1 ~3 y/ R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2 Z% q( Z1 G% @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 e# z- o6 H6 D
手 調 查 。
, Z" C3 ~1 l/ q7 a7 W# q* ~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 v5 r4 q/ N3 \0 x! \5 f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R! H2 p7 F; n1 F
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 W j I1 H7 i" c- B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8 j- z2 D& V5 J0 s1 f: R# Z, u
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1 Y4 h. N) f( ^9 v' l6 t( m0 J9 n
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9 F. F' J0 q# v4 f/ {% Y
. R, Z5 x! d/ i. u$ w+ F
7 L0 s: j9 j2 D/ x; U3 V
8 P3 m: j: A8 w. x1 x
% e. p: d1 k$ ?8 `& r" y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
: M) T! H% u* `# d; f5 _% u! K- s7 c; {6 r3 R, ]
; \: T; b2 F. Y! o6 d. g0 D# V6 g# }. N# ] i, V6 W- `
$ G4 E) }& s; |8 i( m! k9 G0 v( C7 V+ v& u4 M6 T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j$ l3 ~! y0 |$ R4 e0 R2 ]) T/ Y
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e) C) J3 g3 A% f7 X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
$ f! k& j: ]% g: z6 w; o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k8 R$ |9 }- p/ @( `2 v: {. a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 ^1 w3 B. Q7 G v! O
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 t8 |8 O" n+ e: }( w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8 T) x1 b$ y; G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