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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4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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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 B& p! e; y4 C4 P7 e
呢d真係PK 想搞就叫雞啦 pk, y! w E! e- T4 ]# {
5 歲 女 7 歲 子 淪 為 性 奴 13 年% t' s2 a& l4 S: M4 e1 |9 l) L
繼 父 涉 雞 姦 兩 人 逾 百 次
4 I$ \5 {0 `* F5 z( o* s6 m/ }& S! Y; q1 o) h' P( f+ V
4 b. g ^6 T0 g: S 【 本 報 訊 】 一 對 稚 齡 兄 妹 , 隨 失 婚 母 親 搬 往 任 職 運 輸
+ u7 M' L" c3 D1 f, i+ K# V工 人 的 男 友 家 同 居 , 並 視 對 方 為 繼 父 , 一 家 四 口 相 處 約 一 % l8 U: @/ q& J( ?/ G! k
年 後 , 繼 父 便 涉 嫌 雞 姦 當 時 只 有 7 歲 的 小 兄 長 , 兩 年 後 更 向 ; I$ f4 F5 [" `
只 有 5 歲 的 妹 妹 埋 手 , 過 去 13 年 間 從 沒 間 斷 , 兄 妹 倆 慘 淪 為 ) G* Y/ v- o- z- r X
性 奴 。 即 使 兄 妹 後 來 搬 離 家 , 繼 父 也 愛 用 禮 物 將 妹 妹 誘 返
! G {$ s( |( K h家 , 多 次 將 她 強 姦 , 直 至 妹 妹 本 月 初 向 老 師 投 訴 , 案 件 才 ; c7 C. s6 R) ^! Z7 q: E. u" v" L
告 曝 光 , 繼 父 涉 嫌 雞 姦 小 兄 妹 多 逾 100 次 及 多 次 強 姦 妹 妹 , " p5 f9 \1 {; x0 Y2 {: D7 t
被 警 方 拘 控 , 昨 被 押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記 者 : 陳 9 ], k( O. k5 J' W. S0 A
詠 詩4 r; {/ h( ~ P2 v V
- O. g8 J2 R0 L6 U& t, \
$ }, l P* ~# X. I2 q/ L* j7 E0 c' D5 I( V
( [1 @7 m, U& C6 S0 g* h 案 中 事 主 兄 妹 現 時 分 別 19 及 15 歲 , 控 方 案 情 指 , 兩 兄 - Z4 |9 G( x. w: u. h
妹 於 1992 年 開 始 跟 隨 母 親 與 當 時 25 歲 的 男 被 告 在 黃 大 仙 竹 園
5 y5 @0 Y0 R* ?5 M O南 寓 所 同 住 , 他 們 均 視 被 告 為 爸 爸 , 亦 喚 他 作 父 , 雞 姦 疑 ) m$ Y% ^. D) b7 @4 S
案 於 1993 年 開 始 發 生 , 持 續 至 2006 年 , 事 發 地 點 均 在 被 告 寓 * [1 v' J- N" C
所 內 。
- j$ K U: S2 G1 _ 男 被 告 現 年 39 歲 , 報 稱 運 輸 工 人 , 他 昨 被 控 與 21 歲 以 X7 e2 M: n" k; \9 e5 T! _6 g: V
下 男 子 作 出 肛 交 、 與 21 歲 以 下 女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強 姦 合 共 三 ; D+ a" j0 J4 `) F# M8 @( e* {
項 罪 名 ( 見 表 ) 。 根 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三 項 控 罪 一 經 % J" }, w4 t$ X, X
公 訴 程 序 定 罪 , 最 高 刑 罰 均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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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D* {' ?9 a! R- U0 V
% W0 S$ g( ~4 V4 N% H, Y隨 母 親 搬 離 仍 被 侵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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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昨 日 提 堂 中 , 鑑 於 警 方 需 時 間 調 查 , 控 方 也 要 向 律 % |5 {& ^0 i( R1 o# b( F
政 司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以 決 定 由 哪 一 級 別 法 院 審 訊 案 件 , 故
/ ~2 a$ {% H# G, H) o9 D5 s: c9 N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下 令 將 被 告 還 柙 , 下 月 9 2 S5 ^; x1 h( f/ H6 f
日 再 提 訊 。
% A1 I6 Z$ i' o2 \+ q 控 罪 書 中 的 事 主 兄 妹 姓 名 均 被 隱 去 , 僅 稱 呼 為 A 及 B ,
6 j$ [8 x, Y9 E. S! D- R' K p+ U確 保 身 份 不 會 曝 光 , 而 控 方 呈 交 法 庭 的 案 情 則 指 , 兩 名 事
7 w- w' X/ Z9 I" w2 R+ Y主 的 母 親 於 1992 年 認 識 被 告 時 , 兩 人 為 同 事 , 她 正 準 備 跟 丈 - U4 G0 \! h5 O ]
夫 離 婚 , 不 久 她 便 跟 被 告 發 展 成 親 密 情 侶 關 係 , 一 家 三 口 ]0 s' ]3 r: K3 W- Y
到 被 告 寓 所 同 住 時 , 兩 兄 妹 分 別 為 6 歲 及 2 歲 。
; r1 {1 w- x/ T; n 控 方 指 , 事 發 於 1993 年 至 2006 年 9 月 期 間 , 由 事 主 兄 妹 , j# @8 I3 _2 s% c
年 幼 開 始 , 即 使 至 2000 年 被 告 與 事 主 母 親 關 係 轉 差 , 兄 妹 倆 + k ~6 r) r, X" p2 q! ]. X
隨 母 親 搬 離 被 告 寓 所 之 後 , 被 告 仍 以 威 嚇 或 送 禮 手 段 , 誘 # `9 e' a, Y- ^- `/ j
兩 兄 妹 返 回 寓 所 , 結 果 妹 妹 持 續 遭 被 告 在 家 中 性 侵 犯 , 除
# @1 T) T% F1 b9 n* n了 雞 姦 外 , 還 被 強 姦 。 直 至 今 年 1 月 9 日 , 女 事 主 向 老 師 投 + K" d- b! I" r
訴 遭 繼 父 性 侵 犯 , 案 件 才 曝 光 , 交 由 九 龍 東 總 區 重 案 組 接
8 a4 f1 H M" H手 調 查 。3 Z/ a: w" R6 |8 {4 V9 |
首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3 至 2000 年 間 , 受 害 兄 長 案 發 年 齡 約 0 m! g4 z/ y e# b% n# M/ H
7 歲 至 14 歲 , 控 罪 指 被 告 約 於 7 年 間 跟 受 害 兄 長 肛 交 共 80 多
) q! [2 ~, C3 k次 ; 第 二 項 控 罪 發 生 於 1995 至 2004 年 間 , 被 告 於 9 年 間 跟 女 8 j) K* ~. Q( Y w. o4 X3 Y/ g0 l2 [0 o
事 主 肛 交 共 20 多 次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年 齡 約 5 至 14 歲 ; 第 三 項 : _. _" @9 ]7 t7 ?* h# B, K5 _: u. }
控 罪 則 發 生 於 2005 年 1 月 至 2006 年 9 月 間 , 女 事 主 約 14 、 15 1 \: s, M1 J; D X
歲 , 遭 被 告 多 次 強 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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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I$ m0 X3 z3 o* `# A5 L7 I4 I5 ]1 g) ~% [5 a% P3 a
7 e& j" g V3 Z0 Z/ v( V否 認 控 罪 承 認 曾 摸 胸4 g5 d# O; l# _
2 {. o8 c% m4 S% z0 D$ ~& r1 Q# B# P9 m
5 f8 s- C8 q* @- ~- p9 F
! q4 q5 Z- Q7 A5 ]6 H0 h0 L5 o$ i
2 _+ y' @$ Z5 _$ q0 z3 h: U0 N: \" J+ E. n7 E
控 方 續 指 , 警 方 亦 從 女 事 主 的 同 學 口 中 證 實 , 女 事 主 - x& o( c$ ]; F* o- j+ |6 R) ^1 S
曾 向 同 學 傾 訴 遭 繼 父 多 次 性 侵 犯 , 而 警 方 接 報 展 開 調 查
. D" `# O' X$ j$ \6 m後 , 本 月 11 日 將 被 告 拘 捕 , 將 他 扣 押 至 今 。8 `4 R9 y; s% c6 v( j0 E4 ^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向 警 方 否 認 曾 干 犯 有 關 的 三 項 罪 名 , 但 " J! y% s( v" [# C. h x' l
承 認 曾 贈 送 MP3 予 女 事 主 , 令 女 事 主 上 門 探 望 他 , 又 曾 在 2 z, ?& T2 B# v! C5 L4 L* R. \
2006 年 9 月 撫 摸 女 事 主 胸 部 , 並 承 認 過 去 幾 年 間 , 當 女 事 主 ; k) o2 ^$ H+ I( X# V
回 來 探 望 他 及 二 人 單 獨 相 處 時 , 曾 跟 她 睡 在 一 起 。
6 x% G& O# t& A2 ] 案 件 編 號 : KCCC39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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