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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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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l: X# `  [( `% i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 c5 S& I' j# ~7 n8 y5 @9 z3 X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D4 B" G' _: [7 I* [5 `
( h7 F6 F: E+ V) j( z/ p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B+ S* S2 i) w" T3 d" z, p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c0 ^2 d& r( `1 Q( Q) a4 O9 a. U( o0 a; c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9 e& \0 J  D! U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E0 M' \; h2 l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x: _9 [/ R, z$ ^3 x7 H" o% w( P9 c4 s8 O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s! @6 w* t+ x" s. y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7 t$ F. c/ |  `6 d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Z7 `9 |" e/ e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R% ^# k/ }% `/ Q4 b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5 T& F, K8 r) ]! b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8 J8 c2 V+ ]# j: W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w& J; e1 O8 i, g0 h! X係呀!!! % P( Z9 o9 M0 @3 w1 Y/ Q" W, W
多謝你記得在下!!!
& f; |  q9 x+ i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a0 V* y& C; G7 ~
) I8 Z3 ^( N( N1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1 ]+ o2 F2 z6 ~% [  v  B3 T* }! x! T' P8 f: x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Z* w# f; E3 k/ ?0 q& B% r9 w! L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h3 s$ T# v+ o4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r4 B, V# X, l0 D4 W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1 E1 B7 k0 p) {) r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w# n* G+ S/ f# I4 H2 T. A) N
. k3 r8 Q% s# m& n0 j* m+ W4 Q" x6 O' u! n4 F6 K* x/ F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c6 m, Y( W1 P* E/ m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d2 b" [+ C; g  F4 ?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2 \# ^- |5 s4 R! }" N
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5 W3 k; t% G* `
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A5 E, x- ?/ @  `  t: H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i; {3 y; v) K4 K1 M1 [' N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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