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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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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6 g3 [6 Y6 Q' X' j7 G5 B% i& F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7 n( F$ Z  u: z% q* ~& g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9 C! o) q# o- D1 G
1 A, V, |8 h- K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m: I8 t+ A/ z  A/ G" Z1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6 ]/ L! b% T6 G: l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3 [6 Q7 O# c, o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U5 c$ X  F7 B.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h% Q. ^: G7 n* G2 U$ n2 p4 p/ U6 l2 W6 p, |1 e; o) z6 b1 s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W# D1 J2 B! ~7 P* u& s$ w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2 K( n7 J4 i  R% Z5 H
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Q# E) {  ?6 F$ Z- R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 y* e% T% w6 K8 f  V( C+ A, _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a+ [2 O" w# N7 a! F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I! Z& g! l# b! n( G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e1 u2 [$ b9 N' B# o
係呀!!!
; B9 w) b3 k& }: G" v7 I* r多謝你記得在下!!! 7 g/ \; D% a/ J. d( u. Y, ^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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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I- z( n! x' F$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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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 `; N2 T7 \' J% |6 g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r8 z6 Z" V7 B+ i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5 t9 L: D, C. j: |1 V9 i0 X1 D; D. q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 F4 W$ Y+ T1 b* i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_) ^" v;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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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w) [& O, m1 O0 n; c8 ~. A8 e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 C- {+ a$ u: z*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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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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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H, j% C2 ~, t0 u7 F! z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d/ j& g' H7 J2 u% J* @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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