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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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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Z" Z/ o9 `4 q; i& {& e8 K5 Q
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9 @( [' T( w) W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5 D3 r/ B$ h, R
5 h% p% B1 d$ x. H# O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9 I  ]) b* j2 J" Y& u; b. L, A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9 o$ _! \) t7 W% }2 b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R& A; v& h% q8 a0 w' _& ~, U4 H1 G
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1 a4 ~& Q& s6 a$ f
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 d7 F& S" A0 j! c' q& P7 F( e
0 x2 y4 }  H5 c7 ^! r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1 K% _  x+ F(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7 V9 w/ r: q/ B: X# p& b, {$ m- O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 B4 l) x; H6 i1 k! H% L$ `( e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6 I2 h4 E8 V4 L5 I4 d$ O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q6 z; H/ `8 q. n* C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 G( j& S% V" s3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X5 w# ~/ e5 E. x
係呀!!! # ^7 D2 X  m5 c
多謝你記得在下!!! 5 y9 L; s2 y9 B* j4 n" d) s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G( S1 n. @) H. d5 b7 h& {2 h2 M1 N$ k4 D8 z* q, k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0 J! o" }6 k1 f4 W* I. z
9 L' o( ^6 ^1 O: Y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 H3 w1 L) R* S
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V7 r; A  s3 \) Q* D$ w) m4 f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 u. K6 B& v8 E& F2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1 V& Z5 d0 Y+ d( y8 e3 P3 S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7 q  a7 r. o0 I$ h% F4 X( b
* T' d0 a! d2 ^5 X( p! ]$ b" t3 t3 S  D& ]! d- b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i% M  T" \) @. A  V! O; w: i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9 I, K; M1 F* C, Q$ C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9 s- L0 J/ \+ D7 L" z+ S( w3 Y" I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 g/ @. D. a! a" z7 k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N, a4 A$ z6 x5 M; G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2 U$ d3 k1 O% b- A/ n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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