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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滿紛 26FUN » 吹水版 » 這個社會還有沒有饶恕別人的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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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係營住營住 babafett 係借屍還魂...
6 _4 U: I( d% K3 T# D9 h以一敵眾的網友經常出現, 但每次都是一個接一個, 沒有同時出現的情況, 可疑!& W' _$ }) ]) X4 T& `1 o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55 PM
: z2 r" f0 c  a5 `+ F& R! M
1 ?- G% F6 J7 O- P8 q* [yesterday, 我先至講過 , 英雄所見略同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我現在準備約會一d法律界朋友, 如果告佢誹謗罪有幾多成把握, 可以問佢賠償幾多錢......
' h) j- X0 P2 ?% r1 ^係唔係要問版主佢既 ip address......
, z2 B5 d# @5 t! [我知道我好多現實生活上既朋友都係26fun member, 他們知道 hamsubboy 我, 真人是誰, 只係我叫佢地唔好爆......
6 Y; H( B$ ]* D8 k# l$ x所以我在26fun的身份算是公開的, 行為等同平常生活一樣,
# O3 e/ ~% {& a( a! }# I" Z0 Cso 今次唔係網絡吹水, 當真實事情去辦......$ B4 m  ~( v- M! r- G7 Z
' C9 ], c4 [5 U; Y$ l+ f7 m
我hamsubboy 醜醜地都係老闆一名, 在大陸有間機械廠, 應該有足夠財力告佢......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或其他永久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而另一類是 短暫形式誹謗 (Slander) ,即以口述或其他短暫性方式,去發布誹謗性事情。 : y' T7 G6 L6 A; F$ z5 y) Q' c: }) x
( * 註:根據誹謗法,「發布」的意思不只限於印製及發行書籍 / 報紙 / 雜誌。 「發布」一般是指「以任何方式讓另一個人或公眾知道有關事情」。閣下可在第三部分 ––– 向其他人傳達誹謗性事情,找到更詳盡的解釋。)
% C3 ~2 Y) j  _7 I7 j以下是構成誹謗的要素: 6 U* r& h* k% ?: a/ {
  • 有關事情具有誹謗意思;
  • 該事情已向第三者傳達;及
  • 該事情是針對某個人(或公司)。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任何人透過書寫、口述或行為舉動去發布( * 註)一些誹謗性言論或事情,而該項事情針對另一個人或一間機構,該發布人便可能要就誹謗負上法律責任。概括而言,誹謗分為兩類 : 一類是 永久形式誹謗 (Libel) ,即以書寫 ...' K" X1 {/ S) i8 d
hamsubboy 發表於 2009-12-17 08:27 PM
* l2 ^* _( H0 r' b) D0 d, m
alan, 你以前頭像係唔係一個gif bb?* h1 p3 v6 V: {
12d3 發表於 2009-12-17 04:35 PM
! N1 h6 L6 J# K% I; s* r係呀!!! , b% I# H+ H/ F5 ^6 s, K+ ~* e0 Q1 A9 K
多謝你記得在下!!! ) P9 A# t6 |$ F1 q+ Y! `2 S9 K8 t
好撚感動呀我!!!
本帖最後由 hamsubboy 於 2009-12-17 08:33 PM 編輯 * W+ L" ^% d* n8 f0 d. U: p4 W+ e' m

8 U& ]+ L+ g& W; ~& J2 V4 m: {2. 在香港,甚麼法庭會審理誹謗案件?這些案件是由法官還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
7 h, g/ d+ m6 q+ L+ x4 e, S8 t& n/ }* E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註: 區域法院只可頒令最多一百萬元的賠償。
7 i" ^* s. s: O+ D在高等法院,誹謗案不一定要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 33A 條 (香港法例第 4 章),如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都可申請傳召陪審團。不過,如法庭認為審訊會涉及長時間研究文件或帳目,或需要作科學或實地調查而不便與陪審團一起進行,法庭便可能會拒絕申請人的要求,而不傳召陪審團進行審訊。 & [/ }) o7 X5 i& R" k7 H. Q) r3 ?
如果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由陪審團會同法官一起審理,陪審團就會負責決定被告人是否需要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
慢 慢 來 , 一 步 步 來 ,所 有 人 都 是 一 樣 的 ,
沒 一 個 人 是 特 別 的 , 只 要 努 力 和 勤 力 ,
一 定 會 成 功 。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呢個哥仔真係有趣到非常!!! 尋晚飲酒緊dvd既我都突然咩都吾做,半途加入~~: K# X$ x$ `4 s( |2 y3 o1 H4 a
alan3015chan 發表於 2009-12-17 08:34 PM
' n7 @" ?' K, E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 F* W/ z& R! ?8 C5 B- [

' s8 U5 f% J7 `# j1 x8 R3 P% _7 N" g- }, O) j% b; g8 `
噢!!眼大睇過龍添,咁大句都睇唔倒,真係年紀大,眼都壞,以後點昅女?!
" ~. `# U1 B( K, {) F5 g) _樓主理解事情好表面,去過好多地方就代表你唔是井底蛙?!咁你夠話自己係外國遠完書番來喇,咪又係想用拳頭去決解問題!同無讀 ...
9 x, o2 G) O( U* Z" }6 ^衰貓 發表於 2009-12-17 02:59 PM
! q% E: _# E/ H% m閣下所言甚是!好野!
0 P! \5 z) Z! p: s# L: F& S% s( t都唔知係咪同甘國武係同一個人黎+ g6 a$ d9 ^  e/ n2 G# I7 m$ J! v
Winters 發表於 2009-12-17 08:35 PM
. K* U- A6 {8 U* M- Q( G) Z甘國武會凹水架,當年我x到佢仆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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